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合同事项概述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黑龙江安能热电有限公司签署了安达石化园区综合动力项目工程EPC总承包合同,合同总价为人民币4.18亿元,公司于2017年10月10日披露了《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40)。
二、合同履行进展情况
2017年9月30日,公司与黑龙江安能热电有限公司就安达石化园区综合动力项目工程签订了《安达石化园区综合动力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合同》。公司如期进场施工,并严格按照《安达石化园区综合动力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2018年6月23日,因黑龙江安能热电有限公司内部调整原因导致项目停工。停工期间,公司积极与黑龙江安能热电有限公司协商复工相关事宜,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按照合同条款约定,黑龙江安能热电有限公司未履行相关义务,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于2019年8 月5日向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公司于 2019年8月20日公司收到受理通知书【(2019)黑12民初137号】。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事项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存在重大影响,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公司诉讼及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该诉讼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
特此公告。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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