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鼎晖维鑫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鼎晖维鑫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2019年07月30日 06:00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鼎晖维鑫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19-059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鼎晖维鑫创业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北京鼎晖维鑫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鼎晖维森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天津鼎晖股权投资一期基金(有限合伙)、天津鼎晖元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上海鼎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10,942,51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25%)股份的股东北京鼎晖维鑫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晖维鑫”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鼎晖维森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晖维森”)、天津鼎晖股权投资一期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鼎晖一期”)、天津鼎晖元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晖元博”)、上海鼎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鼎青”)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30,550,847股,即公司总股本的3.49%(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本减持计划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公司于近日收到鼎晖维鑫、鼎晖维森、天津鼎晖一期、鼎晖元博、上海鼎青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

  注:鼎晖维鑫、鼎晖维森、天津鼎晖一期、鼎晖元博、上海鼎青为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计划

  1、减持原因:基金到期退出。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及公司实施2015年度、2018年度权益分派所获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和比例:合计拟减持数量30,550,847股,其中,鼎晖维鑫合计拟减持数量10,942,516股,鼎晖维森合计拟减持数量7,601,782股,天津鼎晖一期合计拟减持数量6,211,446股,鼎晖元博合计拟减持数量3,060,703股,上海鼎青合计拟减持数量2,734,400股,即公司总股本的3.49% ;其中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集中竞价自本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大宗交易自本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鼎晖维鑫、鼎晖维森、天津鼎晖一期、鼎晖元博、上海鼎青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其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在锁定期满后的12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的50%,在锁定期满后的24个月内将减持所持全部发行人股份。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所持发行人股份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减持;如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截至本公告日,鼎晖维鑫、鼎晖维森、天津鼎晖一期、鼎晖元博、上海鼎青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意向一致。

  三、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鼎晖维鑫、鼎晖维森、天津鼎晖一期、鼎晖元博、上海鼎青将根据市场、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鼎晖维鑫、鼎晖维森、天津鼎晖一期、鼎晖元博、上海鼎青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向公司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三)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鼎晖维鑫、鼎晖维森、天津鼎晖一期、鼎晖元博、上海鼎青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鼎晖维鑫、鼎晖维森、天津鼎晖一期、鼎晖元博、上海鼎青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19-060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

  章程修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20日召开的二〇一八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019年6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具体详见2019年5月21日、2019年6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二〇一八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9)、《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5)], 公司已于近日取得了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73,536,680元整变更为人民币875,597,684元整;公司的股份总数由673,536,680股变更为875,597,684股。其他事项不变,公司章程做相应修改。

  《公司章程》的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

  修订后的《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19-061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弘药业” 或“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二〇一八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在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的额度内购买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购买原则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由商业银行发行并提供保本承诺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购买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或财务负责人根据上述原则行使具体理财产品的购买决策权,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29日及2019年5月2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子公司成都康弘医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康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了理财产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一)中国银行理财产品的主要内容

  ■

  10、风险揭示

  10.1 市场风险:受各种市场因素、宏观政策因素等的影响,本理财产品所投资的未到期资产的市场价值可能下跌,可能会导致本理财产品提前终止。

  10.2 流动性风险:本理财产品不提供开放日之外的赎回机制,投资者在理财期限内没有提前终止权。

  10.3 信用风险:中国银行发生信用风险如被依法撤销或被申请破产等,将对本理财产品的本金及理财收益产生影响。

  10.4 提前终止风险: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中国银行有权单方面主动决定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可能会导致本理财产品提前终止。

  10.5 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果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理财产品的正常运行。

  10.6 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投资者应根据本理财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如因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非中国银行原因的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未及时获知信息而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机会等)全部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7 其他风险:如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相关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一) 投资风险

  1、公司根据资产情况和经营计划决策决定投资额度和期限,且投资品类存在浮动收益的可能,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尽管投资品种属于低风险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 风险控制措施

  1、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或财务负责人根据上述原则行使具体理财产品的购买决策权,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保本型理财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投资,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尚未到期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金额合计2.87亿元,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投资理财产品的金额范围和投资期限。具体如下表:

  单位:万元

  ■

  五、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二〇一八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认购/赎回委托书及产品说明书、协议书、风险揭示书。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19-058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北京鼎晖维鑫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实施的公告

  公司股东北京鼎晖维鑫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鼎晖维森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天津鼎晖股权投资一期基金(有限合伙)、天津鼎晖元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上海鼎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2019年1月29日,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载了《关于北京鼎晖维鑫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19-009),持有公司20,671,53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07%)股份的股东北京鼎晖维鑫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晖维鑫”)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鼎晖维森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晖维森”)、天津鼎晖股权投资一期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鼎晖一期”)、天津鼎晖元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晖元博”)、上海鼎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鼎青”)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1,453,619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67%(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本减持计划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9年7月26日收到鼎晖维鑫、鼎晖维森、天津鼎晖一期、鼎晖元博、上海鼎青出具的《股份减持实施告知函》。截至2019年7月26日,本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已累计减持其持有公司股份合计34,116,427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4.67%(公司于2019年6月6日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公司总股本由673,536,680股变更为875,597,684股。鼎晖维鑫及其一致性行动人于2019年2月12日至2019年6月6日期间减持公司股份22,577,385股,占公司总股本3.35%;2019年6月7日至2019年7月25日期间减持公司股份11,539,042股,占公司总股本1.32%。),本次减持股份总数未超过本次减持计划中约定的减持股数,现将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基金到期退出。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及公司实施2015年度权益分派所获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和比例:合计拟减持数量不超过31,453,619股(其中截至2019年6月26日,鼎晖维鑫合计拟减持数量不超过9,815,532股,鼎晖维森合计拟减持数量不超过6,821,351股,天津鼎晖一期合计拟减持数量不超过5,571,955股,鼎晖元博合计拟减持数量不超过2,745,385股,上海鼎青合计拟减持数量不超过0股;截至减持期间届满之日,鼎晖维鑫合计拟减持数量不超过12,254,213股,鼎晖维森合计拟减持数量不超过8,517,825股,天津鼎晖一期合计拟减持数量不超过6,957,913股,鼎晖元博合计拟减持数量不超过3,427,004股,上海鼎青合计拟减持数量不超过296,66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67% ;其中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集中竞价自本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大宗交易自本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6、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二、 股份减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鼎晖维鑫、鼎晖维森、天津鼎晖一期、鼎晖元博、上海鼎青减持股份数的具体情况如下:

  ■

  ■

  注:康弘药业于2019年6月6日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康弘药业总股本由673,536,680股变更为875,597,684股。

  三、 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注:康弘药业于2019年6月6日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康弘药业总股本由673,536,680股变更为875,597,684股。

  四、 其他说明

  鼎晖维鑫、鼎晖维森、天津鼎晖一期、鼎晖元博、上海鼎青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其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在锁定期满后的12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的50%,在锁定期满后的24个月内将减持所持全部发行人股份。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所持发行人股份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减持;如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截至本公告日,鼎晖维鑫、鼎晖维森、天津鼎晖一期、鼎晖元博、上海鼎青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事项与其上述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五、 相关风险提示

  1、鼎晖维鑫、鼎晖维森、天津鼎晖一期、鼎晖元博、上海鼎青本次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鼎晖维鑫、鼎晖维森、天津鼎晖一期、鼎晖元博、上海鼎青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 备查文件

  1、鼎晖维鑫、鼎晖维森、天津鼎晖一期、鼎晖元博、上海鼎青出具的《股份减持实施告知函》。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9日

鼎晖 康弘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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