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后打老师”案 获刑男子家属提交上诉材料

“20年后打老师”案 获刑男子家属提交上诉材料
2019年07月19日 03:05 华西都市报

原标题:“20年后打老师”案 获刑男子家属提交上诉材料

  2018年7月,发生于河南栾川县的“20年后男子当街掌掴老师”事件,持续引发社会关注。2019年7月10日,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常仁尧寻衅滋事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常仁尧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常仁尧父亲常天长18日告诉媒体,自己已和常仁尧妻子共同前往河南栾川县人民法院,正式递交了上诉材料。常天长表示,希望能对常仁尧依法改判。
  “事情还没有完结,接下来还有很多事情需要去忙。”常天长说。常仁尧妻子此前也曾表示,无法接受一审结果,“会上诉到底”。
  2018年12月18日,“男子常仁尧将初中老师拦截扇耳光”的视频在网上发酵,引发广泛舆论关注,随后栾川县实验中学发布《举报控告书》希望严惩常仁尧。12月19日,栾川县公安局对该事件立案。12月21日,常仁尧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常仁绕曾通过自录辩解视频和在庭审上发言称,打老师原因是13岁就读于河南洛阳栾川实验中学时,常遭受老师张某林欺负。
  常仁尧寻衅滋事一案的审判长曾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对被告人常仁尧判处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是经过反复斟酌、慎重考虑的。根据刑法规定,实施寻衅滋事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案常仁尧实施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的工作、生活造成了严重危害,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属情节恶劣,应依法惩处。鉴于常仁尧是在返回栾川配合公安机关调查途中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常仁尧系初犯、偶犯,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结合常仁尧在庭审时的认罪态度,并参考公诉机关提出的一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综合考虑常仁尧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综合新华社、宗欣、《南方都市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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