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8月19日(星期一)下午2: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8月18日-2019年8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8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8月18日15:00至2019年8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6区19号楼3层
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熊为民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8人,代表股份843,602,7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4.17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842,733,1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4.099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869,5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65%。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闫倩倩女士及王士龙先生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变更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43,602,71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02,964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已获出席会议股东全票通过。即股东大会同意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闫倩倩、王士龙
3.结论性意见: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做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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