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2019年07月17日 05:54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18年12月21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报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项目”)的申请文件,并于2018年12月28日取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182212);公司于 2019年2月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并于2019年3月1日完成相关反馈意见回复。

  公司本次可转债项目聘请的审计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在执行其他上市公司审计业务中涉嫌违反证券相关法律法规,于2019年5月9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于2019年5月2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182212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2)。

  目前,鉴于已满足提交恢复审核申请的条件,公司于2019年6月26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恢复审查的申请。2019年7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182212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提交的《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恢复公开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申请材料审查的申请》(华锋股份【2019】16号)和《关于恢复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申请材料审查的申请》(中建证发【2019】613号)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符合恢复审查条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决定恢复对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七日

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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