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08月13日 00:49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9年上半年,公司坚持高质量发展要求,紧盯全年工作任务,狠抓落实,各项工作呈现出较为良好的局面。

  (一)主要生产经营情况

  2019年上半年,公司控股的新能源发电项目发电量合计12.63亿千瓦时,同比降低2.18%;上网电量合计11.99亿千瓦时,同比降低2.12%;实现营业收入74,030.89万元,比上年同期降低0.90%;营业成本44,175.6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63%;本报告期公司毛利率40.33%。2019年1-6月,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949.88万元,比去年同期降低19.25%。公司业绩低于上年同期的主要原因是:虽然2018年12月黄海农场三期100MW风电项目投产,公司装机容量同比增加,但今年上半年,江苏地区风资源状况明显弱于去年,公司风电利用小时数与去年同期相比降低了209个小时,降幅达16.19%1,因此,公司总发电量、上网电量同比均有下滑,导致今年上半年业绩低于上年同期。

  1根据国家能源局数据,2019年上半年江苏省风电平均利用小时数1037小时,同比降低255小时,平均下降19.74%。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806,655.18万元,较本期期初降低1.60%;负债合计310,813.59万元,较期初降低5.21%;资产负债率(合并)38.53%,比报告期初降低了1.47个百分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47,771.08万元,较期初增加0.35%。

  (二)报告期公司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1、不断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为保障已投产项目的经营效益,公司深化指标管理,完善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项目的生产经营指标量化分析,通过对标找差距、寻不足,进一步优化项目管理,努力提升发电效率。另一方面,公司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生产经营中的难点、痛点,通过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实施深度专项调研等方式,分析困难、查找原因、提出细致、可行的解决方案,保障了各项目生产运营的连续稳定。

  2、有序推进项目开发建设

  灌云风电作为IPO募投项目,项目开工建设以来,各施工环节可控、在控、稳中有序,预计能够按计划年内全部投产。射阳新洋农场101.2MW风电场项目、淮安50MW风电项目取得核准后,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接入系统评审,开工前支撑性文件办理等工作,为项目建设做好准备。如东H2海上风电项目于2018年12月底获得江苏省发改委核准,2019年上半年,公司按计划推进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接入系统、海域使用等手续的申请办理。

  3、探索项目并购发展思路

  2019年上半年,公司从一心谋发展的角度出发,开拓思路,寻求突破,拟运用项目并购等方式,促进公司装机规模进一步增长。2019年3月,公司与江苏舜大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扬州艳阳天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之意向协议》,随即开展了对项目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

  4、重视研发促进转型升级

  公司一方面致力于新能源行业尖端技术探索,另一方面着眼于项目生产运营方面遇到的技术壁垒,加强与高校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合作,不断致力课题研究,寻求解决方案。2019年上半年,公司试点研究光伏路面发电项目的可行性与经济性,开展“新型相变储热材料在多能互补示范项目中储热供热应用的研究”等应用型课题的立项,通过加大创新投入力度,逐步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5、始终如一坚持规范运作

  上市以来,公司始终如一地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全方位保障公司规范运作,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持续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通过股东大会、上证e互动、电话、电子邮件、公司网站等形式,与投资者保持畅通交流,并加强与券商研究所、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的互动,提升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认同感。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详见附注“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41、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19-035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二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四号——电力(2018年修订)》的要求,现将公司2019年二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风力发电主要经营数据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已投产风力发电项目累计装机容量748.5MW,项目全部位于江苏省内,2019年第二季度及2019年上半年经营数据如下(下表中个别数据存在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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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公告仅包含已投产项目经营数据信息,部分在建项目在未全部投产前,可能因并网调试等原因产生少量发电量及上网电量,该部分电量上表中未列示。

  注2:江苏国信东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共有三期项目,各期项目执行的上网电价(含税)分别为:一期项目0.4877元/千瓦时;二期项目0.61元/千瓦时;二期扩建项目0.61元/千瓦时。

  二、生物质发电主要经营数据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已投产生物质发电项目累计装机容量115MW,项目全部位于江苏省内,2019年第二季度及2019年上半年经营数据如下(下表中个别数据存在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

  ■

  三、光伏发电主要经营数据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已投产光伏发电项目累计装机容量91.645MW,其中,除GXInvestmentInc.投资的Bakersfield111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位于美国加州外,其余项目均位于江苏省内,2019年第二季度及2019年上半年经营数据如下(下表中个别数据存在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

  ■

  注3:江苏国信泗阳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共有六期项目,各项目执行的上网电价(含税)分别为:一期项目3.00元/千瓦时;二期项目2.40元/千瓦时;三期项目1.25元/千瓦时;五期项目1.20元/千瓦时;四期及六期项目上网模式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自发自用部分与用户单独签订售电合同,电价按同时段电网公司电价的一定比例计算,余电上网部分的电价执行江苏省燃煤机组标杆电价(含税)0.391元/千瓦时,其中,六期另按照全电量补贴政策享受电价补贴0.42元/千瓦时。

  注4:江苏国信射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共有三期项目,各项目执行的上网电价(含税)分别为:一期项目1.00元/千瓦时;二期项目1.00元/千瓦时;三期项目0.98元/千瓦时。

  注5:江苏新能东台投资有限公司共有四个子项目,其中东台智慧低碳美丽乡村东台市城东新区九年一贯制学校示范项目上网模式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按照全电量补贴政策享受电价补贴0.42元/千瓦时,自发自用部分与用户单独签订售电合同,电价按同时段电网公司电价的一定比例计算,余电上网部分的电价执行江苏省燃煤机组标杆电价(含税)0.391元/千瓦时。其他三个子项目执行的上网电价(含税)均为0.98元/千瓦时。

  注6:GXInvestmentInc.的Bakersfield111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执行PPA综合电价(即合同协商电价)。根据售电合同,电价因项目投产年份、售电月份、售电时点的不同而各异。

  注7:上网模式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项目,其上网电量不含用户电量。

  2019年半年度,公司全资及控股发电企业已投产项目总发电量12.63亿千瓦时,同比降低2.18%;总上网电量11.99亿千瓦时,同比降低2.12%。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19-036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9年8月1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8月2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9-038)。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19-037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9年8月1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8月2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7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规定变更,变更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9-038)。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19-038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江苏新能”)将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745号)核准,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18,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9.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62,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70,563,000.7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1,436,999.2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6月27日全部到位,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天衡验字(2018)0004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95,517,600.00元,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净额人民币1,568,293.27元,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余额人民币600,000,000.00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人民币197,487,692.51元。

  (三)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报告期末余额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及报告期末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利息收入包括募集资金专户结息和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结息。

  注2: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际余额为5597.56元,包括2019年6月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结息5,447.56元,2019年3月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存至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手续费150元(该手续费目前银行未划扣)。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2018年7月,公司与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营业部,公司与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汉府支行,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国信灌云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与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营业部,分别联合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为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购买需要,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鼓楼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营业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新街口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详见公司2018年12月29日、2019年1月3日披露的编号为临2018-039、2019-001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上述产品专用结算账户未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长江路支行是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汉府支行的下属支行。

  三、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年12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江苏国信灌云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5,748.24万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江苏国信灌云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累计提供借款人民币13,000万元。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根据公司于2018年12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2,251.76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出具了“天衡专字(2018)01309号”鉴证报告。该项置换工作已于2018年完成。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18年 10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上资金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额度范围内负责办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

  注1: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预期年化收益率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公告编号为临2018-039、2019-005、2019-008、2019-009、2019-025、2019-029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注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表中所有现金管理产品均已到期赎回,收益符合预期。

  注3:因原到期日2019年5月2日非工作日,本产品最终实际到期日及收益结算日为2019年5月5日。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除上述已披露情况外,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表1: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3日

  

  附表1: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上表中募集资金总额为扣除发行费用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

  注2:自公司披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报告期末,本公司不存在调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的情况。

  注3:本公司未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各年度的投入金额。

  注4:截至报告期末,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完成建设。

  公司代码:603693                                公司简称:江苏新能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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