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瑞银顺泓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

国投瑞银顺泓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9年08月08日 17:40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国投瑞银顺泓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

  

  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国投瑞银顺泓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8年4月27日证监许可[2018]767号文注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8年6月26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集中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影响证券价格波动的因素主要有:宏观经济周期变化、财政与货币政策变化、利率和收益率曲线变化、通货膨胀风险、债券发行人的信用风险以及政治因素的变化等;此外,还包括由于基金投资人在开放期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其中,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该券种具有较高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可能增加本基金总体风险水平。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交替的方式运作。本基金第一个开放期的首日为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的3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第二个开放期的首日为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的6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第三个开放期的首日为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的9个月后的月度对日,以此类推。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短不少于2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本基金在存续期内,除开放期外,均为封闭期。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过往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摘要所载内容截止日期为2019年6月26日,其中投资组合报告与基金业绩截止日期为2019年3月31日。有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9日对本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年8月更新)进行了复核。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UBSSDICFUNDMANAGEMENTCO., LTD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38号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6层

  法定代表人:叶柏寿

  设立日期:2002年6月13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2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杨蔓

  客服电话:400-880-6868

  传真:(0755)82904048

  股权结构:

  ■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叶柏寿先生,董事长,中国籍,经济学学士。现任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国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国家计委经济研究所干部、副主任科员、财政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干部、处长,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副主任、主任,国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董日成先生,董事,中国香港籍,文学学士。现任瑞银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中国区董事总经理,曾任瑞银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区业务经理、执行董事,瑞银资产管理对冲基金亚太区首席营运官,瑞银资产管理台湾总经理,香港瑞银财富管理部门主管,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代总经理和首席营运官,美林投资经理人公司亚太地区首席营运官,美国国际集团亚太地区的金融及营运领域担任多个重要职务等。

  李涛先生,董事,中国籍,管理学硕士。现任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曾任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信托财务部副经理、信托财务部经理、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国家开发投资公司金融投资部项目经理,国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业务主管、国投煤炭公司计划财务部业务主管,山东省茌平造纸厂设计部职员。

  黄雪婷女士,董事,中国香港籍,工商学学士。现任瑞银资产管理(新加坡)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兼亚太区产品开发及管理主管,曾任美盛集团(Legg Mason,Inc.)亚洲及澳大利亚产品开发部主管,瀚亚投资(Eastspring Investments)区域投资解决方案及基金平台主管,富达基金(Fidelity)亚洲产品部董事,苏黎世保险(Zurich Insurance Company)业务规划及项目高级经理,怡富基金Jardine Fleming(JPMorgan)产品开发部业务分析师。

  史克通先生,独立董事,中国籍,法学学士。现任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主要从事公司及证券业务,兼任中国忠旺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重庆广电数字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职于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山东鲁中律师事务所、威海市永达高技术总公司。

  龙涛先生,独立董事,中国籍,经济学硕士。现任北京海问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庆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爱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外名人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皇冠环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系副教授和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在毕马威国际会计纽约分部担任审计和财务分析工作。

  邓传洲先生,独立董事,中国籍,经济学博士。现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任上海航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职于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北大未名生物工程集团公司、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刘凯先生,董事,中国籍,工商管理学硕士。现任公司副总经理、代理总经理,兼任国投瑞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及国投瑞银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服务部总监、总经理助理、督察长,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总监,平安证券蛇口营业部投资顾问,君安证券东门南营业部研究员,尊荣集团证券投资项目经理。

  2、监事会成员

  卢永燊先生,监事会主席,中国香港籍,工商管理硕士。现任瑞银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中国区财务部主管和瑞银资产管理(中国)有限公司监事。曾任瑞银资产管理公司泛亚地区财务部主管。以往在金融服务及电信行业担任多个财务部管理职位。

  张宝成先生,监事,中国籍,资源产业经济学博士,经济师。现任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股权管理部总经理。曾任国投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办公厅公司领导秘书,国投信托有限公司行政助理,中国石油管道分公司内部控制处科员,中国石油管道秦京输油气分公司计划科科员。

  冯伟女士,监事,中国籍,经济学硕士,高级会计师。现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任运营部部门总经理。曾任职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清算主管,深圳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研人员。

  杨俊先生,监事,中国籍,经济学学士。现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部门总经理。曾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交易员,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部一级投资经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刘凯先生,副总经理、代理总经理,董事,中国籍,复旦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 兼任国投瑞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及国投瑞银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服务部总监、总经理助理、督察长,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总监,平安证券蛇口营业部投资顾问,君安证券东门南营业部研究员,尊荣集团证券投资项目经理。

  王书鹏先生,副总经理兼董秘,中国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工程硕士,兼任国投瑞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职国投瑞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财务、信托资产运营管理部门经理,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北京拓宇交通通用设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征费稽查局哲盟分局,内蒙古哲盟交通规划设计院。

  张南森先生,副总经理,中国籍,北京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服务部总监、总经理助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副总经理,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执行主管,湘财证券有限公司营业部总经理助理。

  袁野先生,副总经理,中国籍,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基金投资部总监,国信证券基金债券部投资经理,深圳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理。

  储诚忠先生,副总经理,中国籍,武汉大学经济学博士。曾任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营销策划部总监、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华南营销中心总经理,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监、产品开发部总监、渠道服务部总监,国信证券有限公司综合研究部总经理,武汉大学金融系副主任、副教授,重庆建筑专科学校(现重庆大学)经济学教研组组长。

  王明辉先生,督察长,中国籍,南开大学经济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协会会员、全球风险协会会员,拥有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资格。兼任国投瑞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监察稽核部总监、首席风险官、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监察稽核部及风险管理部部门总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审计总部审计总监。

  4、本基金基金经理

  颜文浩先生,中国籍,英国莱斯特大学金融经济学硕士。8年证券从业经历。2010年10月加入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2013年7月转岗固定收益部。2014年6月11日至9月1日期间任国投瑞银成长优选股票、融华债券、景气行业混合、核心企业股票、创新动力股票、稳健增长混合、新兴产业混合、策略精选混合、医疗保健混合、货币市场基金、瑞易货币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2014年10月30日起担任国投瑞银钱多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2月4日起兼任国投瑞银增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4月23日起兼任国投瑞银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4月15日起兼任国投瑞银招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国投瑞银招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7月13日起兼任国投瑞银顺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原国投瑞银顺鑫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4月29日起兼任国投瑞银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6月27日起兼任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6月26日起兼任国投瑞银顺泓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10月17日起兼任国投瑞银顺祥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曾于2014年9月2日至2015年11月21日任国投瑞银瑞易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于2017年4月29日至2018年6月1日期间担任国投瑞银瑞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于2016年4月19日至2018年7月6日期间担任国投瑞银全球债券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狄晓娇女士,中国籍,香港大学金融学硕士,11年证券从业经历。2010年7月加入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1年7月转入固定收益部任研究员。2016年5月17日起担任国投瑞银岁添利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7月13日起兼任国投瑞银顺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原国投瑞银顺鑫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5月20日起兼任国投瑞银瑞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新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国投瑞银新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8年2月7日起兼任国投瑞银顺源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3月2日起兼任国投瑞银顺银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7月5日起兼任国投瑞银顺泓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4月10日起兼任国投瑞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7月9日起兼任国投瑞银顺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曾于2016年4月15日至2017年9月12日期间担任国投瑞银进宝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国投瑞银进宝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于2016年6月2日至2017年12月14日期间担任国投瑞银瑞兴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于2015年6月27日至2018年3月23日期间担任国投瑞银优化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于2017年5月20日至2018年12月21日期间担任国投瑞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职务

  (1)投资决策委员会召集人:袁野先生,副总经理

  (2)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孙文龙先生:基金投资部部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

  杨冬冬先生:基金投资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桑俊先生:研究部部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

  殷瑞飞先生:量化投资部部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

  汤海波先生:基金投资部海外投资副总监,基金经理

  杨俊先生:交易部部门总经理

  马少章先生:专户投资部部门总经理,投资经理

  吴翰先生:专户投资部,投资经理

  李达夫先生:固定收益部部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

  蔡玮菁女士:固定收益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3)总经理和督察长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联系人:项星星

  电话:0571-88267931

  传真:0571-88268688

  成立时间:1993年04月16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8,718,696,778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04】91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关于核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519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2、主要人员情况

  沈仁康先生,浙商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执行董事。硕士研究生。沈先生曾任浙江省青田县委常委、副县长,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浙江省丽水市副市长,期间兼任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并同时担任浙江省丽水市委常委;浙江省丽水市委副书记,期间兼任市委政法委书记;浙江省衢州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

  徐仁艳先生,浙商银行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行长。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徐先生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会计处财务科副科长、科长、会计处副处长,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会计财务处副处长、处长,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二)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

  浙商银行是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总行设在浙江省杭州市,是唯一一家总部位于浙江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2004年8月18日正式开业,2016年3月30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股份代号:2016)。截至2017年12月31日,浙商银行已设立了213家分支机构,实现了对长三角、环渤海、珠三角以及部分中西部地区的有效覆盖。2017年4月21日,首家控股子公司-浙银租赁正式开业。2018年4月10日,首家境外分行—香港分行正式开业,国际化战略布局迈出实质性一步。

  开业以来,浙商银行立足浙江,稳健发展,已成为一家基础扎实、效益优良、成长迅速、风控完善的优质商业银行。截至2018年6月30日,浙商银行总资产1.63万亿元,客户存款余额9,059.59亿元,客户贷款及垫款净额7707.10亿元,比上年末分别增长6.21%、5.27%、18.60%;不良贷款率1.14%。在英国《银行家》 (The Banker)杂志“2018年全球银行1000强(Top 1000 World Banks 2018)”榜单上,按一级资本位列第111位,较上年上升20位;按总资产位列第100位,较上年上升9位。中诚信国际给予浙商银行金融机构评级中最高等级AAA主体信用评级。

  2018年上半年,本集团在“两最”总目标引领下,坚持服务实体经济,持续优化业务结构,提高各项资源运用效率,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2018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65.09亿元,增长16.19%,年化平均总资产收益率0.83%,年化平均权益回报率16.82%。营业收入185.96亿元,增长3.61%,其中:利息净收入126.25亿元,增长1.94%;非利息净收入59.71亿元,增长7.32%。营业费用55.72亿元,增长2.59%,成本收入比28.77%。计提预期信用损失(或资产减值损失)50.78亿元,下降2.47%。所得税费用14.37亿元,下降15.89%。

  (三)托管业务部的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浙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是总行独立的一级管理部门,根据业务条线下设业务管理中心、营销中心、运营中心、监督中心,保证了托管业务前、中、后台的完整与独立。截至2018年9月30日,资产托管部从业人员共39名。

  浙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遵照法律法规要求,根据业务的发展模式、运营方式以及内部控制、风险防范等各方面发展的需要,制定了一系列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业务管理、操作规程、基金会计核算、清算管理、信息披露、内部稽核监控、内控与风险防范、信息系统管理、保密与档案管理、重大可疑情况报告及应急处理等制度,系统性地覆盖了托管业务开展的方方面面,能够有效地控制、防范托管业务的政策风险、操作风险和经营风险。

  (四)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中国证监会、银监会于2013年11月13日核准浙商银行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3]1519号。

  截至2018年9月30日,浙商银行托管证券投资基金56只,规模合计1104.18亿元,且目前已经与数十家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达成托管合作意向。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6层

  法定代表人:叶柏寿

  电话:(0755)83575992  83575993

  传真:(0755)82904048

  联系人:杨蔓、贾亚莉

  客服电话:400-880-6868

  网站:www.ubssdic.com

  2、代销机构

  (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赵杨

  电话:0755-22166574

  传真:021-50979507

  客服电话:95511-3

  公司网站:bank.pingan.com

  (2)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联系人:余敏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公司网站:www.swhysc.com

  (3)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李琦

  电话:0991-2307105

  传真:0991-5801466

  联系人:王怀春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4)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28号德力西大厦1号楼19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38号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6层

  法定代表人:叶柏寿

  联系人:冯伟

  电话:(0755)83575836

  传真:(0755)82912534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张雯倩

  联系人:刘佳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人:施翊洲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施翊洲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的名称:国投瑞银顺泓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为投资人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业绩。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公司债券部分、地方政府债、次级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参与可转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公司债券部分除外)、可交换债投资,也不进行股票、权证投资。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在每个开放期的前10个工作日和后10个工作日以及开放期期间不受前述投资组合比例的限制。在开放期内,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上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封闭期内不受上述5%的限制。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的债券分析方法,确定债券投资组合,并管理组合风险。

  1、基本价值评估

  债券基本价值评估的主要依据是均衡收益率曲线(EquilibriumYieldCurves)。

  均衡收益率曲线是指,当所有相关的风险都得到补偿时,收益率曲线的合理位置。风险补偿包括五个方面:资金的时间价值(补偿)、通货膨胀补偿、期限补偿、流动性补偿及信用风险补偿。通过对这五个部分风险补偿的计量分析,得到均衡收益率曲线及其预期变化。市场收益率曲线与均衡收益率曲线的差异是估算各种剩余期限的个券及组合预期回报的基础。

  本基金基于均衡收益率曲线,计算不同资产类别、不同剩余期限债券品种的预期超额回报,并对预期超额回报进行排序,得到投资评级。在此基础上,卖出内部收益率低于均衡收益率的债券,买入内部收益率高于均衡收益率的债券。

  2、债券投资策略

  债券投资策略主要包括:久期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类别选择策略和个券选择策略。在不同的时期,采用以上策略对组合收益和风险的贡献不尽相同,具体采用何种策略取决于债券组合允许的风险程度。

  (1)久期策略

  久期策略是指,根据基本价值评估、经济环境和市场风险评估,并考虑在封闭期中所处阶段,确定债券组合的久期配置。本基金将在预期市场利率下行时,适当拉长债券组合的久期水平,在预期市场利率上行时,适当缩短债券组合的久期水平,以此提高债券组合的收益水平。

  (2)收益率曲线策略

  收益率曲线策略是指,首先评估均衡收益率水平,以及均衡收益率曲线合理形态,然后通过市场收益率曲线与均衡收益率曲线的对比,评估不同剩余期限下的价值偏离程度,在满足既定的组合久期要求下,根据风险调整后的预期收益率大小进行配置,由此形成子弹型、哑铃型或者阶梯型的期限配置策略。

  (3)类别选择策略

  类别选择策略是指在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各类型信用债等债券类别间的配置。债券类别间估值比较基于各类别债券市场基本因素的数量化分析(包括利差波动、信用转移概率、流动性溢价等数量分析),在遵循价格/内在价值原则下,根据类别资产间的利差合理性进行债券类别选择。

  在各类型信用债券之间,本基金将基于不同类型信用债券信用利差水平的变化特征、宏观经济预测分析以及税收因素的影响,综合考虑流动性、收益性等因素,建立不同类型的收益率曲线预测模型和利差变动预测模型,并进行估值分析,由此在各类型信用债券之间进行优化配置。同时,在市场配置层面,本基金将在控制市场风险与流动性风险的前提下,根据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等市场信用债券的到期收益率变化、流动性变化和市场规模等情况,相机调整不同市场中信用债券所占的投资比例。

  (4)个券选择策略

  个券选择策略是指,在价格/内在价值分析基础上,通过自下而上的债券分析流程,鉴别出价值被市场误估的债券,择机投资低估债券,抛出高估债券。

  在进行各类型信用债券的个券选择时,本基金将根据信用债券市场的收益率水平,在综合考虑个券信用等级、剩余期限、流动性、市场分割、息票率、税赋特点、提前偿还和赎回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个券内在价值分析,从中重点选择具备以下特征的个券:价值被低估、预期信用等级将提升、较高到期收益率、较高当期收入、预期信用质量将改善、期权和债权突出、属于创新品种而价值尚未被市场充分发现。

  3、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对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本基金将重点关注发行人财务状况、个券增信措施等因素,以及对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影响,在充分考虑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的基础上,进行投资决策。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的定价受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标的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等多种因素影响。本基金将在基本面分析和债券市场宏观分析的基础上,以数量化模型确定其内在价值。

  5、组合构建及调整

  本公司设有固定收益部,结合各成员债券研究和投资管理经验,评估债券价格与内在价值偏离幅度是否可靠,据此构建债券投资组合。

  固定收益部定期开会讨论债券策略组合,买入低估债券,卖出高估债券。同时从风险管理的角度,评估组合调整对组合久期、类别权重等的影响。

  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与金融创新的深入,以及日后相关法律法规允许本基金可投资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出现时,本基金将基于审慎的原则,对这些新品种予以评估,在满足本基金投资目标的前提下,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适时调整基金投资品种的范围和投资比例。

  (四)投资管理程序

  1、决策依据

  (1)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2)以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基金投资决策的准则;

  (3)国内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微观经济运行环境、政策指向及全球经济因素分析;

  2、管理程序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投资方面最高层决策机构,定期就投资管理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确定基金投资策略。投资团队包括分析师、基金经理和交易员,他们独立工作,责任明确,相互间密切合作。

  (1)投资决策委员会每月或不定期召开,决定基金投资管理战略、资产分配等重大事项,确定对基金经理的授权,审批超过投资权限的投资计划。

  (2)债券策略组投资决策会议定期召开,确定近期资产组合的配置安排,包括基金久期配置、券种配置等。同时,检讨投资业绩,提出近期投资计划。

  (3)基金经理在其授权范围内,根据例会确定的资产配置策略,充分参考分析师组合,进行具体的个券配置。

  (4)基金经理下达投资交易指令,由交易室完成交易。

  (5)定量分析师负责完成基金内部业绩和风险评估,提交评价报告。

  投资决策委员会有权根据市场变化和实际情况,对上述管理程序作出调整。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

  中债综合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样本债券涵盖的范围全面,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涵盖主要交易市场、不同发行主体和期限,能够很好地反映中国债券市场总体价格水平和变动趋势。因此,本基金选取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作为业绩比较基准。

  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如果上述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9年3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的港股。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本基金不存在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库的情况。

  (3)其他资产构成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债。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净值表现详见下表:

  国投瑞银顺泓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历史各时间段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截止2019年3月31日)

  ■

  注: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

  十三、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列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列示”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

  (1)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如下:

  ■

  (2)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申购采用金额申购的方式,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申购费率÷(1+申购费率)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的赎回费用

  (1)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

  对于持续持有基金份额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7日但少于一个封闭期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

  5、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三)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方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2019年2月2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更新的主要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投资组合报告的截止日期。

  2、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信息。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原有代销机构的信息,增加了新增代销机构的概况。

  4、在“八、基金的投资”部分,说明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5、在“九、基金的业绩”部分,说明了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

  6、在“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更新了客户服务中心的人工坐席服务时间。

  7、在“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更新披露了自上次招募说明书更新截止日以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以及其他应披露事项。

  上述内容仅为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的摘要,详细资料须以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所载的内容为准。欲查询本更新招募说明书详细内容,可登录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八月八日

国投瑞银 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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