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案增多,不再谈“嘱”色变

纠纷案增多,不再谈“嘱”色变
2019年08月18日 00:37 三湘都市报

原标题:纠纷案增多,不再谈“嘱”色变

    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中,习惯把攒下的财富荫及子孙,让日子过得更好些。在改革开放前,房屋是以公有制为主导,那时的遗产继承纠纷很少。但随着私有房产的合法化,人们变得富足起来,同时因为法律意识的提高,这类官司近几年正逐年递增。■记者 杨昱 实习生 关茗予

    现状

    因继承问题到法院打官司不再“丢脸”

    湖南融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团队负责人邹露璐认为,以前,人们受传统社会“重男轻女”等观念的影响,家产“传男不传女”,出嫁女多自愿放弃父母遗产的继承;过去人们认为“家丑不外扬”,即使因继承问题产生纠纷, 也不愿意诉至法院。“不过,随着群众法律意识的增强,男女平等观念的普及,到法院打官司也不再是‘丢脸’的事。”

    邹露璐说,在具体案件中,很多被继承人由于生前未订立遗嘱,为继承纠纷埋下了隐患。“很多老人忌讳谈论生死,也对如何订立有效的遗嘱不了解,更担心子女晓得遗嘱内容后被误解或被遗弃,他们很少会在生前订立遗嘱。即使他们生前立下了遗嘱,也会有一些订立得不规范导致继承人纠纷或遗嘱被判定为无效:比如有的在紧急情况下立了口头遗嘱,但紧急情况消失后没有再次进行安排,口头遗嘱失效;代书遗嘱的见证人都是继承人;立遗嘱人本身患了老年痴呆,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当然更多问题的就是自书遗嘱,关键的财产分配部分出现歧义或漏洞。”

    特征

    遗嘱的内容与形式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

    “继承案件多涉及不动产继承,特别是夫妻共有或家庭成员共有的,在权属认定上比较困难,当事人出于各自利益难以协商一致,让案件更为棘手。”邹露璐说,继承纠纷涉及复杂的家庭关系,特别是涉及被继承人再婚的家庭,因亲情基础较为薄弱,在遗产问题上互不让步。在涉及房产等价值较大的财产继承问题上,双方当事人矛盾易激化,很难从中调解。

    “遗嘱的订立不规范,很难让其他人信服。多数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均需进行笔迹鉴定 ,而因为被继承人已死亡,继承人难以提交被继承人生前作出的符合鉴定条件的比对样本,导致鉴定难以进行。”邹露璐说,遗嘱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五种形式,由于自书、代书、录音、口头这四类遗嘱在制作上不规范形式上不完整,极易让相关当事人对遗嘱提出异议。

    “ 比如说我碰见过好几起这样的案件,其中一起案件是这样的。立遗嘱人坐在病床上,插着呼吸机。旁边坐着1个继承人,然后另外1个继承人拿个摄像机拍。坐着的继承人拿出一张纸事先打印好遗嘱内容的纸,把这份遗嘱内容念给老人家听。念完问了几个问题,最后老人家在纸上面签字按手印。继承人认为这个遗嘱的效力完美无缺,但是这份遗嘱最后被法院认定为不成立,不符合任何一种遗嘱的形式要求。遗嘱的内容与形式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

    提早做好遗嘱,未雨绸缪

    “出于对家人的关爱,同时也为了减少继承上的成本,提早安排订立遗嘱,是非常有必要的。”邹露璐认为,尤其是现在大家的财富积累越来越多,一旦遭遇意外或风险,对家人和财产的影响特别重大,不但损失惨重,而且很难从头再来。

    “遗嘱有很多功能,但是其中最主要的功能就是定向传承和定纷止争。”邹露璐说,遗嘱的定向传承功能可以防止财产旁落,让你把你的财产给到你想给的人。定纷止争功能则可以防止家人内斗,让继承人理性选择、停止争夺,有利于维护家庭和谐。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只有专业规范的遗嘱,才有可能实现这些功能,还能一定程度简化未来办理继承的繁琐手续。而如果不是专业的规范的权威的部门办理的遗嘱,则起不到这样的效果。

    数据

    遗产纠纷案逐年递增

    8月16日,记者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自2016年以来,遗产继承纠纷全市两级法院一审案件(含法定继承纠纷、遗嘱继承纠纷、被继承人清偿纠纷、遗赠纠纷、遗赠抚养协议纠纷)共930件,其中  2016年为212件,月均17.7件;2017年为234件,月均19.5件;2018年为273件,月均22.8件;2019年1月至8月中旬为211件,月均30.1件(按7个月计算)。

    街采

    40后:没必要立遗嘱

    今年75岁的代奶奶认为,如果家里有纷争,而继承人又多,提前订立很有必要,能确保一些后事尽快处理好。

    “有财产才该立遗嘱,自己也没什么财产没必要立啊,要是儿女不孝顺的话,就跟儿女说明白,把财产给谁不给谁,这个口头说明白就行了,也没必要写出来,而且这都是自己家里的事儿,没必要跟外人说,就亲人在场就行了。”71岁的张娭毑说,自己并不忌讳谈论生死,但还是觉得“家丑不可外扬”。

    50后:会把房产提前过户

    “现在人身体还行,趁还有民事行为能力时,会提前把房产过户,分配好存款。”64岁的杨先生表示,很多后事应该在自己还没有老糊涂前就办好。

    63岁的曾女士则认为,老人还是得给自己留一套房产养老,不应该把所有的财产都提前分配了,一旦儿女因投资失败、不孝顺等原因,到时就悔之晚矣,“要是儿女不孝顺,至少有个房子能安身。”

    60后:可考虑立遗嘱分配财产

    “如果膝下无子,可以考虑立遗嘱来分配自己的财产,给愿意扶养自己的人。”51岁的白女士认为,立遗嘱这件事很正常,自己的话就得看情况,一般是不会去考虑,但如果子女间有矛盾,有可能因为分配遗产时发生纠纷,她会选择立遗嘱。

    70后:可以接受

    “可以接受立遗嘱,这能省去没必要的麻烦。”41岁的肖女士说,曾听在街道办事处工作的朋友讲过,在办理公证时,核实需要多方证据来佐证,以发生意外为例,保险上的受益人都得到场,未到场的还要去公证,上门签协议,流程很繁琐。“目前我个人还没有立遗嘱的想法,身体上、经济上都没达到必须要去立的程度,而且自己的长辈和家里人也没听说谁立了遗嘱。”

    80后、90后:暂不考虑

    “遗嘱肯定是要立,但是现在考虑这个还太早。”32岁的严女士表示,自己还很年轻,而且小孩刚2岁,立遗嘱并不是头等大事。她说,等自己到了退休年龄了,孩子也长大了,就会去考虑这方面的事。对于这一说法,22岁的黄同学也表示认同,“我现在还只是学生,又没有自己的财产,立遗嘱确实有点早。”

    ■记者 杨昱 实习生 关茗予

纠纷案 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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