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4位董事长被刑拘 董监高的责任不能缺位

一周4位董事长被刑拘 董监高的责任不能缺位
2019年07月11日 00:18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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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部门已经发出明确信号:董监高不是享受权利的,而要切实承担责任,一旦履责不到位,或者严重失职,都要依法承担对应的责任。

  不足一周时间,4家A股上市公司董事长被抓。7月4日,新城控股发布公告称,董事长王振华因涉嫌猥亵儿童罪被上海普陀警方刑事拘留。7月5日,博信股份公告称,董事长罗静被警方刑事拘留。7月8日晚,*ST鹏起发布公告称,董事长张朋起因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被丽水市公安局刑事拘留。7月4日晚,ST天宝公告称,董事长黄作庆因涉嫌虚开发票罪,被大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采取拘留的强制措施。

  以上4家上市公司董事长被抓,理由不一,但均涉嫌刑事犯罪。其中,张朋起、黄作庆更是爆出日常经营存在违法行为,两家上市公司落到如今“戴帽”的境地,恐怕也与董事长的违法行径难脱干系。相关新闻一经爆出,4家公司股价大跌,投资者备受煎熬,有苦难言。

  新城控股的董事长王振华被抓,公司的相关信披却姗姗来迟,导致两律师向证监会实名举报,直指新城控股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证券违规。

  实际上,上述事件牵涉出一个很重要又很容易被忽视的问题,四家上市公司其他高管,对董事长违法行为是否真的一无所知?是否履行了监督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也即对于有损公司利益(包括投资者利益)的行为,董监高相关人员不能坐视不管。尽到勤勉义务,就是要对公司重大事务尽到知情、对于存在疑点的事务加强尽调,因为董监高比普通投资者所应具备的专业性,同时也拥有相对更多的内部资源优势,能够在重大事务决议和执行过程中发挥内部监管作用。

  短短一周内,连续出现四家上市公司董事长被刑拘之事,相关股价暴跌导致投资者损失惨重。在这样的关键时刻,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们更应该肩负起必要的责任,尽快召开董事会商议对策,及时发布信息披露,提示投资者相关风险,降低信息不对称给公司股价带来的不确定性风险。

  上市公司的价值核心之一,就是通过设立董监高等职务,实现分权制约,避免上市公司被少数人操纵。但在实际运行中,A股上市公司被少数高管或实控人“带坏”的案例却屡屡发生,董监高往往成为“沉默的螺旋”。其中,不排除某些上市公司董监高曾对违法行为表示异议的现象,但结果却无济于事,于是大多数高管都在董事长违法时选择沉默。如此循环往复,董事长一方就会越来越肆无忌惮,另一方却越来越沉默下去,步入一个怪异的螺旋发展怪圈。

  最令人担忧的是: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董监高都变成了摆设,任由大股东或实控人肆意掏空上市公司、进行各种利益输出,这样下去,就算再好的蓝筹股也会不断失血,最终走向亏损之路。每次此类事件出现后,除了直接责任人可能会被问责外,相关的董监高却经常被免于处罚,这也是两名律师此次举报新城控股董监高的原因所在。

  上市公司董事长频繁被抓,却暴露出上市公司治理方面的深层次问题,恰恰是上市公司董监高们没有履行应尽的监督职责,最终让董事长成为“违法犯罪”的孤家寡人。表面上是董事长被抓,背后却反映出董监高集体失声的祸根。监管部门已经发出明确信号:董监高不是享受权利的,而要切实承担责任,一旦履责不到位,或者严重失职,都要依法承担对应的责任。

  □毕舸(财经评论人)

责任编辑:常福强

新城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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