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08月19日 01:05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和进度做出的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

  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浙江省圣达生物企业研究院项目”已经建设完成,尚有支付周期较长的尾款未支付,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决定将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强公司营运能力。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浙江省圣达生物企业研究院项目”已经建设完成,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展及资金需求,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水平,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作为圣达生物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对圣达生物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的结余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圣达生物拟将“浙江省圣达生物企业研究院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已履行了本核查意见出具前应履行的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圣达生物经营情况良好,公司“浙江省圣达生物企业研究院项目”已经建设完成,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展及资金需求,对该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圣达生物“浙江省圣达生物企业研究院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8,532,698.66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该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七、备查文件

  (一)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03079          证券简称:圣达生物          编号:2019-054

  转债代码:113539           转债简称:圣达转债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实施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拟终止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00吨生物素中间体烯酮和300吨叶酸技改项目”中的“年产300吨叶酸技改项目”;

  ●“年产200吨生物素中间体烯酮和300吨叶酸技改项目”中“年产200吨生物素中间体烯酮项目”已完工投产;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8,269,779.07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累计利息、理财收益);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董事会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圣达生物”)于2019年8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实施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00吨生物素中间体烯酮和300吨叶酸技改项目”中“年产300吨叶酸技改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42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0,0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5.09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30,18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572.55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607.45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8月17日出具天健验[2017]31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监管协议。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投入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年产100吨纳他霉素和80吨ε-聚赖氨酸盐酸盐技改项目”实施地点已由浙江新银象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银象”)已建厂区和始丰路南面的新建厂区变更为天台县新银象已建厂区;“浙江省圣达生物企业研究院项目”的实施主体已变更为浙江圣达生物研究院有限公司,实施地点已变更为杭州。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8日披露的《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5)。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有8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次拟终止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和原因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8月16日,“年产200吨生物素中间体烯酮和300吨叶酸技改项目”中“年产200吨生物素中间体烯酮项目”已完工投产,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8,269,779.07元。

  (二)拟终止实施“年产300吨叶酸技改项目”原因

  1、市场环境变化情况

  近年来,根据博亚和讯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2018年,叶酸市场总体产量分别为1,545吨、1,930吨、1,800吨,而叶酸需求无较大增长;叶酸市场总体产量的增长高于叶酸需求的增长。

  2、公司产能增加

  2018年,公司通过工艺改进,叶酸产能由300吨/年增加至500吨/年,成功突破产能瓶颈;2018年公司叶酸产能利用率为71.27%,目前产能情况足以满足公司客户需求。

  公司经过市场多方调研、反复论证,基于对该项目整体风险把控的考虑,决定终止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

  综合考虑公司整体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满足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在本次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节余的募集资金8,269,779.07元(以上金额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该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五、终止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影响

  本次拟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根据市场变化及公司实际情况所做出的审慎决定,终止上述项目不会对现有业务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

  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认为:公司终止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00吨生物素中间体烯酮和300吨叶酸技改项目”中的“年产300吨叶酸技改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系根据公司叶酸产品产能突破情况及市场环境变化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强公司营运能力。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

  公司终止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00吨生物素中间体烯酮和300吨叶酸技改项目”中的“年产300吨叶酸技改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目前市场环境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和全体股东的权益,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

  作为圣达生物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对圣达生物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实施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圣达生拟终止实施“年产300吨叶酸技改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已履行了本核查意见出具前应履行的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圣达生物本次终止实施“年产300吨叶酸技改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综合考虑了项目的实际投资情况、市场环境变化和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现状,有利于降低经营风险和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运营能力,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圣达生物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终止实施“年产300吨叶酸技改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8,269,779.07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该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备查文件

  (一)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实施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03079         证券简称:圣达生物          公告编号:2019-055

  转债代码:113539         转债简称: 圣达转债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设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59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圣达生物”)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991,36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99,136,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含税)7,610,800.00元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人民币291,525,2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此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不含税)7,180,000.00元、律师费用(不含税)1,200,000.00元、会计师费用(不含税)1,190,566.03元、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费用(不含税)310,294.91元,加上发行费用中可抵扣进项税592,851.6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88,662,287.40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9年7月9日出具天健验[2019]204号《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证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设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于2019年8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设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与控股子公司通辽市圣达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16日会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鲁县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分行(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储存情况如下:

  ■

  注:开户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通辽市圣达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年产1,000吨乳酸链球菌素项目”专户

  甲方A: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甲方A”)

  甲方B:通辽市圣达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甲方B”)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鲁县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鉴于甲方B通辽市圣达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为甲方A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且甲方A通过甲方B实施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甲方A为确保甲方B遵守募集资金相关法律法规并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协议各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B已在乙方所辖网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鲁镇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05210201040003329 ,截至 2019 年 8 月 16 日,专户余额为 0.0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B “年产1,000吨乳酸链球菌素项目”  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B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B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B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2、甲方A、甲方B、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A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A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A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A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A、甲方B、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B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A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菁菁、胡海平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B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B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B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B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B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B应当及时以传真/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A、甲方B、乙方,同时向甲方A、甲方B、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A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继受享有。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B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B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A、甲方B、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方A、甲方B、乙、丙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各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11、本协议一式八份,甲方A、甲方B、乙、丙各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A备用。

  (二)“年产2,000吨蔗糖发酵物项目”专户

  甲方A: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甲方A”)

  甲方B:通辽市圣达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甲方B”)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鉴于甲方B通辽市圣达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为甲方A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且为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协议各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B已在乙方下属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鲁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54062797194 ,截至 2019 年 8 月 16 日,专户余额为 0.0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B“年产2,000吨蔗糖发酵物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B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B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B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2、甲方A、甲方B、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A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A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A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A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A、甲方B、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B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A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菁菁、胡海平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B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B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B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B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B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B应当及时以传真/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A、甲方B、乙方,同时向甲方A、甲方B、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A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继受享有。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B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B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A、甲方B、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方A、甲方B、乙、丙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各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11、本协议一式八份,甲方A、甲方B、乙、丙各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A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年产1,000吨乳酸链球菌素项目)

  2、《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年产2,000吨蔗糖发酵物项目)

  特此公告。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03079   证券简称:圣达生物         公告编号:2019-056

  转债代码:113539          转债简称: 圣达转债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金额共计139,522,873.80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59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圣达生物”)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991,36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99,136,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含税)7,610,800.00元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人民币291,525,2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9年7月9日出具天健验[2019]204号《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证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监管协议。

  此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不含税)7,180,000.00元、律师费用(不含税)1,200,000.00元、会计师费用(不含税)1,190,566.03元、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费用(不含税)310,294.9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89,255,139.0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中可抵扣进项税592,851.66元,实际可用募集资金净额为288,662,287.40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19年7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139,522,873.80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天健审[2019]8616号《关于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置换的实际投入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19年8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39,522,873.8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公司募集说明书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可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截至2019年7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39,522,873.80元,并出具了天健审[2019]8616号《关于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本次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39,522,873.80元置换前期已投入的等额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资金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审议和决策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圣达生物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圣达生物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圣达生物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2、圣达生物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圣达生物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相应的鉴证报告。

  4、圣达生物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圣达生物使用募集资金139,522,873.8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备查文件

  (一)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五)关于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03079          证券简称:圣达生物         公告编号:2019-057

  转债代码:113539          转债简称: 圣达转债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59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圣达生物”)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991,36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99,136,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含税)7,610,800.00元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人民币291,525,2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9年7月9日出具天健验[2019]204号《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证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监管协议。

  此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不含税)7,180,000.00元、律师费用(不含税)1,200,000.00元、会计师费用(不含税)1,190,566.03元、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费用(不含税)310,294.9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89,255,139.0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中可抵扣进项税592,851.66元,实际可用募集资金净额为288,662,287.40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本次借款基本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000吨乳酸链球菌素项目”和“年产2,000吨蔗糖发酵物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通辽市圣达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辽圣达”)。为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通辽圣达提供借款专项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6,037.47万元。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展及资金需求,在上述借款金额范围内分次逐步向通辽圣达提供借款;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5年,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可以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借款利率参照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负责上述借款事项相关手续办理及后续管理工作。

  三、借款人基本情况

  名称:通辽市圣达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开鲁县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许友民

  注册资本:23,000万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食品添加剂的开发、生产、销售;发酵制品(硬葡聚糖、丙酮酸、核黄素VB2、维生素B12、聚赖氨酸、蔗糖发酵物、β-胸苷、乳酸链球菌素)制造与销售;货物仓储(危险化学品、石油、成品油仓储除外)、物流信息咨询;饲料添加剂的开发、生产、销售;微生物肥料、饲料原料的技术研发、生产和销售;黄原胶贸易。

  股东情况:公司所占股权比例为75.00%,山东黄河龙集团有限公司所占股权比例为12.50%,王峰、许友民等13人合计所占股权比例为12.50%。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上述2018年数据以股权收购完成日(2018年10月24日)确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通辽圣达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列示。

  四、本次借款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通辽圣达提供借款,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000吨乳酸链球菌素项目”和“年产2,000吨蔗糖发酵物项目”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通辽圣达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同时,通辽圣达已经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能够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

  五、专项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通辽市圣达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公司本次可转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以下简称“通辽圣达”)提供有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年产1,000吨乳酸链球菌素项目”和“年产2,000吨蔗糖发酵物项目”,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6,037.47万元,借款利率参照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系基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建设需要、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作出的决定,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通辽圣达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借款形成坏账的可能性极小。同时通辽圣达已分别与公司、保荐机构及相关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能确保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与安全。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通辽圣达提供有息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通辽圣达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推动募集资金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上述事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通辽圣达提供有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圣达生物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6,037.47万元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保荐机构对圣达生物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03079    证券简称:圣达生物     公告编号:2019-058

  转债代码:113539            转债简称: 圣达转债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拟使用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1,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者合同等文件。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59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圣达生物”)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991,36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99,136,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含税)7,610,800.00元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人民币291,525,2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9年7月9日出具天健验[2019]204号《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证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监管协议。

  此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不含税)7,180,000.00元、律师费用(不含税)1,200,000.00元、会计师费用(不含税)1,190,566.03元、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费用(不含税)310,294.9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89,255,139.0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中可抵扣进项税592,851.66元,实际可用募集资金净额为288,662,287.40元。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1,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额度

  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11,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滚动使用。

  2、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3、理财产品品种及收益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应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应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上述产品的年化收益率应高于同等期限的银行存款利率。

  4、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其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确定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也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施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认为: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11,0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就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对应的决议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1,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圣达生物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经过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圣达生物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03079       证券简称:圣达生物       公告编号:2019-059

  转债代码:113539       转债简称:圣达转债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9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9月12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天台县福溪街道始丰东路18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9月12日

  至2019年9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详见2019年8月19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道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该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表1)。

  股东可以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入登记,传真或信函的登记时间以公司收到为准。股东授权委托书(连同其它授权文件)至少应当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24小时前送至本公司登记地点,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及联系方式。

  (二)参会登记时间:2019年9月6日-2019年9月11日(工作日,8:00-11:30,13:30-17:3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天台县福溪街道始丰东路18号,公司证券部。

  (四)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平台直接参与投票。

  六、 其他事项

  (一)现场会议预计半天,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二)请出席现场会议者最晚不迟于2019年9月12日下午13:15到会议召开地点报到。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陈女士、范先生

  联系电话:0576-83966111

  传真:0576-83966111

  联系地址:浙江省天台县福溪街道始丰东路18号,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317200

  特此公告。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9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圣达生物 募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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