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企业本外币集中运营 上海总部经济增强“磁力”

跨国企业本外币集中运营 上海总部经济增强“磁力”
2019年07月11日 04:18 第一财经日报

  跨国企业本外币集中运营 上海总部经济增强“磁力”

  林洁琛 段思宇

  [新政后,外债的跨境融资杠杆率由1提高至2,且无资产负债率要求。]

  打造总部经济优势是上海吸引外来投资的强力“吸铁石”。日前,上海市政府常务会议就完善上海市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政策进行了研究,拟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不断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

  此前,外汇局在完善管理框架上已有所动作,于3月份下发《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19〕7号,下称“7号文”),重新规范了跨境资金池业务的开展,并明确了宏观审慎原则下的跨国公司资金池外债额度,大幅简化外债和境外放款手续。

  有市场专业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7号文有助于上海总部经济发展,特别是民营经济总部的集聚。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吴琨宗对第一财经称,新规在外债额度和登记手续方面的突破将有助于企业进一步加强境外外汇资金集中管理,提高企业资金管理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脚底成本。

  本外币统一管理,企业便利性提高

  上海总部经济正加快集聚,2018年全年上海新增跨国公司地区总部45家,累计达670家,新设外资研发中心15家,累计达441家,总部数量继续领先全国,一批“高能级”总部机构已扎根上海。

  近日的上海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同意《上海市促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的若干意见(送审稿)》,并称,要在提高投资便利度、资金使用自由度和便利度、贸易和物流便利度、研发便利化等方面探索突破,进一步提升上海总部经济的质量和水平。

  新政对跨国企业境内资金主账户币种不设限制,为多币种(含人民币)账户。吴琨宗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这就意味着,大型跨国企业可以将海外子公司的人民币纳入资金池管理,境内人民币资金池和跨境资金池的合二为一也将更有利于企业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跨国企业境内资金主账户币种引入了人民币后,公司可以通过宏观审慎管理来控制资金流入和流出的额度,集中管理境内外公司的资金成本和收益情况,为额度内的跨境资金调拨提供便利。”吴琨宗如是说。

  就在几日前,德意志银行携手德尔福科技,完成了其首笔外管局新规下人民币外债集中管理交易。根据新规,德意志银行为德尔福科技开设了人民币国内资金主账户,用于集中其境内成员企业的外债额度,以及资本性支出及营运资金管理。通过该账户,德尔福科技得以充分利用其境外流动性现金,并集中管理汇率风险。

  一位市场专业人士告诉第一财经记者,新政在宏观审慎原则下大步推进了资本项目可兑换,人民币入池将显著提高跨境贸易和投融资的自由化便利化程度,同时为跨境资金流动提供内生的稳定器。

  而在减少汇率成本方面,吴琨宗对记者表示:“人民币入池对公司汇兑成本的影响,还是要看境外机构对人民币结算的需求,因此公司也在加强推进人民币结算的力度。”

  在提高便利的同时,资金集中运营也对企业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公司总部需要绝对掌握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和风险管理,且在决策上具有相对统一性,这就给总部带来管理上巨大的挑战。如何履行相应的权利和责任,是跨国企业总部要思考的问题。”吴琨宗表示。

  另外,跨国企业在资金池设立方面,7号文同此前要求相同,只要符合相应条件的企业均可根据经营需要开展跨境资金池业务。如具备真实业务需求、有完善的跨境资金管理架构、内控制度;上年度本外币国际收支规模超过1亿美元;近三年无重大外汇违法违规行为;货物贸易分类结果为A类等。

  在资金入池、出池的使用上,7号文的主要变化是取消了原规定中的外债账户的划入和划出;同时,和原规定类似,跨国公司境内成员企业向境内存款性金融机构借入的外汇贷款不得进入国内资金主账户(用于偿还外债、境外放款等除外)。

  扩大外债额度,简化手续

  7号文同时明确了外债额度和境外放款额度上限,即跨国公司可根据宏观审慎原则,集中境内成员企业外债额度和(或)境外放款额度,在集中额度规模内遵循商业惯例自行开展借用外债业务和(或)境外放款业务。

  据了解,原跨境外汇资金集中运营业务(《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36号文”)是比例自律外债模式,外债额度是1倍净资产,且资产负债率不得超过75%;而新政后,外债的跨境融资杠杆率由1提高至2,且无资产负债率要求,有利于企业可更加有效地统筹管理境内外集团资金,更好地利用境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有效降低融资成本。

  吴琨宗告诉第一财经记者,近期宝钢根据新政申请的外债额度、境外放款额度已获得备案,额度的扩大更利于公司开展跨境业务,“比如宝钢想建立一个海外钢铁基地,那么在所批准的额度内,就可以来支持这一项目,比较资金池中,境内境外的资金成本,看哪个更便宜就用哪个,不用再来回兑换,非常节约成本。”

  吴琨宗还提到,跨境资金池本身的存在也可帮助企业在境外举债时享受优惠。他解释道,如果单单以海外公司的名义举债,那么信用评级理论上相对较低,但由于跨境资金池可提供支持,股份公司可以随时自由的将资金在境内外进行出入,海外子公司在资金上没有后顾之忧,此举可把海外公司的信用评级提高。

  值得一提的是,按照新政,外债额度的计算是基于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而非注册资本。在吴琨宗看来,这体现了监管层面对企业总体风险的把控,因为企业的偿债能力与净资产关系密切,可避免“空手道”现象。

  除了额度扩大外,7号文的另一亮点还在于大幅简化了外债和境外放款登记,即主办企业无需再分币种、分债权人(或债务人)逐笔办理外债(或境外放款)登记,只需一次性外债登记。

  对此,企业的直观感受在于,吴琨宗称,新政出台前公司需要按照每个成员单位进行额度、币种的分别登记或变更管理;新政出台后,工作量大大减少,只需根据经备案的额度办理一次性外债登记和境外放款登记。

  他还表示,公司只花了一周的时间便获得了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备案通知书,合作银行的业务办理也更为方便。根据新规,在获得备案通知书后,合作银行及时提出了注销公司国际主账户的要求,将跨境资金池的合作银行的账户缩减,为公司管理提供了便利,也提高了银行账户的管理效率。

责任编辑:张宁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 07-11 国林环保 300786 26.02
  • 07-11 南微医学 688029 52.45
  • 07-11 西部超导 688122 15
  • 07-11 心脉医疗 688016 46.23
  • 07-11 虹软科技 688088 28.88
  •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