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9年08月20日 04:43 证券日报

原标题: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19-042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933号文核准,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环宇”)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3.09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52,36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3,201.04万元(含税)后,上述募集资金于2018年7月3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单位:人民币元

  ■

  另扣减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发行上市手续费及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1,330.17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48,009.9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信会师报字[2018]第ZB11796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期末余额

  2019年1-6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2,026.67万元,支付银行手续费0.05万元,取得专户利息收入15.55万元,取得理财产品收益569.16万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42,380.96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7,380.96万元,理财产品余额35,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详细严格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相关证券监管法规、公司《管理制度》以及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于2018年7月4日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时候,公司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接受保荐机构的监督,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期末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19年1-6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已于2018年全部置换完毕。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及2019年5月16日分别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含收益)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可以选择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及2019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0)及《东方环宇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19)。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余额35,000.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经披露的相关信息募集资金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0日

  附表1:

  编制单位: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6月                                                        单位:元

  ■

东方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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