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2%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2%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2019年08月14日 01:25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2%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2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 2018 年 11 月 07 日召开的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的议案》。并于 2018 年 11 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并于 2019 年 1 月 31 日首次实施了回购。公司于 2019 年 03 月 25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 2019 年 04 月 10 日召开的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 2019 年 04 月 11 日披露了《兰州民百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修订稿)》。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自 2018 年 11 月 08 日至 2019 年 11月 07 日至。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8.5 元/股,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红股或派发现金红利等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的股份用途:其中70%用于股权激励,剩余30%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相关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3 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 2019 年 08 月 13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积已回购股份数量为 18,121,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31403%,成交的最高价为 7.44 元/股,成交的最低价为 5.59 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115,711,695.19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0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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