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比例达1%的公告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比例达1%的公告
2019年07月24日 02:02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比例达1%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奋达科技”)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肖奋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东肖勇、肖晓、肖文英、肖武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达1%的通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上述股东肖奋、肖勇、肖晓、肖文英、肖武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与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半年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肖奋于2015年3月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本次认购的奋达科技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锁定期内,如因上市公司实施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而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限的约定。若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上述锁定期,则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3、肖奋于2015年6月18日承诺对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自愿追加限售期一年,延长锁定期后限售截止日为2016年6月18日。

  4、肖勇、肖晓于2015年7月28日完成增持公司股份后承诺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5、肖奋于2017年7月13日承诺在未来一年(即2017年7月13日至2018年7月12日)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全部公司股票。

  6、肖奋、肖勇于2017年12月27日完成增持公司股份后承诺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所增持公司股份。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均严格遵守了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其他说明

  1、控股股东肖奋承诺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如控股股东后续有减持行为,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行为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3、本次减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24日

奋达科技 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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