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2019年08月14日 01:26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 2019-068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国家最高人民法院驳回公司再审申请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14,310,944.34 元及相应利息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已在之前会计年度对本次再审申请相关诉讼事项涉案金额全额计提了坏帐准备,并对相关部分专项 12,957,523.20元做损失处理列入营业外支出,对公司本期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019年8月12日,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青山纸业”)收到国家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最高法民申2633号),有关公司与被申请人南昌环湖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环湖公司”)、原审第三人福建阿木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最高人民法院驳回公司再审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申请再审的背景情况

  公司因纸材原料侵权纠纷向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另案提起诉讼事项,2016年8月31日,该法院一审判决公司胜诉;南昌环湖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7年2月14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并发回重审;2018 年 5 月 2 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一审判决公司胜诉(判决书文号:(2017)赣01民初125号);南昌环湖公司不服重审一审判决再次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8年12月28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于第二天12月29日作出终审生效判决,公司败诉,《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赣民终548号判决如下:

  1、撤销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赣01民初125号民事判决;

  2、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18,06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34,263.54元,共计252,331.54元,由公司负担。

  以上有关本合同纠纷案诉讼背景及相关进展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15年5月5日、2016年9月23日、2016年12月14日、2017年2月21日、2018年5月19日、2019年1月15日分别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即《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重大诉讼相关公告(    公告编号分别为:临 2015-043 、临 2016-038 、临 2016-067 、临2017-007、临2018-029、临2019-006)及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中的相关章节。

  二、本次申请再审的基本情况

  公司认为上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存在不合理性,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委托律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民事再审申请,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22日登记受理。

  1、当事人

  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南昌环湖贸易有限公司

  原审第三人(一审第三人、二审上被诉人):福建阿木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公司请求

  (1)依法对本案提起再审,撤销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赣民终548号民事判决,维持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赣01民初125号民事判决;

  (2)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南昌环湖公司承担。

  三、本次再审申请裁定结果

  2019年8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下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最高法民申2633号,法院认为,公司的再审事由不能成立,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青山纸业的再审申请。

  四、本次再审申请裁定结果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在之前会计年度对本次再审申请相关诉讼事项涉案金额全额计提了坏帐准备,并对相关部分专项 12,957,523.20元做损失处理列入营业外支出,对公司本期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及其他

  1、公司将结合案件性质和上述法院审理结果,继续探讨和实施法律途径和措施,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并及时披露有关信息。

  2、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最高法民申2633号)及送达回证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八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2019-069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理财产品受托方:银行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人民币2,200万元

  ●理财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

  ●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年

  ●截至本公告日,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恒宝通”)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现金管理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6,000万元),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8-050)。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恒宝通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深圳恒宝通拟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需求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投资额度累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6,000万元),资金可以滚动投资,在上述投资额度内,投资产品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但再投资的金额包括在上述额度内,即指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投资产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投资期限自深圳恒宝通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具体详见深圳恒宝通于2018年8月20日、2018年9月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公告编号:2018-033)、《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公告编号:2018-036)和《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公告编号:2018-042)。

  一、深圳恒宝通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情况

  2018年9月至今,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恒宝通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及有关进展公告详见深圳恒宝通持续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以及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陆续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8-062、临2018-063、2018-064、2018-072、2018-073、2018-080、2018-082、2018-083、2018-084、2018-085、2018-087、2018-092、2018-093、2018-095、2019-005、2019-007、2019-008、2019-009、2019-011、2019-013、2019-018、2019-024、2019-025、2019-026、2019-039、2019-040、2019-041、2019-044、2019-052、2019-053、2019-058、2019-060)。

  1、前次购买已到期理财产品及其赎回情况

  2019年7月10日,深圳恒宝通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了金额为2,200万元的产品代码为83372995的兴业银行“30天封闭式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产品,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型,到期日为2019年8月9日。深圳恒宝通已于2019年8月9日赎回上述到期理财产品本金2,200万元,并收到理财收益62,383.56元。

  2、本次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3、已购买未到期理财产品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二、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公司控制措施

  1、投资目的及对控股子公司的影响

  由于投资产品的利率远高于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进行现金管理具有明显的收益性。深圳恒宝通在确保不影响深圳恒宝通日常经营活动所需资金的情况下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能提高恒宝通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深圳恒宝通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深圳恒宝通进行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仅限于闲置自有资金,所购买的为短期保本型投资产品,不影响其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需要。

  2、投资风险

  (1)尽管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属于风险较低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深圳恒宝通根据金融市场的变化及自身资金需要变化会进行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现金管理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3、风险控制措施

  (1)深圳恒宝通选择的投资产品为短期保本型产品。

  (2)深圳恒宝通经营层需事前评估投资风险,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且产品发行主体需提供保本承诺。

  (3)深圳恒宝通规定必须以深圳恒宝通名义设立现金管理业务的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现金管理业务;

  (4)深圳恒宝通及时分析和跟踪暂时闲置资金所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和净值变动情况,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8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截至本公告日,深圳恒宝通累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

  五、备查文件

  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的“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协议”。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八月十三日

青山纸业 恒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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