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48 证券简称:中原内配 公告编号:2019-062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8月26日(周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8月26日9:30至11:30,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8月25日15:00至2019年8月2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 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楼第一会议室
(三)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薛德龙先生
(五)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 股权登记日:2019年8月20日(周二)
二、 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5人,代表股份179,460,5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53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2人,代表股份179,410,1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526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0,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83%。
2、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35人,代表股份13,424,8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09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2人,代表股份13,374,4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01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0,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83%。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提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回购注销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9,460,5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24,8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关于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9,460,5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424,8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谦彧律师事务所任新、朱文会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 《北京谦彧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九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48 证券简称:中原内配 公告编号:2019-063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内配”或“公司” ) 于2019年8月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19年8月26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018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评级为D级的共计19人、评级为E级的共计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或解除合同的共计3人,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24.5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83元/股。该部分股份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607,615,305股变更为607,370,105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607,615,305元变更为607,370,105元。详见公司2019年8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9年8月27日至2019年10月11日,每日9:00—11:30、13:0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河南省孟州市产业集聚区淮河大道69号中原内配财务部
联系人:郭莹
邮政编码:454750
联系电话:0391-8190221;15093712889
传真号码:0391-8192423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 字样。
特此公告。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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