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08月20日 02:40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一)行业情况

  1.复合肥

  (1)受供给侧改革影响,主要原材料价格涨至高位

  复合肥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氮肥、磷肥和钾肥(尿素、氯化铵、磷酸一铵、氯化钾、硫酸钾等),原材料成本约占复合肥生产成本的80%-85%。2016年以来,受供给侧改革的影响,氮肥、磷肥与钾肥的价格持续高涨,上涨幅度20%-100%之间不等。

  而与此同时,农产品价格陷入低迷状态,农民施肥积极性下降,复合肥需求较弱,复合肥企业盈利空间受到挤压。

  在这样的情况下,具备资源优势的产业链一体化布局的复合肥企业,不仅可以抵御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而且通过显著的成本优势构筑并拓宽了经营护城河,并借助成本优势获得更多的优质经销商资源,加速提升市场占有率。

  (2)经销商渠道优胜劣汰,龙头企业获得更多优质经销商资源,行业集中度提升

  自复合肥行业陷入调整以来,复合肥企业因上游原材料价格上涨及下游农副产品价格低迷呈现两头受挤的状况。而经销商渠道也同样受到复合肥价格上涨与农民对复合肥消费低迷的双重挤压,盈利大幅下滑。近两年来,为数不少的经销商因盈利困难而退出市场,或者转投具备上游资源优势的复合肥企业来保障自身利润空间。经销商是连接复合肥企业与农民之间的渠道,经销商渠道的优胜劣汰促进了行业竞争格局的完善与优化,具备优质经销商优势的龙头企业将显著受益于行业竞争格局的改善。

  根据卓创资讯网的数据计算,行业CR3的市占率持续提升,2013年至2018年,CR3的市占率分别为14.46%、16.12%、17.37%、19.92%、22.33%与24.33%。

  (3)新型肥方兴未艾,龙头企业竞逐新型肥蓝海市场

  我国复合肥行业转型升级被列为化肥行业“十三五”规划的重点,复合肥行业将向规模化、高效化、新型化方向发展。着眼于营养提高、功能改善、减量增效、土壤改良、环境友好等需求的新型肥料,将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从2011年至2016年的种植效益来看,经济作物的亩均利润远高于大田作物。相应地,经济作物的亩均化肥消费金额也远高于大田作物。例如,2017年,蔬菜与苹果的亩均化肥消费金额为301元与482元,远高于玉米、小米与水稻的134元、145元与125元。而且,近些年来,蔬菜与水果的种植面积略有增加。2017年,我国蔬菜种植面积3亿亩,果园1.67亿亩,参照蔬菜和苹果的亩均化肥使用量,则我国经济作物的复合肥市场规模达到1700亿之巨。根据中国化工信息中心的预测,未来5年,中国新型复合肥市场的年复合增速将达到10%以上。

  经济作物产值高、利润好,复合肥使用量更大,对复合肥的价格敏感度更低,更关注产品贡献和配套技术服务。虽然,新型肥料市场广阔,盈利能力高于常规复合肥,但中小复合肥企业普遍缺乏研发新型肥料的技术实力和配套提供技术服务的能力,因此,新型肥料主要是大型复合肥企业,尤其是龙头企业竞逐的制高点。

  2.磷酸一铵

  (1)“三磷整治”开启供给侧改革

  2019年1月26日,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其中提出,组织湖北、四川、贵州、云南、湖南、重庆等省市开展“三磷”专项排查整治行动。

  2019年4月30日,国家生态环境部印发《长江“三磷”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长江“三磷”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总体要求和工作安排,可概括为三项重点、五个阶段。“三项重点”,指磷矿、磷化工和磷石膏库;“五个阶段”,即“查问题-定方案-校清单-督进展-核成效”五个阶段。2019年上半年相关省市需完成排查,制定限期整改方案并实施整改,2020年年底前对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以湖北为例,2019年7月8日,湖北省环境监察总队公布,湖北省已完成“三磷”专项排查,并即将进入整治阶段,计划到2020年基本完成“三磷”整治任务。经排查发现,湖北省共有“三磷”企业210家,其中存在突出环保问题的企业有74家,占比高达35.24%。

  三磷整治的开展标志着磷肥行业的环保供给侧改革开启。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数据显示,2019年1-6月,我国磷肥产量同比下降5%。随着三磷整治的逐步深入,行业准入条件和污染物防控标准将不断提升,预计磷肥的产量还将继续下滑,环保优势明显、资金实力雄厚、资源优势凸显的企业将显著受益于行业供给收缩。

  (2)报告期内,原材料价格持续下行,磷酸一铵盈利提升

  磷酸一铵的主要原材料包括硫磺、合成氨、磷矿等,受宏观经济的影响,报告期内这些上游原材料的价格普遍大幅下滑,而磷酸一铵由于下游复合肥需求稳定且行业供给持续收缩,价格相对坚挺,盈利能力提升。

  (二)公司经营情况概述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均保持稳定增长。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77,527.92万元,同比增长4.25%。其中,复合肥业务实现的收入为436,467.57万元,同比增长15.53%。

  公司实现毛利总额123,219.98万元,同比增长13.25%。其中,复合肥业务实现的毛利为95,232.21万元,同比增长15.58%;实现的毛利占比为77.29%,同比增加1.56个百分点。

  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30亿元,同比增长17.06%。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9.72%,同比增加0.53个百分点。

  1.复合肥销量稳定增长,市占率持续提升,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升级

  报告期内,复合肥销量稳定增长。在行业竞争激烈的行情下,公司作为在成本力、产品力、品牌力与渠道力均业内领先的龙头企业,行业积累深厚,竞争优势明显,在行业调整阶段不断抢占优质的经销商与农户资源,加速提升市占率,销量和毛利均实现了超越行业平均水平的增长。2016年-2018年,根据卓创资讯网的数据计算,公司复合肥的市场占有率分别为4.84%、6.12%与7.35%,提升速度显著快于主要竞争对手。

  其中:

  (1)常规复合肥实现销量同比增长5.13%,收入同比增长11.84%,毛利率同比减少0.3个百分点。常规复合肥市场,由于上游原材料价格处于高位、下游农产品价格仍处于低位的双重影响,行业竞争激烈。为应对行业竞争,公司加大渠道的开拓力度,实时根据市场反馈调整产品品类,重点投放销售速度快、毛利更高的品类。得益于公司的经销商渠道资源优势和执行力强的市场反应速度,常规复合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仍实现了稳定的销量增长。

  (2)新型复合肥实现销量同比增长23.01%,收入同比增长28.32%,毛利率同比增加0.55个百分点。公司近年来,在新型肥领域不断加大投入。2018年,公司联合中国农业大学成立了农业农村部作物专用肥料重点实验室, 通过该平台持续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强化自主研发和产学研合作。2017年底,公司设立技术推广部,组建技术服务团队,加大新型肥示范田的建设力度,通过技术服务施行差异化竞争,增强新型肥经销商与农户的认可度与粘性。

  (3)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升级。2016年-2018年,新型复合肥的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66%、11.62%与13.66%,新型复合肥的毛利占毛利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3.27%、15.98%与17.02%。2019年上半年,新型复合肥的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提升至18.82%,毛利占毛利总额的比例提升至22.61%。盈利能力更强、经营壁垒更高的新型肥占比不断提升,公司的产品结构持续优化升级。

  2.磷酸一铵供给侧改革开启,盈利能力持续提升

  报告期内,主要受复合肥自用量增加的影响,磷肥销量同比减少3.05%,收入同比减少3.95%。由于成本同比下跌5.13%,幅度更大,毛利率同比增加0.98个百分点。上半年,磷肥的主要原材料硫磺、合成氨、 磷矿价格均大幅下跌。以硫磺(南通港高端市场价)为例,2018年价格区间为1050-1550元,而2019年上半年价格大幅下跌至800-1200元的区间。而磷酸一铵由于下游复合肥需求稳定,行业供给受环保政策的影响持续收缩,价格相对坚挺,因此,毛利率同比增加,盈利能力有所提升。

  未来,随着“三磷整治”深入开展,磷酸一铵的行业供给将持续收缩,磷酸一铵将成为稀缺资源,具备磷酸一铵一体化布局的复合肥企业的资源优势将进一步凸显,经营护城河进一步拓宽。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同时废止。根据该通知,本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以下修订:资产负债表,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 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上四项合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符合相关要求的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了相应调整。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准则、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包括:(1)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与上年度相比,本年度合并报表将新投资设立的新洋丰力赛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雷波新洋丰新生环保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才学

  2019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公告编号:2019-043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8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8月16日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七号洋丰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董事长杨才学先生,副董事长杨华锋先生,董事杨才斌先生、杨小红女士、宋帆先生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董事黄镔先生、孙蔓莉女士、孙琦先生、王佐林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杨才学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8月20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8月20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公告编号:2019-044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8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8月16日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七号洋丰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苹女士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8月20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8月20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16日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过认真核查,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9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2019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事项发生,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事项,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新金融工具准则以及《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董事: 孙蔓莉    孙  琦    王佐林

  2019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公告编号:2019-046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9 年 8 月 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新金融工具准则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于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 [2017]14号),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2.新财务报表格式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公司将执行财政部 2017 年 3 月 31 日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以及 2017 年 5 月 2日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

  2.公司将按照财政部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1.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2.公司在编制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时,适用新财务报表格式。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

  金融资产分类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公司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二)新财务报表格式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相关要求,公司将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资产负债表新增“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

  3.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4.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列示)”。

  5.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准则衔接规定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二)新财务报表格式

  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相关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财务指标。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新金融工具准则以及《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6日

新洋丰 企业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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