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08月20日 02:34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9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3,050.17万元,同比增涨26.1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866.60万元,同比增涨48.32%。公司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围绕“新材料+军工”的发展战略,按照年初制定的经营目标和工作重点,审时度势,多措并举,坚持客户导向、求实创新、诚实守信、合作共赢的核心价值观,对外积极抢抓市场机遇,扩大市场规模,对内挖潜增效,持续创新,提升产品品质,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提升生产经营效率,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

  2018年11月4日,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陆企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徐洪珊先生、储文斌先生与唐山金控产业孵化器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陆企亭先生、徐洪珊先生、储文斌先生拟转让62,7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约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26%)给唐山金控孵化。2019年1月10日,本次协议转让股份62,700,000股已过户登记至唐山金控孵化名下。公司控股股东由变更为唐山金控孵化,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唐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各项承诺及职责,加强内控建设,完善治理结构,提高了公司运作效率。公司主要开展工作如下:

  一、业务方面

  1、胶粘剂及新材料

  报告期内,在胶粘剂新材料领域,公司通过强化自身业务能力,不断的加大自主研发积累,开发出更具有性价比、稳定性进一步提升的产品,从而增强自身盈利水平,业务保持了稳步增长。2019年1月-6月,胶粘剂类产品实现销售收入35,890.02万元,同比增涨23.03%。

  其中,公司风电环氧结构胶2019年上半年销售量近5,600吨,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公司正积极推进与国际知名风电制造企业Vestas Wind Systems A/S(维斯塔斯风力技术集团)、Siemens Gamesa(西门子歌美飒)业务对接,努力扩大市场份额,使公司产品能够加快进入国际市场。

  公司无溶剂聚氨酯复膜胶销售保持稳定增长,在国内无溶剂复膜胶市场上占有率领先。同时,公司响应国家号召,逐步推动该系列产品在沿线国家“一带一路”销售网络布局。

  公司在轨道交通、消费电子、汽车及其他细分应用领域的销售规模也在不断扩大。

  2、军工电子

  报告期内,子公司必控科技业务开展良好,2019年上半年,公司紧抓提升电磁兼容及电源模块方面的军工业务,对重点产品、重点项目提供更多资源支持,通过优化研发管理体系,加快产品迭代速度,提升产品品质。下一阶段,公司在扩大营销的同时,一方面将继续加大重点项目研发投入,进一步提升产品性能和质量;另一方面继续从集团层面对子公司进行内部管控,成本管控,拓宽融资渠道。

  二、管理方面

  1、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加大在研发领域的创新投入,研究与开发费用投入总额3,243.41万元,同比增涨58.91%。2019年上半年,公司新获得发明专利1项、实用新型专利5项。

  2、2019年2月14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了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了公司新一届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了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

  3、报告期内,公司坚定不移地按照质量管理体系的标准要求,加大对产品生产全过程的监控力度,持续提升产品质量稳定性。同时公司进一步优化生产工艺布局,充分发挥设备能效,提高生产运营效率,确保客户产品高质量快速交付。

  4、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全面的内部控制检查工作,建设全方位内部控制体系,将风险管理融入到企业日常业务流程中,持续提高组织抗风险能力,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公司严格按照《子公司管理制度》,加强投资管理,强化对子公司的管控力度,对其各项经营活动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管理,提高公司的对外投资效果,促进子公司经营业绩的提升。

  5、报告期内,公司深化流程建设,强化制度执行与监督,加快信息化建设进程,全面推行运营管理工具;提升内部运营效率,降低综合成本;公司重视人才梯队搭建和人才储备,建立了相对完善的薪酬激励与分配机制。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新金融工具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本公司经第四届第五次董事会决议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混合合同包含的主合同属于金融资产的,不应从该混合合同中分拆嵌入衍生工具,而应当将该混合合同作为一个整体适用金融资产分类的相关规定。

  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除某些特定情形外,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含减值)进行追溯调整,将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即2019年1月1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同时,本公司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

  2、报表格式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同时废止。根据该通知,本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以下修订:

  A、资产负债表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删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新增“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B、利润表

  新金融工具准则,新增“净敞口套期收益”、“信用减值损失”,“投资收益”下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将“信用减值损失”调整“到公允价变动收益”之后、“资产减值损失”之前;将“资产减值损失”调整到“信用减值损失”之后、“资产处置收益”之前;

  本公司对新金融工具准则应用新增或删除的项目,不调整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除新金融工具准则外的其他修订,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财会[2019]6号文进行调整。

  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二)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公司本会计年度未发生重要的会计估计变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9年4月,公司受让唐山金融控股集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持河北云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100.00%股权,从2019年4月起将该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2019年5月,公司出资500万元成立深圳康凝贸易有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从2019年5月起将该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盖章: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王建祥

  日期:2019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9-104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589号文《关于核准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根据认购邀请对象的报价情况以及《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所规定的程序和规则,最终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A股)30,797,101.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27.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49,999,987.60元。

  截至2016年11月25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 )已将扣减承销费用和保荐费(总计19,000,000.00元)后的资金总额人民币830,999,987.60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经扣除公司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和其他发行相关费用人民币3,561,5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27,438,487.60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出具“致同验字(2016)第320ZA0023号”《验资报告》验证。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累计投入金额

  ⑴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项目金额为人民币51,297.91万元。

  ⑵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①本报告期使用金额

  2019年上半年度公司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人民币4,530.47万元。

  ②当前余额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明细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⑶累计投入金额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金额为人民币55,828.37万元。

  (二)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盛杰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472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证券”)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363,633股,发行价格为11.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4,999,963.00元,扣除独立财务顾问费用及发行承销费用10,00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到账金额为人民币114,999,963.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19)第320ZA0004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予以专户存储,并已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累计投入金额

  本公司以前年度未使用募集资金和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本报告期使用金额为114,999,963.00元,当前余额为0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该《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

  2016年12月,本公司与开户银行、瑞银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康达新能源与开户银行、瑞银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2、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3,134.00万元(其中2019年上半年度利息收入434.30万元);已扣除手续费0.43万元(其中2019年上半年度手续费0.1万元)

  (二)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

  1、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经董事会批准,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本次募集资金,该账户资金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次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本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余额为31,638.35元(利息收入)。为了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划转至公司开立的一般账户,并办理完成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配套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9年上半年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表1: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六日

  

  附表1:

  ■

  

  ■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9-105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拟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会计师的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报酬,并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相关的业务合同。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完成了各项工作。由于一直参与并负责公司审计项目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团队成员工作发生了变动,离开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加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工作的及时性,根据审慎原则,经充分沟通、协调和综合评估,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具备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19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先沟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知悉本事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权益,公司董事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概况

  企业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54927874

  执行事务合伙人:肖厚发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0日

  登记机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议情况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了解。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会计师的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报酬,并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订相关的业务合同。

  3、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上述《关于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9-106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于2019年8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对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聚氨酯胶粘剂扩产项目”进行结项,拟将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约6,195.83万元(包括节余募集资金、项目尾款及产生的利息收入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等活动。项目尾款约336.64万元,在满足付款条件时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支付。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589号文《关于核准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30,797,101.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价格27.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49,999,987.60元。扣减承销费用和保荐费19,000,000元和公司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及其他发行相关费用人民币3,561,5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27,438,487.6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出具“致同验字(2016)第320ZA0023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2016年12月,公司与开户银行、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康达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与开户银行、瑞银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19年7月31日,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二、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19年7月31日,“聚氨酯胶粘剂扩产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项目尾款,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方案后,在满足付款条件时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三、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节余主要原因

  在“聚氨酯胶粘剂扩产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加强了项目建设各环节的费用控制和合理使用,节约了项目建设费用,形成了资金节余。同时,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拟将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约6,195.83万元(包括节余募集资金、项目尾款及产生的利息收入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等活动。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毕后,公司将适时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注销后,公司与瑞银证券、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该项目暂未支付完毕的工程尾款,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方案后,在满足付款条件时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五、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升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六、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相关说明和承诺

  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到账超过一年。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未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承诺本次计划使用募集资金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并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七、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8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聚氨酯胶粘剂扩产项目”进行结项,将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约6,195.83万元(包括节余募集资金、项目尾款及产生的利息收入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等活动。项目尾款约336.64万元,在满足付款条件时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支付。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财务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批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8月16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充分结合了公司情况及财务情况,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关于本次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公司关于本次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将避免募集资金闲置,调节公司资金结构,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拓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9-107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新财务报表格式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明确具体准则适用范围进行修订。

  3、债务重组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债务重组定义进行了修订。

  (二)变更日期

  自上述规定的起始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新财务报表格式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

  3、债务重组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新财务报表格式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相关要求,公司将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资产负债表新增“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

  3、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4、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5、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非货币性资产示例中删除“存货”,其适用于第14号收入准则;货币性资产定义中将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资产”改为“权利”。

  2、增加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即换入资产应在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换出资产应在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原则与新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三)债务重组

  1、将原“债权人让步行为”改为将“原有债务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行为”。

  2、重组方式中债务转为“资本”改为债务转为“权益工具”。

  3、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索引至新金融工具准则,从而与新金融工具准则协调一致,同时删除关于或有应收、应付金额遵循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

  4、将以非现金资产偿债情况下资产处置损益的计算方法与新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新财务报表格式

  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相关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财务指标。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3、债务重组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四、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及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要求。新会计政策的执行可以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及调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国家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9-108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9年8月16日召开,董事会决议于2019年9月5日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9月5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本公司同时提供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供股东进行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9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9月4日下午15:00至2019年9月5日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6、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镇川环南路958号万信酒店一楼万信厅

  7、股权登记日:2019年8月30日

  8、出席本次会议对象

  (1)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有权出席本次会议;

  (2)有权出席和表决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表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二);

  (3)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内容详见2019年8月20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9年9月4日9:00—16: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19年9月4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登记地点为准)。

  3.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庆达路655号

  邮编:201201

  联系电话:021-68918998-8669/8666

  指定传真:021-68916616

  联系人:沈一涛、高梦影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准时参会。

  3.会议咨询:上海市浦东新区庆达路655号

  联系电话:021-68918998-8669/8666

  联系人:沈一涛、高梦影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69

  2.投票简称:“康达投票”

  3.议案设置及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9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9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9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说明:请在“表决意见”栏目填写票数或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9-109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于2019年8月16日下午13:30在公司研发中心四楼会议室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完成了工会委员的换届选举工作。

  经参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同意选举赵有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与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朱秀芳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但仍在公司工作。朱秀芳女士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独立公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监事会表示衷心的感谢!

  赵有中先生担任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和条件。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

  赵有中先生个人简历:

  赵有中先生,男,1980 年 6月出生,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2005年4月进入公司,主要从事聚氨酯类胶粘剂的开发与应用。历任研发部工程师、聚氨酯研究室主任,现任公司企业技术中心主任。

  赵有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或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9-101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1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向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2019年8月16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5名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建祥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该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103)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9-104)与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相符。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会计师的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报酬,并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订相关的业务合同。

  《关于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5),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出具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6),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出具了同意意见,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该议案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7),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出具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议于2019年9月5日(星期四)下午14:30,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镇川环南路958号万信酒店一楼万信厅,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通知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9-102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1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会议于2019年8月16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2名监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耿学军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103)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9-104)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聚氨酯胶粘剂扩产项目”进行结项并将相关募集资金及其存款利息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最优配置和最大效益,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状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6),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及调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国家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7),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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