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失信黑名单来了!"苏荣掮客"名列其中,他曾内幕交易A股被罚1亿多!

7月失信黑名单来了!"苏荣掮客"名列其中,他曾内幕交易A股被罚1亿多!
2019年08月09日 14:37 证券时报e公司

原标题:7月失信黑名单来了!"苏荣掮客"名列其中,他曾内幕交易A股被罚1亿多! 来源:中国基金报

信用社会的构建力度正在加速,对于不重视诚信行为的人而言,未来可能将处处受限。

日前,国家公共信息信用信息中心公示了7月份新增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数据统计显示,相关部门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信息新增693803条,涉及失信主体639289个。

其中,证监会提供7人,涉及逾期不履行证券期货行政罚没款缴纳义务,将限制乘坐火车高级别席位和民用航空器。

据悉,上述7人因内幕交易、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违法行为而被调查惩处,但上述当事方至今未缴纳罚款,而被证监会列入失信黑名单。

实际上,除了上述失信行为之外,证监会此前曾联合国家发改委、央行、国资委、银保监会等七家中央单位发布关于科创板注册制时点中加强信息共享与失信惩戒的意见,该意见同样对失信行为及违法失信记录列入黑名单中,并实施相关失信联合惩戒措施。

新增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超69万

日前,信用中国官网网站正式发布7月份新增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公示公告。据悉,截至2019年7月底,各部门共签署51个联合奖惩备忘录。其中,联合惩戒备忘录43个,联合激励备忘录5个,既包括联合激励又包括联合惩戒的备忘录3个。

而根据各领域联合奖惩备忘录规定,相关部门认定并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名单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信息。7月份,相关部门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信息新增693,803条,涉及失信主体639,289个,其中法人及其他组织374,102家,自然人265,187人。7月份退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主体166,530个,其中法人及其他组织44,142家,自然人122,388人。

据悉,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公布,其目标是为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格局,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规〔2017〕1798号)以及各部委联合签署的备忘录,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将定期发布上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从上数公示信息看,针对法院执行、市场监管、税收征管、进出口、涉金融、统计、农民工权益等重点领域的失信问题,有关部门通过机制化共享公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信息、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等,加大对重点领域失信问题的惩戒、警示和治理力度。

另据了解,7月新增涉金融领域黑名单主体400个,其中法人及其他组织42家,自然人358人。依据《关于对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7〕454号),有关部门将对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实施限制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限制发行企业债券及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限制取得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资质,限制获得认证证书等惩戒措施。

未缴罚款被列证监会“黑名单”

在7月份的这批黑名单中,其中证监会提供7人,均涉及逾期不履行证券期货行政罚没款缴纳义务。将限制乘坐火车高级别席位和民用航空器。

那么这7人到底是何原因上了证监会的“黑名单”?不妨回溯以下几个典型案例。

黑名单一:“苏荣掮客”郭海内幕交易被罚没1.17亿

6月11日,证监会披露的一则处罚书揭示“苏荣掮客”、知名牛散郭海向上市公司董事长和董秘套取高送转、并购重组的内幕消息后疯狂买股的详细过程。

处罚书显示,2014年,郭海听闻中文传媒意向通过收购事项筹划市值管理,在此期间频繁和董事长和董秘联络,为了掩人耳目,这位牛散还刻意避开自己的炒股账户,反而借用父母、外婆、弟弟和妻妹等亲属的5个账户形成交易账户组,集中大量买入有内幕消息的上市公司标的。

经过证监会调查发现,由于郭海的交易账户的资金变化、交易时间均和内幕交易的形成、变化和公开时间,以及和上市公司高层接触的事件基本一致,加上突击买入并集中持股,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郭海没有正当理由或正当信息来源,所作解释亦不足以解释交易的异常性,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内幕交易。

证监会对内幕交易人郭海做出处罚决定,责令郭海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对郭海没收违法所得58,751,759.57元,并处以58,751,759.57元罚款。

黑名单二:实控人邓亲华“掏空”上市公司被等顶格罚90万

7月31日,天翔环境发布业绩预告修正预告,预计今年上半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58亿元至-6.53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418.28%至414.35%;去年同期公司亏损1.27亿元。

而天翔环境的业绩巨亏实际上仍然和控股股东及实控人违规占用资金有关。5月21日,四川证监局公布了一份处罚决定书显示,天翔环境存在两个违法事实,一是未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相关关联交易情况;二是未及时披露、且未在2018年半年报中披露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经证监会查实,2018年1月1日至年7月17日,天翔环境为实控人提供资金累计17.36亿元,相关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同期公司收到还款累计6.457亿元,截止2018年7月17日,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20.91亿元。

证监会认定,邓亲华作为天翔环境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直接决策了天翔环境向实际控制人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关联担保事项;邓翔作为天翔环境董事、总经理,娄雨雷作为天翔环境董事、财务总监,具体实施和参与了天翔环境关联交易、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关联担保事项。

最终,证监会决定对邓亲华给予警告,并处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元,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对邓翔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另据公开资料显示,邓亲华和邓翔两人为父子关系,在此次7月新增黑名单中,上述两人均因罚款未缴而被证监会列入名单。

黑名单三:孙忠泽配资操纵市场遭罚没5294万

5月24日,证监会公布一则处罚书显示,配资公司万毓投资工作人员张平、孙忠泽通过操纵45个账户、运用资金优势连续买卖、虚假申报等方式,致使操纵个股股价在13个交易日内累计上涨26.35%,获利超过六千万。

据悉,为从事配资买卖股票业务,张平、孙忠泽等人成立了上海万毓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作为运营平台。从分工上来看,张平负责股票交易决策,孙忠泽参与寻找交易账户及资金划转。

根据万毓投资交易员指认等相关证据显示,在2016年11月10日至28日期间,张平、孙忠泽控制45个证券账户进行证券交易,采用连续交易、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间交易、虚假申报的手段操纵“柘中股份”。

涉案人孙忠泽提出申辩意见称,自己不知悉张平具体交易股票的情况,且证券账户和资金由张平操作,配资协议也由张平签字,认为自己未参与操纵“柘中股份”,请求免于处罚。孙忠泽在与张平合作炒股过程中,参与出资和盈利分成,知悉张平的交易情况,参与寻找账户和资金划转,应当认定张平、孙忠泽构成共同操纵市场,对孙忠泽意见不予采纳。

最终,证监会决定:对张平、孙忠泽没收违法所得6618.99万元,并处以1.99亿元罚款,其中,对张平没收违法所得5295.19万元,并处以1.59亿元罚款;对孙忠泽没收违法所得1323.80万元,并处以3971.39万元罚款。

科创板市场强化失信联合惩戒措施

实际上,除了在金融领域涉及失信行为以及在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违规违法行为而遭遇证监会被罚之外,对于新开立的科创板市场,证监会同样放出大招,羌胡联合惩戒机制。

7月上旬,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八家中央单位联合发布《关于在科创板注册制试点中对相关市场主体加强监管信息共享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据悉,上述文件作为首个专门聚焦特定金融领域信息共享与失信联合惩戒的信用监管文件,是联合发文单位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升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完善科创板配套保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对刘鹤副总理在科创板开板仪式上关于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维护资本市场发展基石讲话精神的具体措施,也是对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公布的《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要求的细化落实。

《意见》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顶层设计着手,主要从加强部际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两方面着手,明确了四项工作机制:

一是加强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发行注册所需的部际监管信息查询。证监会、上交所依托发改委、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建立的信用信息系统,获取发行人、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的信用信息、征信信息、公示信息。

二是加强失信信息推送。在科创板注册制试点中,将证监会及交易所对发行人、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的行政处罚、市场禁入、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刑事移送等失信信息,及时推送给发改委、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纳入其管理的信用(征信)信息平台。

三是证监会、上交所在科创板审核注册过程中,发现发行人、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在其他领域、其他部门存在违法失信记录的,将其作为履行审核注册职责的重要参考。

四是发改委、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国资委、银保监会、民航局、国铁集团等单位,依法依规对科创板注册制试点中存在骗取发行注册、信息披露违法、违反保荐或证券服务相关规定的相关责任人员,实施十一项失信联合惩戒措施。

具体来看,针对上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实施11项失信联合惩戒措施:

1、对构成上述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市场监管总局)。

2、限制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已担任相关职务的,依法提出其不再担任相关职务的意见(国资委)。

3、依法限制担任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保险公估机构董事长、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担任相关职务的,依法提出其不再担任相关职务的意见(银保监会)。

4、将失信信息作为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审批或备案的参考(证监会)。

5、对存在失信记录的相关主体在证券、基金、期货从业资格申请中予以从严审核,对已成为证券、基金、期货从业人员的相关主体予以重点关注(证监会)。

6、在实施政府性资金项目安排和其他投资领域优惠政策时,采取从严审核,或降低支持力度,或不予支持等限制措施(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

7、针对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再融资阶段存在欺诈发行的公司有关责任人员,以及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上市公司的有关责任人员,在一定期限内限制乘坐火车高级别席位,包括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座以上座位(国铁集团)。

8、针对科创板中被处以罚没款,逾期未缴纳罚款的,或逾期不履行公开承诺的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适用《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在一定期限内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和限制乘坐火车高级别席位(民航局、国铁集团)。

9、对上述人员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企业,在进行行政许可审查时依法予以限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

10、对上述人员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企业,不予授予相关荣誉称号或奖项,已经授予的予以撤销(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等)。

11、对违法失信责任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单位,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提高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各市场监管、行业主管部门)。

证监会指出,上述《意见》对于积极营造科创板良好市场生态与注册制诚信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意见》的出台,有利于强化对科创板注册制试点中相关市场主体的诚信核查,落实审核注册制度中的合规性要求,并通过部际失信联合惩戒,有效提高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重点责任人群的失信成本。下阶段,证监会将切实推动《意见》各项规定的落实,与相关单位一起,共同保障科创板注册制试点改革顺利推进,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证监会 内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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