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08月22日 01:44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是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

  (2)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9年上半年,国家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推进,改革正式进入深水区。6月4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发布,明确了改革的监管脉络将进一步深化;随着首批带量采购的实施,医保“腾笼换鸟”的结构性调整越发明显,分级诊疗、新版基药目录、临床路径的逐步推广、多地公布辅助性用药等也正在重塑医疗体系。随着上半年监管政策逐渐落地,行业格局变化加剧,医药行业增速放缓,企业盈利压力较大。

  总体来看,国内仿制药企业将面临较大的价格调整压力甚至成长的考验,国产仿制药企数量及品种将进入新一轮淘汰赛,产品在竞争中降价或是全年面临的重大挑战。回顾历史,降价并非意味着行业萎缩,行业需求的稳定增长仍是奠定行业未来发展的基础。仿制药价格长期下降虽已是大趋势,但在中国目前国情和市场环境下,医药企业要正确分析行业现状并认识自身实力与地位,发展技术门槛高、临床急需以及市场短缺等真正具备临床价值药品的仿制药仍然大有可为。

  在国内人口老龄化持续、居民支付能力提升、医保目录动态调整及医保支付结构调整到位等因素推动下,医药行业依旧是国内增长预期明确的细分领域之一。目前,景峰医药在售产品丰富、研发管线多维,有效地应对医药政策的转型,以口服中成药应对其他产品未来或将出现的终端变化。景峰医药作为集研发、原料药与制剂生产、销售一体的综合性现代药企,未来三至五年将是医药行业结构调整重要时期,也是公司重要战略转型期和利益重塑期。公司将密切关注行业形势,紧跟宏观经济政策导向,应对竞争不断加剧的市场情况积极推动战略转型,树立“走与国际接轨的仿制药产业化道路”基本战略,在此基础上制定长期发展规划,实施以高端特色仿创药为主、多维生产管线并进的战略布局。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扩大营销网络的覆盖面,推进营销渠道下沉,逐步实现药品销售模式由代理管控向自控渠道的转变,减少中间流通环节数量,降低不必要的营销费用,同时促进终端上量,扩大销售业务规模。

  报告期内,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68,924.08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了29.83%;实现营业利润7,026.6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了32.5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303.45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了5.8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4,336.37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了56.79%,每股收益0.0716元。销售方面,儿童回春颗粒上半年销售总额增长18.03%,心脑宁胶囊销售总额增长21.00%,注射用奥沙利铂销售总额增长21.76%,盐酸伊立替康注射液销售总额增长43.69%。

  报告期公司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1)积极推动战略转型,确保主力产品稳定态势,挖掘新兴产品的增长潜力

  1)生产经营方面

  报告期内,上海景峰根据市场需求完成生产任务,保障公司产品的稳定供应,通过绩效管理,提高生产系统的整体工作效率,有效达成精简人员、降低能耗的目标。生物产品车间已投入使用,已完成一个真核生物产品原液的CMO加工,正在开展一个原核生物产品原液CMO加工业务,有多项真核、原核CMO业务洽谈中。完成脂质体、西林瓶小容量及冻干制剂生产线建设及重要项目验证工作,生产线已投入使用。以上车间投入使用,充分展示了公司在药品研发、制造领域的能力,体现了公司制造能力的多样性,能更好地迎接未来市场发展的需求。根据产品的发展和市场情况目前三个生物药物正在进行临床备样,一个化学药一类新药正在开展临床研究中。

  贵州景峰经过多年的发展,在药物的研发、生产、销售方面打下了扎实的基础。主打产品参芎葡萄糖注射液应用于心脑血管疾病领域,在我国未来人口老龄化日趋加重的情况下具有广阔的市场,公司凭借此优势品种,近年来在该领域发展较为迅速,行业地位将稳步提升。

  贵州景诚拥有心脑宁胶囊、妇平胶囊、通迪胶囊、消炎利胆胶囊、复方柳唑气雾剂、冰栀伤痛气雾剂、儿童回春颗粒、镇痛活络酊等11个产品,产品覆盖内科、外科、妇科、儿科、皮肤科等治疗范围方面的疾病。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复方胆通胶囊、骨筋丸胶囊、抗栓胶囊三个药品均已获得《药品补充申请批件》,可以进行生产。

  海南锦瑞盐酸吉西他滨、兰索拉唑和盐酸伊立替康、注射用培美曲塞二钠等在产品种的一致性评价研究工作顺利推进,作为国家第五批创新型试点企业,海南锦瑞已建立自主研发与联合开发并举的技术创新与转化体系,未来将实现一致性评价预期目标,有利于实现原研替代,扩大产品销售规模,增强公司发展后劲。

  海门慧聚已通过中国NMPA、中国MARA、美国FDA、欧盟EDQM、日本PMDA和韩国MFDS cGMP合规性检查,与国内外数十家制药公司建立了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为其提供高效且符合最新药事法规要求的原料药定制研发生产服务,其中已有超过10个处于临床后期或者处于等待批准上市的创新药项目。另外,海门慧聚依托自身强劲的研究技术力量,独立开发了数十个自有特色的原料药,其中国内已完成11个产品申报,获得2个药品批准文号;已完成17个美国申报、5个欧盟申报,3个获得CEP证书;另有十多个产品正处于研发放大或申报准备阶段,逐步建立起CDMO(合同定制研发和生产)+自有知识产权特色原料药商业模式。报告期内,海门慧聚还通过了美国FDA、日本PMDA和中国MARA的cGMP现场检查认证;海门慧聚将成为公司原料药制剂化的重要基石。

  大连金港中药口服液生产线(含提取)于2019年1月正式经立项批准后全面实施,目前已基本完成硬件技改并启动验证工作,经GMP认证后预计2019年底该生产线可正式投入生产,主要生产品种为精苓口服液、血康口服液。

  2)营销方面

  2019年,随着“4+7”带量采购试点开展、重点监控用药目录的制定,医药行业进行新一轮的激烈竞争,行业集中度不断加强。据第三方数据统计,2019年上半年我国三大终端六大市场药品销售额9,087亿元,同比增长5.8%,增速创历史新低。参芎葡萄糖注射液等主力产品面临着中标价格下降的压力,为此公司积极应对,进一步梳理和深入开展营销体系改革,建立全新的营销制度,逐步降低销售费用,搭建起更适合未来市场发展、更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的营销团队,并积极开拓第三终端以及院外市场。

  区域销售方面,公司已搭建“省区—地市/县级—网点”三大事业平台。公司将继续着力拓宽影响力,打造高效的学术推广平台,营销团队通过开展学术活动不断加强循证医学及证据链打造,搭建重点药学专家、学术带头人平台,通过组织药学及临床专家研讨会议,深入挖掘产品价值及临床价值管理。积极开展上市后临床试验,积累循证医学证据及用药经验,使医生和患者更放心使用产品。

  3)国际化方面

  当下医药行业竞争程度不断加剧,行业集中程度不断提高,公司着眼于未来行业发展,于2019年大力推进制剂国际化项目。利用公司的原料药和制剂技术优势,在贵州景峰和上海景峰分别开展国际化建设项目,计划于2020年同步完成美国FDA以及中国NMPA仿制药注册申请,实现产品在中美市场同时上市销售。海门慧聚在国际化方面取得多项长足发展。

  截至报告披露日,Sungen Pharma累计完成13个产品ANDA申报,获得6项ANDA批件,分别为泼尼松片(2.5mg/5mg)、泼尼松片(10mg、20mg和50mg)、泼尼松片(1mg)、安非他命混合盐速溶片、盐酸双环胺注射液和甲泼尼龙片,其中安非他命混合盐速溶片属于管控药品,在美国研发、生产壁垒较高,受到严格的药物机构监管,Sungen Pharma在该品类上获得批件将有助于公司形成具有高技术壁垒的仿创药研发管线,成为公司国际化道路上的一大竞争优势。同时,Sungen Pharma取得白消安和比伐芦定注射剂产品的销售代理权。

  4)人力资源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强化人力资源管理,全力推进华夏基石的组织变革项目,在销售、研发、生产、职能四大体系进行相应的管理改进,激活组织和人才,并通过制度文化建设,将管理措施进行固化,重点推进在集团、研发、贵州景峰的试点项目。

  销售领域,公司进一步推进销售体系改革,进一步完善基于公司授权管理下的省总负责制和地市、县级的网点承包制,筹建三终端队伍,适时推进合伙人机制,以更加扁平的销售组织结构、更加灵活的激励机制、更加快捷的销售后台响应速度,助推销售组织转型;

  研发领域,以项目平台带动人才队伍建设,公司通过加大外部人才招募,建立起涵盖API与制剂、高中低结合、结构合理的研发人才队伍,通过科学高效的研发项目管理流程,实施适度超前的研发项目激励,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产学研联合项目等举措,加大研发能力建设;

  生产领域,公司以上海景峰和贵州景峰国际化项目为先导,全体系推行FDA cGMP培训工作,重点建设“卓越工程师”、“高级工匠”项目,夯实景峰的人才和技术基础,以此来提升景峰生产制造体系的专业化能力和国际化水平,并以此为契机整体提升景峰质量体系的管理能力和水平;

  职能领域,公司通过实施业务流程再造、板块薪酬、末位淘汰等一系列措施,强化责任意识、树立效率文化、提升团队效能,打造强总部,支撑集团管控和组织转型;

  公司全力推进华夏基石合作的组织变革项目,通过与咨询顾问的合作,重点推进在集团、研发、贵州景峰的组织变革试点项目,编制《景峰医药发展大纲》重新梳理景峰的使命、愿景和战略,确定公司发展的经营原则和管理原则,修正景峰价值评价和价值分配体系,完善配套的组织和人力资源政策,以此来统一思想、激活组织、激活人才、发展景峰。

  (2)积极推进研发进度,提升公司产品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稳步推进研发进展,已投入研发资金8,670.19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为12.58% ,公司通过搭建技术平台,确立了以仿制为先导、以产品竞争力为核心,仿创结合的产品研发方针,形成了多层次、丰富的产品管线。

  截至披露日,公司主要药品研发情况如下表:

  ■

  1)一致性评价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开展了注射用盐酸吉西他滨、注射用兰索拉唑、玻璃酸钠注射液(2.5ml:25mg)、盐酸伊立替康注射液和盐酸替罗非班氯化钠注射液的一致性评价工作,其中注射用盐酸吉西他滨已完成注册批生产,拟于近期完成申报生产;盐酸伊立替康注射液完成了注册批生产,拟于2020年1月申报生产;注射用兰索拉唑正在进行小试研究;玻璃酸钠注射液(2.5ml:25mg)完成了已上市产品的对比研究和工艺优化,下阶段工作将主要包括菌种、发酵工艺、制剂工艺进一步优化及放大生产;盐酸替罗非班氯化钠注射液(100ml)一致性评价的工作基本完成,将于近期完成申报;盐酸替罗非班注射用浓溶液(50ml)已开始一致性评价的研究,拟于后期进行一致性评价的注册批生产并进入稳定性考查阶段。

  2)再评价项目

  参芎葡萄糖注射液、心脑宁胶囊、榄香烯乳状注射液等产品再评价工作稳步推进,其中参芎葡萄糖注射液再评价已完成工艺研究、原辅料质量标准建立和物质基础研究,如总固体量检测、糖类物质的多指标成分含量测定、酚酸类物质的多指标成分含量测定、鞣质含量的检测的方法学验证及全过程样品的检测,下半年拟开展主要原料的质量研究。

  贵州景诚心脑宁胶囊再评价研究项目已完成实验室小试工艺中心脑宁胶囊中间体的制备,初步建立指纹图谱条件并生成相应色谱图,完成了心脑宁胶囊大分子物质研究和相关药材的研究,后续计划推进指纹图谱与物质研究、心脑宁国家重点研究计划项目中二代安慰剂的研究及制备。

  大连金港已全面开展榄香烯乳状注射液再评价工作,完成了原料药物质基础研究、原料药包装材料相容性实验、原料药及注射液前期关键工艺参数范围研究等,后续计划开展榄香烯乳状注射液的物质基础研究、临床配伍实验稳定性研究等工作,现已加入肝癌肺癌专题研究。榄香烯乳状注射液/口服乳治疗原发性肝癌上市后研究项目正常推进,榄香烯乳状注射液的肺癌研究项目将于近期启动,预计2020年底提交临床试验报告。

  3)高端注射剂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新建一条基于脂质体主动载药技术的商业化生产线,生产线采用全自动设计,具有自动化程度高、产能大的技术优点,现生产线已经完成IQ、OQ,正在准备进行PQ工作。JS01抗肿瘤脂质体项目正进行商业线工艺开发,完成了一批次商业批量规模放大,产品符合质量标准要求,正进行CMC表征工作,目前针对该产品进行中美双报可行性评估;创新药交联玻璃酸钠项目已完成临床备样,已于2019年4月取得伦理批件,2019年5月正式启动I期临床实验。

  4)生物制剂项目

  公司已完成了生物药车间主要设备的安装及验证。全球新的项目JZB34已完成皮试实验研究;具有十亿市场规模的JZB01项目正在进行工艺放大以及临床样品生产的准备工作;JZB28项目已完成临床预实验研究数据报告审核工作。

  5)中成药项目

  随着《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简化注册审批管理规定》和《古代名方经典目录(第一批)》的发布,中药经典名方制剂开发生产无疑成为中药产业的一个风口。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开展经典名方的研究,目前基本完成了当归补血汤、芍药甘草汤两个经典名方整套资料编写。

  药材种植基地研究与推广方面,建设完成余庆景峰优质药材种植基地,五个品种完成相关试验。同时公司还承接了七个品种的贵州省中药材、民族药材质量标准提升任务和相应七个饮片的质量标准起草任务,现研究资料已通过贵州省地标办初步审核。

  (3)深度梳理投资项目,积极实现资产聚焦

  报告期内,公司整合前期投资,深入开展了投资项目优化梳理工作,积极优先处置参股项目,并不断完善对控股和参股公司的评价体系,以夯实主业为目标,控制医疗健康板块的投入,并择机将目前不产生效益的资产进行有机整合,保障主业健康持续发展。公司战略定位清晰,未来将有效利用公司运营资金,集中资源发展主营业务,增强核心竞争力,更好地聚焦“国际化仿制药产业化道路”的发展战略布局。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规定,本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相应调整。本次变更主要内容为:

  ①资产负债表:

  ⅰ.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

  ⅱ.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ⅲ.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

  ②利润表:

  ⅰ.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

  ⅱ.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

  ⅲ.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之后;

  ⅳ.将“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③其他:

  ⅰ.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ⅱ.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反映企业发行在外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

  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2)财政部2017年3月31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2017年5月2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要求在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执行以上四项“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2019年1月1日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告的披露。本次变更主要内容为:在金融资产分类与计量方面,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基于其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及企业管理该等资产的业务模式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大类别,取消了原金融工具准则中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分类。权益工具投资一般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也允许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在减值方面,新金融工具准则有关减值的要求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租赁应收款和财务担保合同。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确认信用损失准备,以替代原先的已发生信用损失模型。新减值模型采用三阶段模型,依据相关项目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是否发生显著增加,信用损失准备按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或者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计提。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金沙医院于2018年12月以15,000万元的价格(交易对价13,500万元、分红1,500万元)将100%股权转让给德阳第五医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一季度完成管理权交接和工商变更手续。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19-056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9年8月7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即时通讯等方式通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于2019年8月20日下午2:00在贵阳市贵州景峰注射剂有限公司行政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和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含委托表决及通讯表决董事人数),其中公司独立董事丁健先生、杜守颖女士均以通讯方式表决;公司董事郑玉群先生因海外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书面授权委托董事叶湘武先生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和其他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叶湘武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有关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要求,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议案及相关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58)、《独立董事意见书》。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告编号:2019-059)。

  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本议案及相关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60)、《独立董事意见书》。

  4、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9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9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编号:2019-061)。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19-057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9年8月7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即时通讯等方式通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于2019年8月20日下午3:00在贵阳市贵州景峰注射剂有限公司行政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唯物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有关准则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58)。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议《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告编号:2019-059)。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金融结构性存款或者固定收益类型的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的前提下,充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60)。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19-058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9年8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一)变更原因

  1、财政部2017年3月31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2017年5月2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要求在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执行以上四项“新金融工具准则”。

  2、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公司据此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根据财会【2017】7号、财会【2017】8号、财会【2017】9号、财会【2017】14号文件规定,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以上四项“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财会【2019】6号文件规定,财务报表格式变更自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开始执行。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同时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中的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变更

  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相关信息,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根据财会【2019】6号有关要求,本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6号通知附件1和附件2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项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本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

  1、资产负债表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

  (2)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3)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2、利润表

  (1)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2)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的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3)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之后。

  (4)将原“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3、现金流量表

  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有关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要求,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有关准则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书;

  (三)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19-060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景峰医药”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公司拟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额度内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金融结构性存款或者固定收益类型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议案实施主体可覆盖景峰医药合并报表范围内所有子公司。同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实施上述事宜,授权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保本型理财产品、金融结构性存款或者固定收益类型的理财产品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使用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金融结构性存款或者固定收益类型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向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购买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金融结构性存款或者固定收益类型的理财产品。为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产品等,且其预期收益高于同期人民币存款利率,能有效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

  4、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5、资金来源

  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6、决策程序

  本议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低风险理财产品能够保证本金安全,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

  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控制措施:

  1、公司将持续完善低风险投资理财的内部控制制度,坚持稳健投资理念,根据外部环境变化适当调整投资策略与投资组合。

  2、理财产品业务由公司财务部负责选择合作金融机构,针对相关市场信息变动及风险评估提出申请,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进行操作,并对相关业务进行核算与登记归档。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作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长报告。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使用计划合理,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公司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保本型理财产品、金融结构性存款或者固定收益类型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均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额度内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金融结构性存款或者固定收益类型的理财产品。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金融结构性存款或者固定收益类型的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的前提下,充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

  五、其他说明

  鉴于银行理财产品时效性等特点,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运用闲置资金进行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的投资项目,在批准的期限和额度内的单笔理财事项将不再提交董事会等审议,本次一并审核授权。以上事宜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累计购买理财产品29,980万元,截止目前已经全部赎回。

  单位:元

  ■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书;

  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19-061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2019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65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将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叶湘武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228号)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2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61,285,093股,发行价格14.5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89,246,699.43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73,140,258.84元。上述资金于2015年2月12日到位,且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110431号《验资报告》。

  (二)本期(2019年1-6月)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为1,527,455.05元,具体如下: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本公司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经营需要,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与专项使用管理,并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三)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2015年3月10日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发证券”)、浦发银行上海分行宝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下称“景峰制药”)与广发证券、浦发银行上海分行宝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贵州景峰注射剂有限公司(下称“景峰注射剂”)与广发证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贵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贵州景诚制药有限公司(下称“景诚制药”)与广发证券、招商银行贵阳分行南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以前,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建设。经2015年3月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景峰制药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203,462,374.68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110488号),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表示同意;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2018年2月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景峰制药使用2.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监事会、独立董事表示同意;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9年1月11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2.5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归还情况通知了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公司于2019年1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下,公司全资子公司景峰制药继续使用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监事会、独立董事表示同意;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经2015年4月22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子公司景峰制药、景峰注射剂及景诚制药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部分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开具或背书转让支付)项目应付款,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一般流动资金账户。监事会、独立董事表示同意;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本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项目资金为2,681,614.00元。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变更情况

  公司于2016年12月16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拟减少“玻璃酸钠注射液生产线技改及产能扩建项目”、“贵州景峰注射剂固体制剂技改项目”、“贵州景诚中药材提取车间技改项目”及“贵州景诚固体制剂车间技改项目”的投资金额,增加“上海景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新建研发中心”的投资金额,并新增“上海景峰生物药品生产线建设项目”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于2018年12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公司决定将“景峰制药新建研发中心项目”建设期延长,调整后项目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0年10月31日。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7年8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景峰注射剂大容量注射液生产线建设项目”、“景峰注射剂固体制剂生产线建设项目”、“景峰注射剂小容量注射液生产线建设项目”、“安泰药业固体制剂生产线建设项目”和“安泰药业中药提取生产线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的募集资金63,947,439.1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于2017年12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玻璃酸钠技改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景峰制药玻璃酸钠注射剂生产线技改及产能扩建项目”结项并将节余的募集资金13,063,246.06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生物药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生物药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的募集资金27,894,563.91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上述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均已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6年12月16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新增“上海景峰生物药品生产线建设项目”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项目预算121,956,400.00元,本年度投入金额2,854,412.88元,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90,998,332.57元。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1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至2019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

  ■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19-062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药品再注册批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两份《药品再注册批件》,现将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二、药品再注册批件主要信息

  1、药品通用名称:玻璃酸钠

  剂型:原料药

  药品分类:化学药品

  药品标准:WS1-(X-072)-2011Z

  受理号:CYHZ1902278沪

  批件号:2019R000117

  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00159

  药品批准文号有效期:2024年7月11日

  药品有效期:24个月

  药品生产企业: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上海市宝山区罗新路50号

  审批结论:经审查,本品符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再注册。

  2、药品通用名称:玻璃酸钠注射液

  剂型:注射剂

  规格:2.5ml:25mg

  药品分类:化学药品

  药品标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WS1-(X-058)-2006Z-2011

  受理号:CYHZ1902279沪

  批件号:2019R000118

  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00643

  药品批准文号有效期:2024年7月11日

  药品有效期:24个月

  药品生产企业: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上海市宝山区罗新路50号

  审批结论:经审查,本品符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再注册。

  三、药品的适应症

  玻璃酸钠注射液主要用于变形性膝关节病和肩关节周围炎的辅助治疗。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上述两款药品再注册批件的获得确保了公司玻璃酸钠原料药、玻璃酸钠注射液的正常生产和销售,对公司未来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由于药品的生产、销售受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1日

景峰医药 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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