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年08月29日 12:47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8月28日(星期三)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8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8月27日下午15:00~2019年8月28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中航泊悦酒店(上海虹桥机场2号航站楼出发层2号门)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召集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乔徽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9年8月23日(星期五)。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参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18人,代表股份226,487,59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9279%,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225,904,09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8327%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股份583,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95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告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作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公司为控股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

  表决结果:此提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表决结果:此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丽琛、苗晨;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出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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