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18 证券简称:乐鑫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4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1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本次会议应到会职工代表20名,实际到会职工代表20名。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鉴于蔡敏婕女士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担任职工代表监事一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一致同意补选李子佳女士为第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将与股东大会选举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与第一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22日
附: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李子佳女士,本公司内审部副总监,1984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于甘肃政法学院财务管理专业。主要经历如下:2007年1月至2009年9月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助理、审计员;2009年9月至2012年6月任日月光封装测试(上海)有限公司资深审计员;2012年6月至2015年8月任上海赛飞航空线缆制造有限公司审计主管;2015年8月至2016年5月任阳光动力能源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审计主管;2016年5月至2017年8月任普华永道商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高级顾问;2017年8月至2019年2月任上海腾瑞制药有限公司审计经理;2019年3月至今任乐鑫科技内审部副总监。
李子佳女士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88018 证券简称:乐鑫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5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出募集资金计划的资金(以下简称“超募资金”)3,5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19年8月21日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鑫科技”或“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3,5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7月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71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2.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5,2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共计人民币12,034.7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3,165.22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存入指定的监管账户,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19]31070号”《验资报告》。后因募集资金印花税减免31.3万元,故实际相关发行费用较之前减少31.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实际为113,196.52万元。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标准协议无线互联网芯片技术升级项目等四个项目,预计总投资101,140.9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超募资金为12,055.59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公司于2019年8月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选择适当的时机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购买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5亿元(包括本数),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公司于2019年8月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计人民币3,489.2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计人民币 486.25 万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使用募集资金计人民币 3,975.53 万元置换前述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随着公司生产规模及业务的不断扩大,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日益增加。鉴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3,5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原材料采购、市场开拓及日常经营活动支出等。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根据公司实际需求进行,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公司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在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中计人民币3,5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系出于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3,5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无项目规划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乐鑫科技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乐鑫科技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3、乐鑫科技本年度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达超募资金总额的30%,且乐鑫科技已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乐鑫科技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行为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对乐鑫科技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3,5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88018 证券简称:乐鑫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6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8月21日,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鑫科技”或“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公司(含子公司,下同)存在境外采购及境外销售,结算币种主要采用美元。2018年度,公司结售汇业务发生额总计在3,500万美元至4,500万美元之间。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
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使公司保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并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计划与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远期结售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其交易原理是,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到期日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从而锁定当期结售汇成本。
二、 远期结售汇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
三、 业务期间、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
(一)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授权公司副总经理于2019年8月至2020年8月底开展美元远期结售汇业务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远期结售汇业务开展外币金额不得超过6,500万美元。
(二)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缴纳保证金。
四、 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存在境外采购及境外销售,结算币种主要采用美元,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公司开展与银行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是出于从锁定结售汇成本的角度考虑,能够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使公司保持较为稳定的利润水平,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风险可控,无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 远期结售汇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一) 远期结售汇的风险
公司进行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的是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因此在签定远期结售汇合约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方法的相关条件。
远期结售汇操作可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公司仍保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但同时远期结售汇操作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 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汇汇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 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 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 回款预测风险:商务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二) 风险控制措施
1、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远期结售汇内部控制制度》,规定公司限于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风险为主要目的,禁止投机和套利交易。制度就公司套期保值额度、套期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2、 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降低客户拖欠、违约风险。
3、 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出口业务收入,远期结汇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出口业务收入预测量。
六、 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以正常经营为基础,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不良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同时,公司制定了相应的远期结售汇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了相关业务审批流程。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于2019年8月至2020 年8月底开展金额不超过6,500万美元的远期结售汇业务。
(二) 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于2019年8月至2020 年8月底开展外币金额不超过6,500万美元的远期结售汇业务。
(三)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乐鑫科技本次拟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乐鑫科技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远期结售汇内部控制制度》,针对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乐鑫科技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对乐鑫科技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七、 上网公告文件
(一)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二)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88018 证券简称:乐鑫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7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鑫科技”或“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9年8月21日在公司101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9年8月16日通过电话及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会议由蔡敏婕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蔡敏婕女士主持,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同意公司根据实际需求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3,5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9-005)。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变动的议案》
同意提名程方芳女士和陈玲先生为公司新任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至公司第一届监事会换届之日止。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改选出新的监事前,姜江建先生和符运生先生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责。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9年8月至2020 年8月底开展外币金额不超过6,500万美元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2019-006)。
附件: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特此公告。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22日
附件: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 程方芳,1986年9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于大连大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硕士毕业于浙江工业大学信号与信息处理专业。主要经历如下:2011年7月至今在乐鑫科技IC测试工程师。
2、 陈玲,1990年4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于河海大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硕士毕业于东南大学电磁场与微波技术专业。主要经历如下:2015年4月至2017年9月任瑞晟微电子(苏州)有限公司射频工程师;2017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射频应用经理。
证券代码:688018 证券简称:乐鑫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8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9月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9年9月6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碧波路699号博雅酒店一楼碧波厅B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9月6日
至2019年9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相关公告已于2019年8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登载《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3、 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 2019年9月3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8:00)
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碧波路690号2号楼101室证券事务部
4、注意事项
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1、 其他事项
(一) 会议联系
通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碧波路690号2号楼101室
邮编:201203
电话:(021)61065218
联系人:王珏
(二)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9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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