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9年07月11日 05:36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下简称“本次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5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34)于2019年5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本次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80,772,87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7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7月19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7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7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7月9日至登记日:2019年7月1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竹山南路589号

  3、联 系 人:唐志军先生、许沛沛女士

  4、联系电话:(025)87132155、87132156

  5、联系传真:(025)87132166

  六、备查文件

  1、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一日

红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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