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一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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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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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二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面临国际国内经济增长动能不足,下行压力加大,各主要经济体之间贸易摩擦加剧等多重困难,公司管理团队始终积极围绕董事会年初制定的发展战略目标,砥砺前行,以真抓实干的姿态努力切实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2859.6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8.7%;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569.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8.04%。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600232 股票简称:金鹰股份 编号:临2019-038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长傅国定先生提议,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和书面方式告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19年8月20日以专人送达和通讯表决方式举行,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傅国定先生主持,经过充分沟通、研究和讨论,董事会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公司临2019-040公告。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600232 股票简称:金鹰股份 编号:临2019-039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9年8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密和康先生主持,经认真讨论和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 条、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9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调整,不涉及重要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符合国家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600232 股票简称:金鹰股份 编号:临2019-040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报产生影响,对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 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号);2017年5月2日财 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号)(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非境外上市的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9 年 4 月 3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审议程序
2019年8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 会计正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一) 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1、新金融工具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
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
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
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2、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主要内容
(1)将资产负债表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3)在资产负债表新增“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项目”、“交易性金融负债”,减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长期应付职工薪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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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5)在利润表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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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
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7)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
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进行追溯调整。因此,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公司从 2019 年 1 月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一般财务报表格式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
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当期和修订会计政策之前的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因此,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 2019 年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数据列报。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按照财政部2019年新修订的会计准则规定,对财务报表部分项目的列示进行合理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影响财务报表部分项目的列报,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9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调整,不涉及重要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符合国家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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