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年08月29日 06:05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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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8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熊涛主持,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5人,董事姚鹃、独立董事蒋春黔、蒋骁、刘颖斐、孙燕萍、姜颖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周帮俊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扩建年产3.3万吨食品原料生产线及配套仓储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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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议案名称:关于实施安琪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安琪伊犁实施生产线异地搬迁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上述议案。本次大会议案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詹曼、刘旸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召集人、出席现场会议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9日

安琪酵母 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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