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19年07月24日 01:58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在2019年7月19日、2019年7月22日、2019年7月2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要求,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已披露的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事项,目前正在推进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9年7月6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涉及相关尽调工作尚未完成,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审议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将在相关尽调工作完成后,由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及其它相关的议案。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

  截至目前,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积极有序地推进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各项工作。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6、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在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能否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或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公司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网站、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充分了解投资风险,谨慎、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3日

信息披露 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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