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19年08月08日 17:43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92              证券简称:盛和资源         公告编号:临2019-075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赣州晨光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光稀土”)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为晨光稀土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犹支行的人民币贰亿贰仟万元整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额担保,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各具体授信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止公告日,公司因融资需求提供担保188,937.00万元(含本次数),因履约需求提供担保余额1,20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8,290.00万元),前述两项对外担保累计总额为197,227.00万元, 占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6.64%,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赣州晨光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犹支行申请人民币贰亿贰仟万元的综合授信,公司为其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犹支行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各具体授信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

  公司2019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2019年4月25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同意公司因融资需求预计担保额度不高于人民币22亿元(含之前数)。上述因融资需求的担保金额加上之前已提供的融资需求担保金额的累计数未超过经审议通过的2019年因融资需求预计的担保额度。

  二、担保人及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赣州晨光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晨光稀土2019年一季度及2018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表:

  单位:元

  ■

  说明:1、晨光稀土财务数据为合并财务数据,而非晨光稀土单体财务数据。

  截止本公告日,盛和资源为晨光稀土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截止本公告日,盛和资源为文盛新材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截止本公告日,盛和资源为盛和稀土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截止本公告日,盛和资源为丰华实业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截止本公告日,盛和资源为四川润和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截止本公告日,盛和资源为科百瑞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晨光稀土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晨光稀土99.99%的股权,通过全资子公司盛和资源(德昌)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晨光稀土0.01%股权。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担保最高额为人民币贰亿贰仟万元整。

  2、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各具体授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四、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为解决晨光稀土生产经营需要,及时补充其流动资金有利于晨光稀土的发展。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融资额度不高于人民币22亿元(含之前数),并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前述拟融资额度范围内以自有资产提供担保。上述担保金额加上之前已提供的担保金额未超过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9年预计担保额度,担保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截至目前公司已对晨光稀土、文盛新材、盛和稀土、丰华实业、四川润和、科百瑞提供担保188,937.00万元(含本次数),融资担保剩余额度31,063.00万元。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因融资需求提供担保188,937.00万元(含本次数),因履约需求提供担保1,20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8,290.00万元),前述两项对外担保累计总额为197,227.00万元,均为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占本公司截至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6.64%,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8日

  ●报备文件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二)第六届第二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三)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四)盛和资源、晨光稀土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证券代码:600392              证券简称:盛和资源         公告编号:临2019-076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2018年7月28日,公司发布公告《关于公司申请仲裁并获受理的公告》,主要内容:公司向太原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书》,获得太原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事项具体情况详见相关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8-059)。

  2019年2月21日,公司发布公告《关于收到仲裁裁决书的公告》,主要内容:太原仲裁委员会裁决山西省焦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支付中保房产案件所涉款项29,205,525.98元及自2018年7月24日起至山西省焦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代垫执行款项1,130,986元、代垫税费4,361,992.24元及滞纳金826,566.66元、代垫仲裁费用265,635元,仲裁裁决书具体内容详见相关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0)。

  2019年6月13日,公司发布《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主要内容:公司收到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案号(2019)晋01民特字第34号]等相关法律文书:山西省焦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书,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19年6月28日对前述事项进行开庭,具体内容详见相关公告(    公告编号:2019-065)。

  二、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晋01民特34号],现将该裁定书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民事裁定书内容

  申请人山西省焦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由太原仲裁委员会于2019年2月14日做出的(2018)并仲裁字第480号仲裁裁决。

  (二)民事裁定书的裁定情况

  经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认为,申请人山西省焦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不予采信,山西省焦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山西省焦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

  三、本次裁定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根据仲裁法的相关规定,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

  本裁定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影响,如原仲裁裁决执行后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8日

盛和资源 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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