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08月22日 01:43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未出席董事情况

  ■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一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不适用

  ■

  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二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中牧股份积极落实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顺应种养业向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和绿色化方向发展的趋势,保持战略定力,统筹推进主业经营、重大项目建设、“双百行动”改革、科技创新。沉着应对国内外复杂形势变化,坚持底线思维,多措并举推进企业高质量发展,通过深化改革激发经营活力,通过培育形成新的市场释放产能潜力,通过持续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壮大发展动力。面对上半年行业整体面临的风险和不利因素,公司积极做好风险预判,及时布局,加强业务板块间协同,确保公司运营发展整体稳定,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动物疫病防控水平提升,保障产品安全、动物安全、畜牧安全、食品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积极贡献力量。

  (一)生物制品

  在政府采购疫苗市场,公司凭借产品质量、科研实力、综合服务及成本优势,整体中标率和市场占有率继续保持领先水平。公司持续加强产品结构优化调整,在市场化疫苗市场,坚持“一户一策”的集团用户开发思路,在规模养殖集团客户中的市场份额稳步提升,同时,注重加强营销网络建设,发挥集团客户的示范效应,以技术带动市场化疫苗产品的销售,市场化疫苗收入占比保持稳定。

  上半年,受非洲猪瘟疫情影响,生猪存栏量锐减,养殖户补栏意愿不积极,并且养殖户通过加强消毒、严格管理等生物安全措施,一定程度上导致了部分品类的畜苗用量减少,畜苗产品市场的整体需求缩减,公司产品的销量也随之下降,不及预期。在禽用疫苗产品方面,公司及时把握住养禽业景气度上升带来的业务机会,坚持以高附加值产品为抓手加大市场化禽用疫苗产品销售力度,与事业合作伙伴深入合作,加强渠道建设,大型集团客户开发效果逐步显现,实现高附加值产品收入大幅增长;同时,政府采购禽流感疫苗因毒株更换推动产品价格提升。上半年公司禽用疫苗收入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幅明显,毛利额取得较好增长,出口实现的收入进一步提升。

  (二)兽用化药

  依据行业监管政策,喹乙醇产品已于2018年5月1日起停止生产,2019年5月1日起停止使用。受此影响,今年上半年公司兽用化药业务板块收入、毛利额减少。同时,非洲猪瘟疫情对生猪养殖行业冲击较大,导致兽用化药市场需求低迷,猪用化药产品收入下降明显。面对不利的市场形势,公司迎难而上,全力抓好产品开发、市场营销、节本增效等工作。通过调整营销模式,大力推进禽药产品销售,保障产销联动,禽药产品销售收入实现增长。面对原料价格波动和产品售价下降的压力,公司依据原料价格行情变化准确把握采购节奏,降低采购成本,并及时抓住市场机遇,调整生产模式,力保满负荷生产,降本增效取得明显成果。针对药政药事法规变化带来的影响,公司加大新产品开发,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拓展外向型经济。近期,经美国FDA审计官对胜利生物的质量系统、物料系统、包装和贴签系统、生产系统、厂房设施设备和实验室控制系统进行现场审查,胜利生物以零缺陷的成绩通过了美国FDA现场审计,这将为化药产品扩大出口创造有利条件。

  (三)饲料及饲料添加剂

  公司继续保持蛋鸡饲料产品市场竞争优势,并顺势加快开发和推广其他家禽饲料产品,通过技术引领进一步拓展家禽预混料市场;积极开发反刍料领域特色产品;加强营销力量建设,实施价值营销、协同销售,细化经销商布局,抓好大客户直销。上半年,预混料销量和收入增幅明显。

  (四)贸易

  公司在严控风险前提下,以利润为导向,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及时调整销售节奏。上半年加大库存销售,销量同比增幅较大,通过稳定上游供应渠道、把握行情波动机会,利润整体完成情况较好。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报告“第十节 财务报告 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41.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股票代码:600195 股票简称:中牧股份 编号:临2019-037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9日通过公司电子办公系统、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8月21日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八区16号楼8层801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6名。董事长王建成先生、董事吴冬荀先生、董事李学林先生、独立董事郑鸿女士出席现场会议,独立董事马战坤先生、岳虹女士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参与,副董事长薛廷伍先生因公出差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长王建成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建成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事项:

  一、《中牧股份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内容详见《中牧股份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39)。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地方政府协议收储胜利生物厂区部分土地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成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同意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114.624万份调整为1560.4736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3.95元/股调整为9.79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中牧股份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40)。

  公司董事王建成先生、薛廷伍先生、吴冬荀先生系本次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五、关于实施胜利生物功能性添加剂成品库、兽药GSP成品库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2 日

  股票代码:600195     股票简称:中牧股份 编号:临2019-038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9日通过公司电子办公系统、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8月21日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八区16号楼8层801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监事周紫雨先生、职工监事田连信先生出席现场会议,监事会主席侯士忠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与,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中牧股份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22日

  股票代码:600195     股票简称:中牧股份 编号:临2019-039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资金成本,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1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具体事宜如下:

  一、发行方案

  (一)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二)发行期限:单笔发行期限不超过270天;

  (三)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和公司资信评级情况由公司与承销机构协商确定;

  (四)资金用途:按照相关法律及监管部门要求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等;

  (五)发行方式:根据市场情况及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注册额度及有效期内,一次或分期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六)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合格投资者;

  (七)发行日期: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发行。

  二、本次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授权安排

  为顺利推进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等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从维护公司股东及债权人利益的原则出发,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实施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金额、期限、发行期数、利率、承销方式及发行时机等具体方案;

  (二)决定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三)办理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存续期内相关的付息兑付手续;

  (四)签署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

  (五)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有关的其他一切必要事宜。

  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本次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事项已经公司于2019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后方可实施,在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最终发行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2日

  股票代码:600195    股票简称:中牧股份     编号:临2019-040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8月21日,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一)2017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中牧股份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中牧股份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中牧股份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中牧股份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中牧股份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出具了关于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2017年12月7日,公司发布《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临2017-047),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得国务院国资委出具的《关于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7〕1247号)。

  (三)2017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中牧股份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和《关于修订〈中牧股份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实施考核办法的修订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17年12月8日至2017年12月17日,公司在内部办公系统公示了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

  2017年12月19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临2017-055)。

  (五)2017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中牧股份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中牧股份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根据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临2017-057)。

  (六)2017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第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2017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7年12月28日,向符合条件的278名激励对象授予796.16万份股票期权。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关于股票期权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七)2018年2月1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

  (八)2018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数量级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股票期权数量由796.16万份调整为1114.624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9.86元/股调整为13.95元/股。

  二、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事由

  2019年5月24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牧股份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601,72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42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45,616,240元,转增240,688,00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842,408,000股。

  鉴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三、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一)调整方法

  1. 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

  根据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九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2018年度权益分派涉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对应调整方法如下: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2. 对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根据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九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2018年度权益分派涉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派息,对应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二)调整情况

  依据上述方法调整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114.624万份调整为1560.4736万份,行权价格由13.95元/股调整为9.79元/股。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系实施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所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认为公司此次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公司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对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六、监事会审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系实施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所致,调整方法、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对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的程序及调整事项的内容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期权调整事项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4、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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