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住建局撤销“取消限售”决定 收回相关文函

开封市住建局撤销“取消限售”决定 收回相关文函
2019年07月20日 13:38 中新经纬

原标题:开封市住建局撤销“取消限售”决定 收回相关文函

  中新经纬客户端7月20日电 在取消商品房3年限售令被媒体报道一天后,河南省开封市住建局撤销了“取消限售”决定,并收回相关文函。

  开封市政府网站截图

  据开封市政府网站消息,开封市住建局鉴于其作出的“调整新购商品住房交易时限及撤销备案限制”的决定,未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论证,对由此可能产生的市场影响缺乏充分的预判和评估,故撤销此决定,收回相关文函。

  开封市住建局表示将继续严格落实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促进开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利益。

  据多家媒体7月19日报道,开封市住建局7月17日发布《关于调整新建商品住房交易实现及撤销备案限制的函》,取消新建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满3年方可上市转让的交易时限,取消已撤销备案房屋的交易资格冻结时限。

  开封限售令始于2017年5月15日,如今已历时两年多。彼时,开封市发布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提出,遏制房地产投机炒作行为,自发文之日起(含),凡在开封市区(不含祥符区)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满3年方可上市转让。交易双方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的,参照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执行。

  公开资料显示,在开封之前已有山西太原、山东菏泽取消了限售令。

  2018年7月4日,太原要求新购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方可交易转让,不限售,不再要求必须满足两年。距太原2017年10月发布限售令不到一年。

  2018年12月18日,在执行限售令一年多后,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推进全市棚户区改造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菏建〔2018〕7号),通知第六条明确规定:取消新购住房限制转让措施。(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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