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取得港口岸线使用权的公告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取得港口岸线使用权的公告
2019年07月12日 06:25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取得港口岸线使用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82   证券简称:龙洲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6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

  公司取得港口岸线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中桩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中桩”)于近日收到国家交通运输部发来的《交通运输部关于芜湖港三山港区高安圩作业区安徽中桩物流园配套件杂货码头工程使用港口岸线的批复》(交规划函〔2019〕409号),国家交通运输部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安徽中桩按230米泊位长度使用所对应的港口深水岸线。

  本次取得岸线使用权的项目为安徽中桩物流园配套件杂货码头,该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1、项目名称:安徽中桩物流园配套件杂货码头;

  2、项目地址:芜湖长江下游黑沙洲河段右汊右岸,芜湖长江二桥上游约6公里处;

  3、项目内容:建设2个5000吨级件杂货泊位,水工结构按靠泊10000吨级船舶设计建设,年设计通过能力124万吨;

  4、投资估算:总投资约为12,000万元。

  5、建设背景

  (1)该项目位于芜湖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而芜湖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等经济开发园区作为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重要载体,该项目的建设能够满足芜湖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及周边地区发展需求,能有效同当地现代物流配送体系相衔接,促进腹地相关经济开发区发展,夯实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

  (2)目前三山港区绝大多数都是散货泊位,港区通过能力结构性矛盾突出,随着芜湖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及周边地区落户企业增多,园区企业货种主要以件杂货居多,而腹地日益增长的件杂货需求与港区件杂货泊位通过能力的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已无法满足腹地日益增长水运量需求,另外随着芜湖市逐步完成长江岸线非法码头整治清理工作,芜湖港水路运输能力严重不足,该项目的建设不仅能够缓和三山港区结构性矛盾,满足腹地日益增长水运量需求,而且有利于缓解当地水运压力。

  (3)安徽中桩依托港口资源优势并结合周边产业特色,打造一个集港口装卸、货物堆存、仓储加工、集疏运、配送、信息服务、矿建材料贸易、油气供应等服务于一体的大型综合物流枢纽,该项目建成后能有效地同当地现代物流配送体系相衔接,完善安徽中桩物流园区综合服务功能,提升园区在当地的影响力,增强安徽中桩市场竞争力。

  6、对公司的影响

  安徽中桩是公司现代物流产业的重要节点,其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投资建设配套件杂货码头,将进一步提升其综合服务能力、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进而提高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目前,项目尚未开始建设,安徽中桩将积极推进项目工程的审批和工程建设工作。

  特此公告。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002682   证券简称:龙洲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7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5月23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具体方案为:以公司目前总股本562,368,5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共计分配39,365,801.58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自动滚存入下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62,368,5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7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63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7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7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7月1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到2019年7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7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7月9日至登记日:2019年7月1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法务部;

  咨询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南环西路112号;

  咨询联系人:刘材文;

  咨询电话:0597-3100699;

  传真电话:0597-3100660。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实施本次分配方案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 12日

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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