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一、上市公司
名称: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吉比特
股票代码:60344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湖南文化旅游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滨江路53号楷林国际大厦A栋17楼(集群注册)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416号泊富国际广场写字楼33025房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9年7月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协议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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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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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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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减持吉比特股份是出于自身资金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湖南文旅于2019年3月13日通过上市公司披露了减持计划,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2,875,289股,即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将不超过2,156,466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将不超过718,823股。湖南文旅如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进行减持,则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实施;如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则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实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本次权益变动后,湖南文旅将按照上述减持计划继续减持吉比特股份。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上述减持计划外,湖南文旅暂无其他减持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吉比特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湖南文旅持有吉比特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055,115股,占吉比特总股本的7.03%。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自2019年4月3日起至2019年7月5日期间,湖南文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吉比特股份1,461,000股。其中,湖南文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吉比特股份1,400,000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吉比特股份61,000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湖南文旅持有吉比特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594,115股,占吉比特总股本的5.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发行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吉比特股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持有吉比特股份比例下降至5%发生之日前6个月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卖吉比特股份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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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上表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前述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其他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湖南文化旅游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营业执照;
(二)湖南文化旅游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
二、备置地点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代表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南文化旅游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代表:刘昼
签署日期:2019年7月8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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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南文化旅游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代表:刘昼
签署日期:2019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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