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2019年07月23日 06:08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7月16日,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2019年7月18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持股信息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9)。2019年7月19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回购社会公众股份报告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0)、《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及时披露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19年7月22日首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306,800股,占公司最新总股本689,131,380股的0.04%,最高成交价为5.3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26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62.62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1、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式、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的价格等符合公司《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的内容。

  2、本次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过程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规定,具体包括: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况。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年7月22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成交量之和为2,210.14万股,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为552.53万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回购股份 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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