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部分房产解除查封的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部分房产解除查封的公告
2019年08月10日 05:22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部分房产解除查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借贷纠纷,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义乌世茂中心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乌世茂”)持有的部分房产被查封,详见2019年5月16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新增公司参股公司股权被冻结及部分房产被查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5)。

  近期,公司收到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浙07民初65号之一】,裁定解除义乌世茂名下坐落于义乌市福田街道部分房产的查封,具体事项如下:

  一、房产解除查封的情况

  ■

  二、房产解除查封的原因

  因上述借贷纠纷,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29日作出(2019)浙07民初65号民事裁定,查封了义乌世茂名下坐落于义乌市福田街道福田路20号1-5层、义乌市福田街道福田路20号-2和-1层、义乌市福田街道金融六街12号1-5层、夹层、义乌市福田街道城北路567、569号1-46层、夹层房地产,并冻结了公司持有的江门新会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9%的股权、孳息及注册资本490万股股权;兰州七里河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00万元注册资本及孳息;兰州永登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00万元注册资本及孳息、400万股股权;兰州皋兰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80万元注册资本及孳息、180万股股权等财产。

  公司及二级全资子公司义乌世茂于2019年7月3日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异议申请,认为以上被查封的固定资产远超此案涉诉金额,属于超标的额查封,对超额查封部分申请解除。经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义乌金桥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26日对其中的义乌市福田街道城北路567、569号1-46层及夹层出具的义金咨(2017)估字第0058号房地产估价报告显示,该房地产估值为447157万元,鉴于前述被查封房地产均位于同一区块,参照上述估价报告的均价估值并结合被查封房地产的面积、权益状况等因素,应认定保全的标的额已超出方某提出的本金8000万元及利息的诉请范围。综上,公司及义乌世茂提出的财产保全异议成立,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超标的额查封部分依法予以解除。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9日

全资子公司 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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