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08月22日 01:41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国药股份紧紧围绕国药控股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和“3+2”新战略,立足当前,着眼未来,根据医药市场发展趋势及新医改进程,强化战略发展布局,优化业态结构,持续做好新业态、新业务的培育和开拓,持续做好区域内业务资源和管理资源的优化整合,加速推进区域一体化进程,为实现公司跨越式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0.22亿元,同比增长11.9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7.55亿元,同比上升18.66%,实现了较快发展。

  (一)谋定战略转型

  报告期,根据行业现状及医药政策变化,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逐步完善国药股份战略定位,积极创新转型、提升公司格局,打造公司多元化核心竞争力,实现国药股份核心战略升级。梳理起草国药股份三大子板块战略,制定规划细则,梳理子公司上层架构设计。

  (二)业务转型正启航

  1、公司麻药业务向“大麻药”模式进军

  上半年,公司引进了多个一类、二类精神药品,拓宽麻精药领域,深化绝对优势,引进萌蒂临床新品,与合作方探讨新领域的合作。

  与多家医疗设备企业探讨医疗用麻醉药品柜的合作;依托成熟的印鉴卡管理系统,积极拓展“麻药柜”项目,开始尝试二级和县级医疗单位的麻精药品院内管理。

  2、公司直销业务积极发展社区创新型服务

  报告期,参与试点社区糖尿病患者的糖网筛查,对接厂家资源;参与口腔龋齿预防项目;参与多家协会联合的卫健委健康顾问项目。

  3、公司采购业务加强进口新品引入

  报告期,公司加强进口新品引入,新引入卫材海乐卫(治疗乳腺癌)、华熙肉毒素等,辉瑞任捷、贝赋增加新规格;创新药拓展15个品种;完成重点厂家开户、采销联动等重点工作。

  4、各分销子公司应对政策与市场变化,加快业务调整

  国药健坤:加强社区学术投入。

  国药科技:作为北京区域集成服务提供商和实施平台,全力打造“产品+服务”的全新经营模式,逐步推进公司上层架构设计完善。

  国控盛原:调整业务结构,扩展供应商合作,大力拓展非麻非精药品。

  5、控股子公司国瑞药业加快转型工作

  报告期内,国瑞药业在一致性评价方面,注射用阿奇霉素进展较快;深化营销转型,向学销一体化、控销一体化转型,由销售总监直管各省区,逐步取消省级代理,面向终端医疗单位;大力开展学术活动,实现销售增量;与外贸公司合作开展了相关品种在国外的注册工作,吡嘧司特钾原料和依达拉奉原料分别实现出口韩国和乌克兰,为国瑞药业未来承接国际订单打下坚实基础。

  6、适应行业发展,立足长远规划,物流业态持续创新发展

  国药物流:报告期,积极拓展第三方器械服务,新引入1家器械货主;完善永清分库质量标准和仓储作业流程,实现新旧系统双向对接,为后续运营奠定基础;完成中邮库平料AGV项目,提高作业效率;获颁《药品冷链物流运作规范》GB/T 28842-2012“国家标准试点企业”称号。

  国药空港:克服政策因素和市场环境的不利影响,开发自营克霉唑原料药、科学仪器、参比制剂等新业务;继续保持新产品进口检验时效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

  国控华鸿:与京东物流签约,合作建设改造高标准的新医药仓库;改造和相关设施安装正在进行,确保物流仓库迁址工作顺利推进。

  7、子公司器械业务继续加大拓展力度

  国控华鸿:顺利中标大医院器械创新服务集中采购项目,持续提升供应链服务水平。

  国控天星:大力发展器械产品直销业务。

  国药科技:存量医院项目不断优化;积极尝试设备代投标、耗材配送等业务方向,启动耗材配送业务。

  8、血液制品、学术推广、电商等特色业务持续发展

  国控康辰和国控天星持续突出血液制品经营特色,继续扩大血制品市场占有份额。

  国控华鸿营销业务顺应医药政策的变化,确保优势品种良性发展;加大和国内营销企业合作,通过分包、联合推广等强化流感试剂盒等营销品种市场覆盖及品种渗透能力。

  公司电商板块积极落实扩大客流、提升服务及转型,上半年组织产品团购、培训平台实施、金融工具合作,引入口腔新品种。

  9、加强投资驱动,支持战略转型

  报告期,国控天星收购北京慧鑫清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70%股权,该收购事项拓展国控天星在器官移植专业领域的销售路径,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线,挖掘新的利润增长点。

  报告期,公司多方探寻新的零售门店落地的可能性和实施路径,对潜在地址进行了现场调研。

  (三)管理提升,匹配公司转型发展

  1、加强应收账款管理,高度防范信用风险;

  2、按照整体规划部署,稳步推进区域一体化;

  3、加强风险防控,提升综合管理,支持公司发展;

  4、推进流程优化与管理信息化,提升经营效率;

  5、改善环境、调整绩效,形成焕然一新的精神面貌和激励的正面价值导向。

  (四)思维转型创新深人心

  1、 机制转型创新

  公司作为第一批混改试点单位,积极探索试点方式方法,结合自身特点,稳步推进公司混改相关工作。

  2、 资本驱动创新

  报告期,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实施启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项目,暂时性补流总金额不超过8.54亿元。截至目前,公司已使用7.75亿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 积极引入创新项目

  报告期,公司积极探索医疗终端解决方案、器械服务等创新领域,引入新的合作伙伴,力求实现主业创新突破。

  (五)应对政策变化,调整市场策略

  1、高度关注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新政策

  公司高度重视“4+7”集采,在整体统筹下,通过全面跟进、组织谈判、快速落地、独家开户等,确保首次集采授权、销售和开户等取得较好成绩;北京地区总计40个品规,公司以35个品规配送授权位居第一;公司与上海安必生、浙江京新两家中标企业深度合作,获得孟鲁司特钠片、瑞舒伐他汀钙片(10mg)北京地区独家配送资格。

  2、紧抓新药上市的市场机遇

  上半年,已批准上市品规123个(含创新药和仿制药),公司已实现合作42个,为公司发展带来增量。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企业会计准则变更引起的会计政策变更:

  (一)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新租赁准则”),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允许母公司或子公司在境外上市且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其境外财务报表的企业提前实施。由于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之母公司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国药控股”)为境外上市(H股),为与母公司国药控股会计政策统一,公司按以上文件规定自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6号要求编制执行。公司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处理。

  详见公司2019年8月22日发布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编号:2019-043)。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姜修昌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19年8月20日

  股票代码:600511   股票简称:国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37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9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8月20日以现场、通讯方式在公司六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十名,实到董事十名,其中四名独立董事参加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姜修昌先生主持,监事和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程序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以10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国药股份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刊登在2019年8月2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国药股份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以10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国药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刊登在2019年8月2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临2019-039】)。

  3、以10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国药股份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刊登在2019年8月2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临2019-040】)。

  4、以10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国药股份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办理定期存单业务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刊登在2019年8月2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办理定期存单业务的公告》【临2019-041】)。

  5、以10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国药股份关于拟实施回购注销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股份并调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刊登在2019年8月2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实施回购注销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股份并调整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告》【临2019-042】)。

  6、以10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国药股份关于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刊登在2019年8月2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19-043】)。

  7、以10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国药股份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刊登在2019年8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9-044】)。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2日

  股票代码:600511     股票简称:国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38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9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8月20日以现场、通讯方式在公司六层会议室召开,公司三位监事全部出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召开监事会议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国药股份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刊登在2019年8月2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国药股份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国药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刊登在2019年8月2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临2019-039】)。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国药股份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刊登在2019年8月2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临2019-040】)。

  4、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国药股份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办理定期存单业务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刊登在2019年8月2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办理定期存单业务的公告》【临2019-041】)。

  5、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国药股份关于拟实施回购注销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股份并调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刊登在2019年8月2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实施回购注销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股份并调整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告》【临2019-042】)。

  6、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国药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刊登在2019年8月2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19-043】)。

  7、通报职工监事李凤琴女士辞任职工监事一职及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周笑雅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监事会收到监事李凤琴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李凤琴女士因工作安排申请辞去公司职工监事职务。公司对李凤琴女士在任职工 监事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工作和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对于以上事项,监事会发表了如下意见:

  1、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该报告真实客观,全面揭示了公司报告期内整体经营情况,同意该报告,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及现金流量等情况;在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监事会对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办理定期存单业务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此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继续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办理定期存单业务,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和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办理定期存单业务。

  3. 监事会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1)监事会同意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是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要求而做出,符合境内外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使财务报告更准确地反映公司经济业务实质,且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2)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产生影响,对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以及现金流不存在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2日

  附件:

  周笑雅简历:女,35岁,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中级经济师。2009年7月-2015年12月就职于国药控股北京有限公司,任职总经理办公室秘书、团委书记,期间,2015年7月-12月借调至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2016年1月加入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先后任职岗位为总经理办公室文秘专员、文秘高级主管。

  股票代码:600511  股票简称:国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39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关于拟实施回购注销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股份并调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内容,公司注册资本由76,440.4391万元减少到75,450.2998万元,减少了990.1393万元,拟修改《公司章程》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5,450.2998万元。

  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

  以上修订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经公司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正式生效。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2日

  股票代码:600511     股票简称:国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40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半年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2月16日签发的《关于核准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19号)核准,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获准向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212,736,835股股份、向北京畅新易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发行11,990,013股股份、向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20,075,116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同时核准公司向境内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1,035,851 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1,365,45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90元。2017年5月23日,财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将扣除发行费用及已缴保证金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划转至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本次公司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29,999,754.8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含税)人民币11,782,152.81元,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18,217,601.99元,其中包含人民币51,499,999.06元为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8家认购单位缴纳的保证金转入。

  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7年5月23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5月25日出具《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XYZH/2017BJA60549)。

  (二)半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2019年1月--6月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213,618.04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263,514.11元,公司全资子公司国药控股北京有限公司(“国控北京”)作为本次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之一“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开展实施“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004,954,087.88元,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余额人民币254,114,198.56元的差异人民币750,839,889.32元,系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775,000,000元,银行存款累计利息收入人民币22,678,711.42元、支付相关银行手续费用人民币756.00元,以及已由公司其他银行账户先期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482,155.26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国药控股北京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紫竹桥支行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上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资金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落实。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经董事会批准授权,本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紫竹桥支行开立了账号为8110701013400598413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全资子公司国控北京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紫竹桥支行开立了账号为8110701014801460703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于2017年6月23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紫竹桥支行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18年9月1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注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的投资额人民币5,240万元以注资的形式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即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国药控股北京有限公司(“国控北京”)进行注资。于2018年10月,国控北京与本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紫竹桥支行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于2018年11月,国控北京的上述募集及资金专户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5,240万元。以上资金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资金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落实。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协议各方均按照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截止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

  三、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及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2018年度,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实施募集项目--“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公司全资子公司国控北京作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开展实施“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实际累计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13,263,514.11元;其中,2019年1-6月,公司实际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5,213,618.04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国药股份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批准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8.54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相关会议批准之日后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同日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使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7.7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到期收回闲置募集资金情况

  2018年9月12日,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办理定期存单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8月2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均已发表相关意见。公司于2018年8月24日披露了《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办理定期存单业务的公告》(详情详见临2018-053号)。

  公司于2018年11月8日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办理定期存单(详情详见临2018-065号);公司全资子公司国药控股北京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13日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办理定期存单(详情详见临2018-069号)。

  上述定期存单于报告期内到期的情况如下:

  ■

  2、未到期闲置募集资金情况

  ■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办理定期存单的未到期余额合计为人民币22,500万元,具体情况为上述表格中〈中信银行单位大额存单180117期〉和〈中信银行单位大额存单180113期〉。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文件的规定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并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2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单位:千元)

  ■

  注1: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额部分,本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等方式补足。

  注2:报告期,公司全资子公司国控北京作为募投项目“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继续开展实施该项目。“医院供应链延伸项目”、“社区医院药房托管项目”和“医院冷链物流系统建设项目”三个募投项目因近年北京医药市场政策频出,对医药行业带来一定影响,为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达到预期效益,最大限度防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能的风险,本公司结合医药政策的变化针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进一步的论证和科学的推测,待论证成熟后,根据相关的规定履行程序投资募投项目。

  股票代码:600511    股票简称:国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41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办理定期存单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分阶段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定期存单业务。以上资金额度可循环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19号)核准。

  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1,365,452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4.9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29,999,754.8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含税)11,782,152.8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18,217,601.99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5月23日全部到账,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XYZH/2017BJA60549),确认发行人的募集资金到账。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办理定期存单业务的审议和实施情况

  公司于2018年8月2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办理定期存单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保证资金安全性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办理定期存单业务,单个定期存单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上述投资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内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办理的银行定期存单业务,到期均100%兑付本金,并按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日,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办理定期存单业务的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

  三、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办理定期存单业务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8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办理定期存单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保证资金安全性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办理定期存单业务,单个定期存单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上述投资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办理定期存单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额度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分阶段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定期存单业务,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进行滚动使用。

  (二)投资期限

  上述投资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个定期存单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三)定期存单产品品种及收益

  为控制风险,定期存单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定期存单。上述产品的年化收益率高于同等期限的银行存款利率。

  (四)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由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决策权,其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定期存单产品发行主体、确定定期存单金额、选择定期存单产品、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定期存单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五)信息披露

  公司在办理定期存单业务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包括定期存单产品的额度、期限、预期收益等。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定期存单产品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五、投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一)控制安全性风险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办理定期存单业务,公司经营管理层需事前评估投资风险,且定期存单产品发行主体需提供保本承诺。公司经营管理层将跟踪闲置募集资金所办理定期存单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等,如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二)防范流动性风险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选择相适应的定期存单产品种类和期限,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费用由公司承担。

  六、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的定期存单业务,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通过进行适度的定期存单产品投资,可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使公司获得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办理定期存单业务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办理定期存单业务,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办理定期存单业务。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此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用闲置募集资金办理定期存单业务,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和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办理定期存单业务。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对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并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分阶段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定期存单业务等手段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2日

  股票代码:600511   股票简称:国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42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实施回购注销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部分股份并调整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4月23日,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并注销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股票的议案》,拟回购并注销公司发行股票购买资产部分股票9,901,393股。

  根据公司与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控股”)、北京畅新易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畅新易达”)签订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及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由于国药控股北京有限公司未能完成2018年盈利预测承诺,国药控股当期应向公司补偿股份3,009,787股,该部分股票由公司以1元回购并注销;畅新易达当期应向公司补偿股份125,408股,该部分股票由公司以1元回购并注销。由于国药控股北京天星普信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未能完成2018年盈利预测承诺,国药控股当期应向公司补偿股份6,766,198股,该部分股票由公司以1元回购并注销。

  公司即将实施回购注销上述9,901,393股股份的具体事宜,由此将导致公司的总股本将由764,404,391股减少至754,502,998股,注册资本也由764,404,391元减少至754,502,998元。

  本项议案还需提交公司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注册资本变更事项,还需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39)。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2日

  股票代码:600511     股票简称:国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43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新租赁准则”),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会增加公司总资产和总负债,预计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 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6号要求编制执行。

  ●公司本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新租赁准则”),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允许母公司或子公司在境外上市且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其境外财务报表的企业提前实施。由于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之母公司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国药控股”)为境外上市(H股),为与母公司国药控股会计政策统一,公司按以上文件规定自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6号要求编制执行。公司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处理。

  2019年8月2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主要变化包括:

  a) 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b) 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c) 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d) 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e) 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

  2、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及其解读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并按规定相应追溯调整了财务报表比较数据。

  a) 资产负债表原列报项目“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取消,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下“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分别单独列示;

  b) 资产负债表原列报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票据”项目和“应付账款”项目。

  c)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2018年12月31日受影响的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会增加公司总资产和总负债,公司2019年1月1日较2018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总额分别增加人民币8874万元,提高资产负债率约0.2个百分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产生影响,对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以及现金流不存在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新租赁准则”)及《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要求实施,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1、监事会同意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是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要求而做出,符合境内外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使财务报告更准确地反映公司经济业务实质,且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2、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产生影响,对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以及现金流不存在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0511        证券简称:国药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4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9月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9月6日   10点 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五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9月6日

  至2019年9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19年8月22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予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或法人证明文件(受托人持身份证、委托人的证券帐户和授权委托书)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外三元西巷甲12号国药股份五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日期:2019年9月4日至5日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人: 朱霖   王渴

  邮编:100077      电话传真:010-67271828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9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国药集团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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