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年07月10日 01:50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19-041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6月27日以书面和传真方式发出,2019年7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景贤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苏加旭董事及洪福全董事因个人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也未授权委托其他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决定的整改报告》。

  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关于对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决定》[〔2019〕24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6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关于对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决定〉的公告》(2019-036)。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及时召集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进行认真自查及分析,并对照要求落实整改,形成整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决定的整改报告》(2019-043)。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10日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19-042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6月27日以书面和传真方式发出,2019年7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林青文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决定的整改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针对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决定》(〔2019〕24号),公司编制的《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决定的整改报告》,已就具体整改事项进行了落实,报告内容真实完整。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7月10日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19-043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决定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关于对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决定》(〔2019〕24号,以下简称“决定”),按要求已在2个工作日内对《决定》内容进行了披露,并对照《决定》内容落实整改,现将整改情况说明如下:

  一、2018年度公司被审计机构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但年度报告“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中未声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年报内容与格式准则》)第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

  二、2018年年度报告第三节“公司业务概要部分”中的“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部分未披露“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及其用途、经营模式、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等内容”,也未披露“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以及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等”等内容,不符合《年报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

  三、2018年年度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的“研发投入”部分未披露公司本年度所进行研发项目的进展,不符合《年报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第3点的规定。

  四、2018年年度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的“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披露了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的部分情况,但未介绍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未对该公司业绩波动情况及其变动原因进行分析,未参照上市公司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的要求对该公司经营情况进行披露,不符合《年报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二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整改措施:对于《决定》指出的上述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所规定披露要求的情形,公司于2019年6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补充更正公告》、《2018年年度报告(更新后)》、《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新后)》等相关公告,对2018年年度报告相关内容进行补充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完成时间:2019年6月15日

  整改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根据《决定》的要求,公司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能力。同时,根据公司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要求相关人员必须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法规及内部规章制度的理解和学习,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水平,在今后的工作中杜绝再次出现类似错误,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7月10日

永安林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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