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08月22日 01:48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9 年上半年,在国内外形势比较复杂的情况下,中国经济承压前行,国内政策不断调整,尽力化解经济冲突风险,充分释放消费需求,给公司的经营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指导,充分发挥工艺、质量、客户等优势,坚持“从芯开始,用心服务”的经营理念,持续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依靠技术进步,不断丰富产品结构,壮大主业,在研发能力、产品质量与客户群体等方面继续增强核心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71,285.04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9.29%,主要原因为公司产品定价基于铜价基础进行调整,2019年上半年铜均价较上年同期的下跌5.81%。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492.9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59%。

  公司围绕销售、生产、管理等核心业务方面开展了以下重点工作:

  (一)市场营销

  报告期内,空调连接线组件、小家电配线组件方面,通过多年的经营积累,公司的生产和规模优势愈发突出,凭借稳定的产品质量和强大的供货保障能力,公司与美的集团格力电器、海信科龙、TCL集团、奥克斯空调等家电巨头继续维持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报告期营业收入主要受铜价影响有所下降,但产量基本保持稳定;同时公司不断加大以高端装备柔性电缆为代表的高附加值特种装备电缆的研发及生产,报告期内特种电缆比上半年同期增长14.44%;再次,公司持续保持新产品研发、参加境外产品展会、拓宽产品销售通道等来拓展主要境外区域的发展。

  (二)研发投入

  公司继续研发低成本、高质量的原材料配方,可以在保证产品质量稳定可靠的基础上降低公司产品成本,提升公司利润水平的同时间接为客户创造效益;另一方面继续投入研发高端及特种电线电缆和特殊材料配方。同时,公司致力改造并引进高效能生产设备,提高生产效率。2019年上半年,公司积极申报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并向专利局递交7份申请。报告期内研发投入较上年同期上升5.32%。

  (三)人才储备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的加强人员优化和人才储备,全面开展组织架构及人员优化工作,同时重点关注核心岗位、部门的人才招聘、储备和培养工作;在制度建设方面,对原有部门及岗位职责、管理制度、流程进行重新梳理修订,保证现阶段及未来的组织适用需求;在人力资源体系建设方面,不断推进薪酬福利、绩效改进、培训开发等体系的设计更新工作,为公司发展储备人才。

  (四)精细化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结合ERP系统升级,在生产环节推行“精细化管理”,优化PMC计划管理模式,以节约人力物力,提高生产效率,在不增加机器设备和人员的基础上,实现产品产出保质保量的提升。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

  其他说明:

  1、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实施时间要求,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依据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于2019年1月1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含减值)进行追溯调整,将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即2019年1月1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同时,本公司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2、本公司根据财会[2019]6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2019年中期财务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相关列报调整影响如下:

  2018年12月31日受影响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

  2018年6月30日受影响的合并利润表表和母公司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8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651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302万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52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2,570,400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81,370,4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1,200,000元。该项募集资金已由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汇入公司开立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账号为396000100100516344的人民币账户,实际到位资金393,653,418.87元,包含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71,200,000元以及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22,453,418.8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广会验字[2019]G14003650756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90,000,000.00元用于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为286,888,831.72元。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及余额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适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9年5月24日,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石岐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及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各募集资金存款专项账户的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0日

  

  附件1

  2019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9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2,472,969.08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829,099.81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651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302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5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2,570,4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1,2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广会验字[2019]G14003650756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且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下述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

  单位:万元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可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本次拟置换募集资金事宜与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关内容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及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19年5月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共计16,302,068.89元(其中预先投入募投项目12,472,969.08元,支付发行费用3,829,099.81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16,302,068.89元。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19年5月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及拟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二)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根据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的具《验资报告》(广会验字[2019]G14003650756号),截至2019年4月30日,公司在募集资金专户存放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93,653,418.87元,包括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371,200,000.00元以及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2,453,418.87元。截至2019年5月8日,尚未划转的其他发行费用中3,829,099.81元已从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中支付。因此在此次拟一并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四、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广会专字[2019]G14003650766号),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2,472,969.08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829,099.81元。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16,302,068.89元。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适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此事项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广会专字[2019]G14003650766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5、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因此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时,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广会专字[2019]G14003650766号);

  5、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0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执行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陆续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生效日期

  关于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3、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的“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变更前,按照持有金融资产的意图和目的不同,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变更后,将以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法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变更前,对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采用的是“已发生损失法”,即只有在客观证据表明金融资产已发生损失时,才对相关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变更后,公司将对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采用“预期损失法”,以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来确认和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3)进一步明确了金融资产转移及其终止确认的判断原则。

  (4)拓宽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5)金融工具列报要求相应变动。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8年度及以前年度财务数据无重大影响,无需追溯调整。

  三、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6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8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19年8月15日以邮件等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由董事长冯就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全部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和《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9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本次拟置换募集资金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一致。本次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7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8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19年8月15日以邮件等形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由监事会主席李泳娟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和《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2019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项目的自筹资金12,472,969.08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829,099.81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8月20日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董事会召开前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2019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其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法、违规之情形。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适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的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现对相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本公司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无逾期对

  外担保的情况。

  独立董事:范小平、韩玲

  2019年8月20日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本保荐机构”)作为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丰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小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日丰股份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651号《关于核准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302万股。截至2019年4月30日,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302万股,发行价格10.5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52,570,400.00元,扣除股票发行费用81,370,4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71,200,000.00元。募集资金已由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正中珠江”)于2019年4月30日审验并出具的“广会验字[2019]G14003650756号”《验资报告》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本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投资于“高端装备柔性电缆及节能家电环保配线组件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可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及置换安排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端装备柔性电缆及节能家电环保配线组件项目”进行了先期投入。截至2019年5月8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12,472,969.08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四、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及置换安排

  根据正中珠江审验并出具的“广会验字[2019]G14003650756号”《验资报告》,截至2019年4月30日,公司收到募集资金393,653,418.87元,包括“高端装备柔性电缆及节能家电环保配线组件项目”的募集资金271,200,000.00元和“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00,000,000.00元,以及尚未划转的其他发行费用22,453,418.87元。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证公司上市工作顺利进行,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截至2019年5月8日止,尚未划转的其他发行费用中3,829,099.81元前期已从公司资金账户中支付。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五、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机构意见

  公司于2019年8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2,472,969.08元,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829,099.81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正中珠江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广会专字[2019]G14003650766号”《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对日丰股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2,472,969.08元和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829,099.81元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正中珠江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上述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一致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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