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08月22日 01:50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9年上半年,面对市场频繁变化、安全环保监管持续升级、市场供需结构转变等大环境,公司管理层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经营目标,坚持在主营业务上聚焦深耕,在做好自身安全环保管理的同时,加大技术研发投入,不断增强公司发展核心竞争力,强化国内营销服务网络建设、不断加大海外市场开拓,积极组织有效生产,全面保障市场供应,实现了经营业绩稳定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42,082,861.84 元,同比增长3.2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03,713,860.66元,同比增长18.61%。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1,129,056,856.84元,较年初增长1.45%,负债总额为 261,179,115.61元,较年初下降28.3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867,877,741.23元,较年初增长15.98%,公司运营质态进一步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1、市场营销

  公司经过多年努力,已成功积累了充足的产品经验、丰富的客户资源、完善的销售网络以及良好的市场口碑,并凝聚了行业内优秀的营销团队。

  报告期内,国内制剂业务,以碧生“创杀菌剂第一品牌”为目标,以自主创新化合物噻唑锌系列(碧氏系列)制剂产品为核心,聚焦抓住核心作物,扎实做好技术服务,紧密围绕决胜终端体系的推进,不断完善销售渠道、优化客户结构,在多个区域实现销售的稳步增长,安全、绿色、高效、高品质的新农品牌形象日益提升;工业品(原药及中间体)业务,贯彻“强根基、增效益、保障客户满意度”的业务策略,继续加大海外市场的开拓力度,强化两大基础建设、做好产品深度分析,深挖客户需求,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有效促进公司业务增长。

  2、安全环保

  公司一贯以生产运营的安全环保作为重中之重,积极采取各项措施,致力于持续提升安全环保表现。公司秉承“100-1=0”安全理念和“企业可持续源于环境可持续”的环保理念,通过长期培训和实践形成全员共识,把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到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报告期内公司安全管理专业队伍进一步加强,发布安全行为手册,形成行为(状态)观察分享全员参与氛围,强化特殊作业管控,开展隐患专项排查和治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生产的本质安全。环保方面,公司继续加大环保项目的组织实施,不断完善环保设施,确保有效运行,持续推进多项工艺改进,从源头上减少三废的排放量,环境治理成效明显。随着全社会对安全环保问题关注度的提高,政策环境日趋严格,对企业安全生产和环保行为规范要求越来越高,对公司来说既是压力,更是机会。

  3、技术与创新

  公司始终重视技术研发与创新,持续加大研发投入,致力于依靠自主创新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2,693.8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4.02%,公司院士专家工作站获评“浙江省优秀院士专家工作站”,公司“基于春雷霉素-噻唑锌新型生物制剂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列入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截止报告期末,公司累计获得36件专利权证书,其中获授发明专利 28 件,实用新型专利 8 件,另外有50件发明专利申请已被国家专利局受理。

  4、募投项目建设

  报告期内,公司大力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四大募投项目按计划有序实施中。年产6600吨环保型水基化制剂生产线及配套物流项目,已完成项目一期年产2800吨杀菌剂(悬浮剂)生产线主体工程及配套环保设施的建设并投入试生产,通过实施生产过程的连续化和生产管理的智能化,生产效率得到有效提升,为未来业绩增长提供支撑;吡唑醚菌酯项目,根据实施计划分阶段建设,一期工程进展顺利,预计在2019年底至2020年初建成并投入试生产。截至报告期末,募投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7,869.01万元,投资进度为20.57%。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群辉

  2019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19-095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6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9年8月21日上午9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群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9 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 人,其中公司独立董事刘亚萍女士、独立董事池国华先生和独立董事徐关寿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19 年半年度报告》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19-102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6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19年8月21日下午15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戴金贵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 年半年度报告》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8月22日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截止2019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根据公司2017年3月23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604 号)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为14.33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990.00万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2,800.00万元(不含税,其中前期已支付2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0,39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2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其中: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33050166753509001099银行账户20,121.00万元、中国银行仙居支行359775443902银行账户8,269.00万元、中国农业银行仙居县支行19945101040048377银行账户6,000.00万元、中国工商银行台州市仙居县支行1207051129201362812银行账户6,000.00万元。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929.1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8,260.8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18年11月2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8]4607号),公司对募集资金已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本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前(截止2018年11月28日)已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4,684.66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为4,684.66万元。

  (三)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2019年上半年使用情况及2019年6月30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本表中截止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与募集资金实际余额差异为14.36万元,系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账户支付原应由募集资金专户支付的发行费用所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县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江苏新农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农”)会同光大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分公司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新农精细化工厂(以下简称“台州新农”)会同光大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台州椒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已设立6个募集资金专户,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9年半年度公司对于募集资金的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1日

化工股份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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