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土创新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红土创新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9年08月21日 05:31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红土创新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基金管理人: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2019年7月24日

  重要提示

  红土创新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8年01月30日证监许可【2018】230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操作或技术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份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期)所载内容截止日期为2019年7月24日,其中投资组合报告与基金业绩截止日期为2019年6月30日。本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期)进行了复核。

  第一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1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6层

  设立日期:2014年6月18日

  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公司股东为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法定代表人:邵钢

  电话:0755~33011866

  传真:0755~33011855

  联系人:黄石结

  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设16个部门,分别为综合管理部,监察稽核部,投资部,专户投资部,新三板投资部,固定收益部,指数与量化投资部,研究部,交易部,基金事务部,信息技术部,渠道销售部,市场营销部,产品开发部,财富管理部,企划财务部。此外,公司还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管理9只公募基金。

  三、主要人员情况

  1、公司董事会成员

  高峰先生,董事,硕士学位。曾为全国人大财经委《破产法》起草小组正式成员;历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公司计划财务部财务科经理和公司发展战略小组成员,中化总公司财务部综合部经理;宝盈基金管理公司筹备组成员、研究发展部高级策略分析师、研究发展部副总经理;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证券业务部总经理、资产管理总部执行总经理并兼任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部总监;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代为履行董事长职务)。

  张键先生,董事,硕士学位。曾在深圳市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深圳市逸康医疗仪器有限公司工作;曾任职于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任人力资源部部长、团委书记、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同时兼任多家农产品下属公司董事长;现任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乔旭东先生,董事,博士学位。历任西安交通大学讲师、副教授;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风控委秘书长助理、研究中心总经理;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监事。现任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曹泉伟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历,清华大学教授,历任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商学院金融系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教授、副院长。现任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晓东先生,独立董事,大学学历,律师,历任丹东纺织专科学校教师,丹东市涉外律师事务所律师,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东博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合伙人。曾任中国证监会发审委专职委员。现任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杰生先生,独立董事,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员、副主任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现任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公司监事:

  陈外华,执行监事,博士学历。历任深圳市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平安保险公司法律顾问、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兼投决会委员、风控委委员;现任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监事。

  刘晓东,职工监事,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现任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职工监事。

  公司未设立监事会。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高峰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张洗尘先生,督察长,本科学士,曾任新疆奎屯市外贸公司总经理、书记,兵团外经贸委处长,新疆新天集团公司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新疆大明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疆代表处副主任。现任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陈若劲女士,香港中文大学金融MBA。曾在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从事债券投资、研究及交易等工作,2008年4月加入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债券组合研究员,曾任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监、宝盈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宝盈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宝盈祥瑞养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宝盈祥泰养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监、红土创新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红土创新稳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梁戈伟先生,厦门大学金融学学士。十一年公募基金从业经验,历任宝盈基金营销策划经理、高级交易员。现担任红土创新货币市场基金、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和红土创新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5、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高  峰先生:公司总经理

  侯世霞女士:公司基金经理

  梁戈伟先生: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盖俊龙先生:公司基金经理

  朱  然先生:公司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注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5、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运作办法》禁止的行为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1)故意损害基金投资人及其他同业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信息披露不真实,有误导、欺诈成分;

  (15)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4、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5、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六、基金经理的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被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七、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公司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1、公司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涵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包括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的设置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财产、自有资产与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成本控制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包括经营理念、内控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和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公司坚守诚信原则,树立内控优先的思想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公司建立了法人治理结构,确定公司董事会、监事和督察长的职责权限;明确董事会的组成结构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专门设计了防范与股东方利益输送的机制和实施细则,严禁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人利益和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依照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设置运作高效又互相制衡的内部组织架构,各部门授权分工明确,操作相互独立。公司建立了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人员具备和保持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2)风险评估

  公司定期和不定期对风险和内部控制进行评估,做好事前、事中和事后的风险管理,并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适时改进。

  (3)控制体系

  1)内部控制机制

  公司依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涵盖决策、执行、监督三个层面。

  决策层面:由董事会及下设专门委员会构成,专事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受托投资等重大事项的决策;

  执行层面:由经理层及下设的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和公司各部门组成,负责落实决策层制定的战略部署;

  监督层面:由督察长和稽核监察部门等组成,承担监督和管理职责,确保公司经营管理、受托投资、员工行为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部门规章等部分组成。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受托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受托资产之间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公司建立了科学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应进行物理隔离。

  公司建立了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公司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紧急应变制度,建立了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公司建立了明确的授权制度,并将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

  (4)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主要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运营管理业务控制、销售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监察稽核控制等。

  公司要求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按照经营管理和受托投资的性质、特点,严格制定各项制度、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采取控制措施。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二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彭纯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长宁区仙霞路18号

  邮政编码:200336

  注册时间: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742.63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陆志俊

  电  话: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发钞行之一。1987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2005年6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2007年5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2018年英国《银行家》杂志发布的全球千家大银行报告,交通银行一级资本位列第11位,连续五年跻身全球银行20强;根据2018年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500强公司排行榜,交通银行营业收入位列第168位,较上年提升3位。

  截至2019年3月31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97,857.47亿元。2019年1-3月,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人民币210.71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中心(下文简称“托管中心”)。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主要人员情况

  彭纯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会计师。

  彭先生2018年2月起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年11月至2018年2月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年10月至2018年1月任本行行长;2010年4月至2013年9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5年8月至2010年4月任本行执行董事、副行长;2004年9月至2005年8月任本行副行长;2004年6月至2004年9月任本行董事、行长助理;2001年9月至2004年6月任本行行长助理;1994年至2001年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副行长、行长,南宁分行行长,广州分行行长。彭先生1986年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任德奇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高级经济师。

  任先生2018年8月起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2016年12月至2018年6月任中国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其中:2015年10月至2018年6月兼任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2016年9月至2018年6月兼任中国银行上海人民币交易业务总部总裁;2014年7月至2016年11月任中国银行副行长,2003年8月至2014年5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信贷审批部副总经理、风险监控部总经理、授信管理部总经理、湖北省分行行长、风险管理部总经理;1988年7月至2003年8月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岳阳长岭支行、岳阳市中心支行、岳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信贷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信贷风险管理部工作。任先生1988年于清华大学获工学硕士学位。

  袁庆伟女士,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高级经济师。

  袁女士2015年8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2007年12月至2015年8月,历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总裁;1999年12月至2007年12月,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财务会计部副科长、科长、处长助理、副处长,会计结算部高级经理。袁女士1992年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计算机科学系,获得学士学位,2005年于新疆财经学院获硕士学位。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9年3月31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418只。此外,交通银行还托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老保障管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证券投资资产、RQFII证券投资资产、QDII证券投资资产、RQDII证券投资资产和QDLP资金等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托管中心业务制度健全并确保贯彻执行各项规章,通过对各种风险的识别、评估、控制及缓释,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的风险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托管中心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始终。

  2、全面性原则:托管中心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的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独立性原则:托管中心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交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4、制衡性原则:托管中心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架构的设置上确保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有效性原则:托管中心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各项内控管理目标被有效执行。

  6、效益性原则:托管中心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托管中心制定了一整套严密、完整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系统建设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商业秘密管理规定》、《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科学合理,技术系统管理规范,业务管理制度健全,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隔离措施,相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托管中心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检查措施实现全流程、全链条的风险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国际标准的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交通银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行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有权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第三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邵钢

  电话:0755~33011866

  传真:0755~33011855

  联系人:黄石结

  公司网址:www.htcxfund.com

  2、代销机构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联系人:王菁

  电话:021-58781234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站:www.bankcomm.com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郑慧

  电话:010-60838888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站:www.cs.ecitic.com

  (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辛国政

  客服电话:95551

  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4)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李玉婷

  电话:021-33389888

  客服电话: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5)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王怀春

  联系人:李玉婷

  联系电话:021-33388229

  客服电话:0991-5801913

  网址:www.swhysc.com

  (6)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127号大成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付婷

  联系电话:010-83252185

  客服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7)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2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孙秋月

  联系电话:0532-85022326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zxzqsd.com.cn

  (8)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电话:010-60833754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9)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3单元11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3单元7层

  法人代表:赖任军

  联系人:刘昕霞

  电话:0755-29330513

  客服电话:400-930-0660

  公司网址:www.jfzinv.com

  (10)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唐诗洋

  联系电话:021-20691926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11)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陈孜明

  联系电话:021-61101846

  客服电话:400-921-775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12)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2-241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A座5层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联系人:李明然

  联系电话:010-59013825

  客服电话:010-59013895

  网址:www.wanjiawealth.com

  (13)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9号A座1504/1505室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联系人:王丽敏

  联系电话:010-85932810

  客服电话:400-819-9868

  网址:www.tdyhfund.com

  (14)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嘉盛SOHO 25层2507

  法定代表人:周斌

  联系人:陈霞

  联系电话:15249236571

  客服电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fund.com

  (15)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18号A1002室-A10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吴鸿飞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1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刘宁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18)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6号HALO广场4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客服:4006-788-887

  网址:www.jjmmw.com

  (19)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21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505号东方纯一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赵明

  客服电话:400-928-2266

  网址:www.dtfunds.com

  (20)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联系人:程晨

  客户服务电话:400-866-6618

  网址:www.lufunds.com

  (21)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联系人:叶健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22)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座15层

  法定代表人:江卉

  联系人:韩锦星

  客户服务电话:95118

  网址:www.jr.jd.com

  (23)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

  法定代表人:黄欣

  联系人:戴珉微

  客户服务电话:400-6767-523

  网址:www.zhongzhengfund.com

  (24)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室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熊小满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25)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355号岗厦皇庭中心8楼DE

  法定代表人:高峰

  联系人:廖嘉琦

  客户服务电话:400-804-8688

  网址:www.foreseakeynes.com

  (26)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刘汉青

  联系人:王锋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27)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28)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联系人:徐亚丹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203

  网址:www.520fund.com.cn

  (29)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16楼

  法定代表人:陈宏

  联系人:付佳

  联系电话:021-23586603

  客服电话:95357

  网址:www.18.cn

  (30)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联系人:周志茹

  联系电话:028-86135991

  客服电话:95531

  网址:www.longone.com.cn

  (31)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楼01、02、03室

  办公地址: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99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3号楼5楼

  法定代表人:冷飞

  联系人:李娟

  联系电话:021-50810687

  客服电话:021-50810673

  网址:www.wacaijijin.com

  (32)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宋静

  联系电话:010-65309516-812

  客服电话:400-673-7010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33)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区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67

  办公地址:北京市四惠盛世龙源国食苑10号楼

  法定代表人:于龙

  联系人:张喆

  联系电话:010-56075718

  客服电话:4006-802-123

  网址:www.zhixin-inv.com

  (34)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55号 通华科技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沈丹义

  联系人:沈达

  联系电话:021-60818423

  客服电话:95193

  网址:www.tonghuafund.com

  (35)北京君德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2-2-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F座12层B室

  法定代表人:许宁

  联系人:彭雪琳

  联系电话:010-85610733

  客服电话:400-829-1218

  网址:www.kstreasure.com

  (36)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46层4609-10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http://www.harvestwm.cn/

  (37)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联系人:辛志辉

  联系电话:0411-3902 7817

  客服电话:4000-899-100

  网址:www.yibaijin.com

  (38)上海钜派钰茂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泥城镇新城路2号24幢N3187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379号金穗大厦14楼C座

  法定代表人:胡天翔

  联系人:刘方欣

  客服电话:400-096-3866

  网址:http://www.jp-fund.com/

  (39)洪泰财富(青岛)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95号9号楼7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什库大街31号院九思文创园5号楼501室

  法定代表人:杨雅琴

  联系人:刘方欣

  客服电话:400-8189-598

  网址:www.hongtaiwealth.com

  (40)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12号院1号昆泰国际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联系人:王超

  客服电话:95510

  网址:http://fund.sinosig.com

  (41)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法定代表人:李春光

  联系人:徐江

  客服电话::0411-88891212

  网址:www.taichengcaifu.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邵钢

  联系人:焦小川

  电话:0755~33011866

  传真:0755~33011855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西路370号广报中心北塔15层

  负责人:黄添顺

  经办律师:欧阳兵

  电话:020~84115022

  传真:020~84113152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熹、曹阳

  联系人:曹阳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第四部分 基金的名称

  红土创新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五部分 基金的类型

  债券型、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第六部分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资产,通过精选信用债券,并适度参与权益类品种投资以增强基金获利能力,提高基金收益水平,在承担合理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中小企业私募债、非金融机构债务融资工具、银行存款、同业存单、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其中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得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所定义的收益增强是指在债券配置基础上,进行适当的权益类品种投资以增强基金获利能力,提高基金收益水平。

  本基金的具体投资策略包括资产配置策略、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策略、股票投资策略、权证投资策略等部分。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密切关注股票、债券市场的运行状况与风险收益特征,通过自上而下的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综合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国家政策、市场流动性和估值水平等因素,判断金融市场运行趋势和不同资产类别在经济周期的不同阶段的相对投资价值,对各大类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进行评估,从而确定固定收益类资产和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并依据各因素的动态变化进行及时调整。

  2、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策略

  (1)利率策略

  本基金将考察市场利率的动态变化及预期变化,对引起利率变化的相关因素进行跟踪和分析,进而对债券组合的久期和持仓结构制定相应的调整方案,以降低利率变动对组合带来的影响。本基金管理人的固定收益团队将定期对利率期限结构进行预判,并制定相应的久期目标,当预期市场利率水平将上升时,降低组合的久期;预期市场利率将下降时,提高组合的久期。以达到利用市场利率的波动和债券组合久期的调整提高债券组合收益率目的。

  (2)信用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不同信用等级债券与同期限国债之间收益率利差的历史数据比较,并结合不同信用等级间债券在不同市场时期利差变化及收益率曲线变化,调整债券类属品种的投资比例,获取不同债券类属之间利差变化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本基金还将积极、有效地利用本基金管理人比较完善的信用债券评级体系,研究和跟踪发行主体所属行业发展周期、业务状况、公司治理结构、财务状况等因素,综合评估发行主体信用风险,确定信用产品的信用风险利差,有效管理组合的整体信用风险。

  (3)类属配置与个券选择策略

  本基金根据券种特点及市场特征,将市场划分为企业债、银行间国债、银行间金融债、央行票据、交易所国债等子市场。综合考虑市场的流动性和容量、市场的信用状况、各市场的风险收益水平、税收选择等因素,对几个市场之间的相对风险、收益(等价税后收益)进行综合分析后确定各类别债券资产的配置。

  本基金从债券息票率、收益率曲线偏离度、绝对和相对价值分析、信用分析、公司研究等角度精选有投资价值的投资品种。本基金力求通过绝对和相对定价模型对市场上所有债券品种进行投资价值评估,从中选择具有较高息票率且暂时被市场低估或估值合理的投资品种。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池结构和质量的跟踪考察、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条款、预估提前偿还率变化对资产支持证券未来现金流的影响,谨慎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5)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与传统的信用债券相比,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于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普遍具有高风险和高收益的显著特点。本基金将运用基本面研究,结合公司财务分析方法对债券发行人信用风险进行分析和度量,选择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更优品种进行投资。

  具体为:

  ①研究债券发行人的公司背景、产业发展趋势、行业政策、盈利状况、竞争地位、治理结构等基本面信息,分析企业的长期运作风险;

  ②运用财务评价体系对债券发行人的资产流动性、盈利能力、偿债能力、成长能力、现金流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评估发行人财务风险;

  ③利用历史数据、市场价格以及资产质量等信息,估算私募债券发行人的违约率及违约损失率;

  ④考察债券发行人的增信措施,如担保、抵押、质押、银行授信、偿债基金、有序偿债安排等;

  ⑤综合上述分析结果,确定信用利差的合理水平,利用市场的相对失衡,选择具有投资价值的品种进行投资。

  3、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策略以精选个股为主,发挥基金管理人专业研究团队的研究能力,从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考察上市公司的增值潜力。

  定量方面综合考虑盈利能力、成长性、估值水平等多种因素,包括净资产与市值比率(B/P)、每股盈利/每股市价(E/P)、年现金流/市值(cashflow-to-price)和销售收入/市值(S/P)等价值指标以及净资产收益率(ROE)、每股收益增长率和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等成长指标。

  定性方面考察上市公司所属行业发展前景、行业地位、竞争优势等多种因素,精选流动性好、成长性高、估值水平低的股票进行投资。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权证看作是辅助性投资工具,其投资原则为优化基金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将在权证理论定价模型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权证标的证券的基本面趋势、权证的市场供求关系以及交易制度设计等多种因素,对权证进行合理定价。本基金权证主要投资策略为低成本避险和合理杠杆操作。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

  (2)每个交易日日终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15)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8)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9)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2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2)、(12)、(17)、(18)项规定以外,因证券市场波动、债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本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不需要经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他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90%。

  沪深300指数是由沪深A股中规模大、流动性好的最具代表性的300只股票组成,于2005年4月8日正式发布,以综合反映沪深A股市场整体表现。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是综合反映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票及短融整体走势的跨市场债券指数。因此,以“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90%”为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能够较好反应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及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或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型证券投资基金。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2、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3、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八、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复核了本报告的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9年6月30日。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股票投资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股票投资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股票投资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贵金属投资。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权证投资。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辑日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第七部分基金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8年7月25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红土创新增强收益债券A

  ■

  红土创新增强收益债券C

  ■

  第八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运作相关的或者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支出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和财产保全费等;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8、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9、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初3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初3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3、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初3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并参照行业惯例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证券账户开户费用:证券账户开户费由基金管理人先行垫付,自本基金成立一个月内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划付给基金管理人,如资产余额不足支付该开户费用,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付开户费用义务。

  证券账户开户费的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第九部分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红土创新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8年7月25日起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红土创新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结合本公司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一、“重要提示”部分

  更新了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的截止日。

  二、“基金管理人”部分

  更新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主要人员情况、本基金基金经理、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等信息。

  三、“基金托管人”部分

  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信息。

  四、“相关服务机构”部分

  更新了其他销售机构、律师事务所的信息。

  五、 “基金的投资”部分

  增加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六、“基金业绩”部分

  增加了 “基金业绩”报告。

  七、“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

  增加了“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并列示了2019 年1月25日至2019年7月27日期间相关公告的内容。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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