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年08月01日 02:00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起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557           证券简称:起步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6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9年7月25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2019年7月31日在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228号来福士T1-1404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章利民主持,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经表决后,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认真对照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要求,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后,确认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条件,拟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项议案获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本次可转债及未来经本次可转债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项议案获通过。

  2、发行规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2,000.00万元(含52,000.00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项议案获通过。

  3、债券期限

  本次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项议案获通过。

  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项议案获通过。

  5、债券利率

  本次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项议案获通过。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项议案获通过。

  7、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项议案获通过。

  8、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Q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指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项议案获通过。

  9、转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项议案获通过。

  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项议案获通过。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的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项议案获通过。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次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者全部本次可转债的权利。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项议案获通过。

  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项议案获通过。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项议案获通过。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可转债可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本次可转债给予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和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的金额,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及/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项议案获通过。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I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A股股票;

  ③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者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II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③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④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⑤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⑥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事项的发生;

  ⑦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和公司董事会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项议案获通过。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2,000.00万元(含52,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投项目实际资金需求量,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项议案获通过。

  18、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项议案获通过。

  19、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起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项议案获通过。

  20、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

  本次可转债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项议案获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起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公告编号:2019-068)。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项议案获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项议案获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起步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起步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公告编号:2019-069)、《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项议案获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起步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起步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起步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项议案获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以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根据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起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以及相关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0)。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项议案获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起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债券利率、向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回售、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过程中有关的一切协议、申报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签署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以及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3)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全权回复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4)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实施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适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如证券监管部门在本次发行前对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有新的规定或者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或者具体要求,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8)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9)在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前提下,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各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总金额不超过调整前的金额;

  (10)授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1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将上述授权转授予公司董事长以及董事长所授权之人士行使,且该等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2)上述第4、5、6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其他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项议案获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明确公司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及利润分配进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起步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起步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项议案获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71)。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项议案获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项议案获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项议案获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项议案获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聘请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申请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发展需要,经公司审慎研究,公司拟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时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相关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项议案获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73)。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项议案获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19年8月16日(周五)下午14时30分在浙江省青田县油竹新区侨乡工业园区赤岩3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网络方式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起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19-07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项议案获通过。

  特此公告。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日

  证券代码:603557        证券简称:起步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7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7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19年7月31日以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在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228号来福士T1-1404室召开。公司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公司监事会主席周波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认真对照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要求,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后,确认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条件,拟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本次可转债及未来经本次可转债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2、发行规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2,000.00万元(含52,000.00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3、债券期限

  本次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5、债券利率

  本次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7、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8、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Q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指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9、转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 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的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次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者全部本次可转债的权利。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可转债可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本次可转债给予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和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的金额,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及/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I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A股股票;

  ③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者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II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③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④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⑤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⑥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事项的发生;

  ⑦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和公司董事会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2,000.00万元(含52,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投项目实际资金需求量,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18、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19、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起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20、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

  本次可转债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起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公告编号:2019-06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起步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起步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公告编号:2019-069)、《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起步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起步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起步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以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根据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起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以及相关承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7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起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债券利率、向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回售、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过程中有关的一切协议、申报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签署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以及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3)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全权回复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4)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实施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适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如证券监管部门在本次发行前对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有新的规定或者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或者具体要求,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8)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9)在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前提下,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各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总金额不超过调整前的金额;

  (10)授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1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将上述授权转授予公司董事长以及董事长所授权之人士行使,且该等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2)上述第4、5、6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其他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明确公司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及利润分配进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起步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起步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7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特此公告。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1日

  证券代码:603557         证券简称:起步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8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方式: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2,000.00万元(含52,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募集资金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2、关联方是否参与本次发行: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给予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数量及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一、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公开发行证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对起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自查后,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本次可转债及未来经本次可转债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2,000.00万元(含52,000.00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债券期限

  本次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

  (四)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八)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Q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指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的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次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者全部本次可转债的权利。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十三)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可转债可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本次可转债给予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和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的金额,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及/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A股股票;

  ③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者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6)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事项的发生;

  (7)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和公司董事会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2,000.00万元(含52,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投项目实际资金需求量,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十八)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九)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起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二十)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

  本次可转债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三、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报表

  1、资产负债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

  2、利润表(1)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

  3、现金流量表

  (1)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下转B046版)

可转债 转股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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