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2019年08月17日 05:32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96       证券简称:辉丰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6

  债券代码:128012               债券简称:辉丰转债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辉丰石化有限公司于 2019 年8月6日向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 并于近日收到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案件受理通知书》,编号为:(2019)苏 0982民初4359号。

  二、 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江苏辉丰石化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82670143385R,住所地: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二期码头凸堤内南港路南侧(仓储二大道)

  法定代表人:杨金兰

  被告:山东华盛化工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2680691529M,住所地山东省利津县陈庄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刘兴泉

  被告:山东元邦化工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1596576939,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胜坨镇精细化工园

  法定代表人:巴树忠

  被告:刘兴泉,男,1981年10月2日生,身份证号37052119811002XXXX,汉族,户籍地山东省垦利县胜坨镇。

  被告:周光勤,男,1970年12月1日生,身份证号37052119701201XXXX,汉族,住所地山东省垦利县董集镇。

  (二)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三)事实与理由

  2018年12月17日原告与被告山东华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编号为YC18-129的《购销合同(采购)》(以下简称“合同”),该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华盛公司购买甲基叔丁基醚9400吨,单价6100元/吨,金额5734万元;买方支付合同总金额70%的预付货款至卖方指定账户;合同同时对违约责任等条款进行了约定,并约定如发生争议,以合同签订地江苏盐城大丰的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山东元邦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邦公司”)、刘兴泉、周光勤对被告华盛公司的合同义务向原告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支付了3932万元预付货款。2019年2月1日原告与被告华盛公司签订了编号为YC18-129补1《合同变更协议》一份,将预付款调整至3021.3万元,被告华盛公司向原告返还预付货款910.7万元,协议签订后,被告华盛公司返还原告910.7万元。由于被告华盛公司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交货义务,且经原告多次催货仍不交货,已构成根本性违约,致原告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2019年5月5日原告向被告发出《合同解除通知书》解除合同,并要求其限期返还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四)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山东华盛化工有限公司向原告返还货款3021.3万元,并支付违约金286.7万元,赔偿原告因本次诉讼支出的律师费50,000元及原告为申请诉讼保全提供担保而支付的保险费用50,000元。

  2、本案的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由被告负担。

  3、判令被告山东元邦化工有限公司、刘兴泉、周光勤对以上诉讼请求中的第1、2项承担连带责任。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一般诉讼事项详见公司半年度报告中的相关章节。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评估供应商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预计通过诉讼可收回相关款项,对公司财务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对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19)苏 0982民初4359号。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六日

  股票代码:002496         公司简称:辉丰股份         公告编号 2019-057

  债券代码:128012               债券简称:辉丰转债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

  行动人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仲玉容女士的通知,获悉仲玉容女士在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仲玉容女士持有公司股份72,604,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2%。 其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数量为72,600,000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9.99%,占公司总股本的4.82%。截至本次披露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495,75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比例为69.90%。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六日

全资子公司 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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