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金证券-龙洲股份客运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公告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金证券-龙洲股份客运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公告
2019年07月25日 06:12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金证券-龙洲股份客运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9年1月9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拟共同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12月25日刊载于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的《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拟共同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102)。

  近日,公司收到“国金-龙洲股份客运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管理人(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 转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国金证券“国金-龙洲股份客运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9〕377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深交所对国金证券专项计划《国金-龙洲股份客运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国金-龙洲股份客运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基础资产买卖协议》等法律文件符合深交所挂牌要求无异议。

  二、本无异议函不表明深交所对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或者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国金证券应当制作风险揭示书,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并将风险揭示书交投资者签字确认。

  三、国金证券发行专项计划应当按照报送深交所的相关文件进行,如基础资产或专项计划法律文件在本无异议函出具之后发生重大变化,应当及时报告深交所。如发生重大变化未及时告知深交所的,本无异议函自动失效。

  四、专项计划发行总额不超过8.11亿元。国金证券应当自本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正式向深交所提交挂牌申请文件,逾期未提交的,本无异议函自动失效。

  五、国金证券应当在专项计划完成发行后5个工作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发行情况,并按照深交所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挂牌转让手续。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无异议函的要求,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办理专项计划发行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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