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 应让无良失信企业无处遁形

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 应让无良失信企业无处遁形
2019年07月16日 04:33 第一财经日报

  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 应让无良失信企业无处遁形

  赵红军

  [对企业来说,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意味着长三角范围内营商环境的公平、透明与廉洁高效,包括注册、成立和开办企业的待遇,政策的公平、公正和无歧视,企业进入和退出的相对自由与可竞争;以及长三角基础设施、社会公共服务的无缝对接等。]

  [有关专利纠纷的行政协调,知识产权局应当在收到意见陈述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立案,并着手开始行政协调。]

  过去半年来,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出现了诸多令人欣喜的进展,各地投入人力、物力进行跨区域政策协调沟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资金融通、贸易畅通在内的积极性空前高涨。不仅如此,各地区探讨公共服务跨地区对接,比如,公交卡异地使用,社保卡异地办理,医保卡异地报销,身份证,护照异地办理等,也都出现了非常积极的信号。

  然而,我们通过到企业、居民中去调研还发现,如何让无良失信的企业在长三角无处遁形,也应是高质量一体化的应有之义。

  企业面临维权困境

  我们最近在上海某区一家电子游戏公司调研时发现,企业普遍对过去一段时间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的进展表示满意,但企业家认为高质量一体化,还应该推进到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贸易畅通等之外的司法合作、诚信记录共享、企业维权跨区域协调与治理等方面。

  该企业家所举的一个例子让调研组大跌眼镜。在长三角,侵犯合法知识产权的例子时有耳闻。该企业的专利,随随便便就会被市场上的无良商人和企业侵犯。这些无良商人和企业没有投入任何研发费用,也不忌惮对其他公司专利侵权的事实,堂而皇之地在市场上售卖侵权产品,以异常低的销售价格,在一瞬间就让那些投入巨大、遵纪守法的诚信企业欲哭无泪、血本无归,这样的事情虽小,但却时刻挑战着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底线。

  当被问及为什么企业不通过司法程序解决这样非常简单的专利侵权纠纷时,企业负责人说出了很多企业不愿意投入精力进行产品专利或服务维权的原因。

  第一,目前长三角地区企业专利维权普遍依赖知识产权局下属的“专利纠纷行政协调”,或者“专利侵权纠纷处理”等这样几项政府提供的便民服务通道。

  按照上海市知识产权局网站提供的消息,有关专利纠纷的行政协调,知识产权局应当在收到意见陈述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立案,并着手开始行政协调;有关专利侵权纠纷的处理,法定的纠纷办结时间为3个月,并最长可以延期1个月。但在现实中,常常由于专利侵权涉及的企业性质复杂,不仅有国企、外企、民企,甚至涉及商人、居民等个人;此外,侵权企业的属地很可能覆盖全国各地;并且,不同属地的企业涉及不同的政商关系等。因此,要很好地处理这样的专利纠纷案例,就必须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并经过很长的跨地区部门协调和较长的处理时间。此外,我国知识产权局目前的工作重心往往在于专利的认定、受理,而不是专利侵权的纠纷处理。其结果就是,目前企业通常不愿意通过官方通道处理专利纠纷和侵权。

  第二,除了通过知识产权局处理专利纠纷外,司法程序是解决侵权案件的最后一道屏障。然而,司法程序的调查、取证时间特别长,动辄一两年甚至更长,这种过长的司法程序,以及即使投诉企业胜诉但判决书难以真正有效执行,使得企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意愿大大降低。特别是,随着网络技术的普及,信息的快捷传播,产品、服务的生命周期大大缩短,这就在客观上使得那些传统的试图通过较长司法程序维权的想法和做法变得没有多大意义。

  这种企业维权所面临的两难困境,不仅难以适应我国十八大以来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现代化总目标的要求,而且也阻碍着十九大以来长三角地区企业转型升级、产品转型升级以及企业向创新、向高附加值和高质量方向发展的现实需要。

  企业合法的维权如果得不到有力、有效支持,企业就会选择不投入研发,或者少投入研发。若企业合法的维权在某一地区得不到回应,企业便会选择在国内其他适合企业生产和经营的空间区域,这会造成很大的“制度性交易成本”,造成对资源、环境的巨大浪费与污染;企业若在国内难以找到适合经营的良好营商环境,甚至会进而将投资、经营转移到那些具有好的营商环境的其他国家。其结果,就会出现经济学上所说的“劣币驱逐良币”的逆向淘汰现象。

  如何推进长三角地区司法合作

  回顾过去若干年长三角区域内企业迁移以及外资企业和中资企业“引进来、走出去”的历史就会发现,有效、透明、守法、高效的营商环境,是企业追逐的理想投资和经营条件。当一个地区、城市乃至国家能够审时度势、因势利导地推出一些有利于企业经营和投资的制度改革时,就会成为企业投资和经营向这里集聚的一个诱发因素;相反则会造成企业纷纷搬离。

  目前,长三角地区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向着司法合作、诚信、维权跨区域协调与治理领域推进显得十分必要,也具有相当大的可行性。

  怎样以更大力度、更高水平推动长三角地区的司法合作?怎样更加有效地推动企业诚信记录、专利维权行为进行跨区域的协调与治理?

  笔者认为,这两件事情可以放在一起来进行,也能起到更加有效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比如,长三角地区的企业诚信、失信记录应该共享;长三角地区的司法、审判,如果涉及跨区域的案例,应该进行跨区域的司法协调,并得到跨地区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诸如法律条文、司法程序、律师的支持、法院的调查与取证、管辖权等都应该实现一体化的共享,让那些阻碍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司法边界尽快消失。还有,在长三角任何一个地方有不良的经营与投资记录的无良失信企业,都应该在内长三角无处可藏,受到同等对待。

  再如,长三角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局,应该配备足够的人力、物力,直接承担知识产权维权的重要职责。在维权的前期阶段,在接到合法企业举报、提供证据的基础上,可以直接查封违法侵权企业的产品、服务,为后续的司法处理固定证据;在维权的后期,配合司法机构,不折不扣地执行司法判决。

  最后,对企业来说,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意味着长三角范围内营商环境的公平、透明与廉洁高效,包括注册、成立和开办企业的待遇,政策的公平、公正和无歧视,企业进入和退出的相对自由与可竞争;以及长三角基础设施、社会公共服务的无缝对接等。对政府来说,高质量一体化则是在全国较早建立高效、透明、法治、服务型政府。在市场缺位时,提供优质保障;在市场高效运行时,为良序、健康的市场经济保驾护航。

  我们认为,长三角一体化目前的阶段,就必须走司法合作、企业诚信记录跨区域联网共享、企业维权跨域协调与治理的路径。

  (作者系上海师范大学商学院教授、副院长,上海市世界经济学会“一带一路”专委会主任)

责任编辑: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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