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年07月09日 06:58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中兴商业         证券代码:000715        公告编号:ZXSY2019-45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7月4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7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逐项审议并表决了如下议案:

  1.《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于2019年8月28日任期届满。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发生变化,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平稳发展,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提名魏海军先生、屈大勇先生、朱会君女士、曹青女士、刘思军先生、张尧志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简历附后)。

  此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

  了此项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于2019年8月28日任期届满。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发生变化,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平稳发展,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提名梁杰女士、姚海鑫先生、赵希男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简历附后)。

  此项议案提请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上述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刊登在2019年7月9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刊登在2019年7月9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

  此项议案。

  鉴于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在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独立董事津贴拟定为每年每人7万元人民币(含税)。独立董事按《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行使其他职权时发生的必要费用由公司承担。

  此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

  此项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刊登在2019年7月9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上述1-4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刊登在2019年7月9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

  此项议案。

  《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在2019年7月9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7月9日

  附: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魏海军,男,1964年6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曾任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兼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主任,沈阳市政府研究室主任、党组书记,东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现任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副总裁,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其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屈大勇,男,1968年8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曾任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钟表眼镜商场总经理兼党支部书记、国际名品商场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兼沈阳中兴新一城商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裁;现任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中兴云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其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朱会君,女,1961年6月出生,大学专科学历,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部长、财务部部长、总裁助理、第三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现任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副总裁、总会计师。

  截至目前,其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曹青,女,1966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政工师。曾任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场管理部部长、儿童商场总经理、国际名品化妆商场总经理、招商部高级经理、公司总裁助理兼党委工作部部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现任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截至目前,其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思军,男,1969年8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曾任深圳众恒实业软件工程师、项目经理、客户经理,北京众恒天地合伙人、副总裁,敦煌网联合创始人,京东商城副总裁、出口交易平台负责人,大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副主席、常务副总裁、电子商务公司总经理;现任大商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局副主席,大商天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目前,其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尧志,男,1957年4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曾任辽宁省工商局商标广告处处长,大商集团沈阳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董事长,大商集团沈阳地区集团副总裁,大商哈尔滨新一百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总经理,大商集团鞍山商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大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大商股份有限公司总裁;现任大商集团有限公

  司华北区、西北区总裁。

  截至目前,其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梁杰,女,1961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学教授。中国会计学会高等工科院校分会副会长。曾任沈阳工业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副主任、主任、管理学院副院长、院党总支委员;现任沈阳工业大学会计学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会计理论与实务研究所所长,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截至目前,其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姚海鑫,男,1962年9月出生,经济学博士,会计学教授,荷兰尼津洛德大学、美国加州州立大学(CSUN)访问学者。美国会计学会会员(AAA),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东北地区高校财务与会计教师联合会常务理事,辽宁省会计学会会长。曾任辽宁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MBA教育中心副主任、计财处处长、学科建设处处长、发展规划处处长、新华国际商学院党总支书记等;现任辽宁大学会计学专业博士生导师,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软医疗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截至目前,其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赵希男,男,1960年2月出生,工学博士,教授。中国钢铁协会管理创新成果评审委员会委员。曾任东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国家教育部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现任东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截至目前,其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简称:中兴商业          证券代码:000715        公告编号:ZXSY2019-46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7月4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7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监事逐项审议并表决了如下议案:

  1.《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第七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第六届监事会于2019年8月28日任期届满。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发生变化,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平稳发展,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决定提前换届选举。第七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监事2名。监事会经审核,同意提名刘艳军先生、仇晓润女士为第七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简历附后)。

  此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上述2名股东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监事共同组成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刊登在2019年7月9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此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此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对此项议案出具审核意见,刊登在2019年7月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年7月9日

  附:第七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简历

  刘艳军,男,1982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沈阳炼焦煤气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助理、财务部副部长、财务部部长;现任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

  截至目前,其本人持有公司2,900股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仇晓润,女,1987年8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曾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分所审计师,沈阳东软熙康医疗系统有限公司会计主管;现任沈阳盛京建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经理。

  截至目前,其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简称:中兴商业         证券代码:000715         公告编号:ZXSY2019-47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2019年8月28日任期届满。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发生变化,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平稳发展,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事项

  公司于2019年7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如下事项: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提名魏海军先生、屈大勇先生、朱会君女士、曹青女士、刘思军先生、张尧志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事项

  公司于2019年7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如下事项: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提名梁杰女士、姚海鑫先生、赵希男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其他说明

  1.公司全体现任董事同意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且对于新一届董事候选人资格无异议,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上述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与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与其他6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2.在董事会换届完成之前,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3.第六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7月9日

  证券简称:中兴商业         证券代码:000715           公告编号:ZXSY2019-49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7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新金融工具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 [2017]14号),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2.新财务报表格式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公司将执行财政部2017年3月31日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以及2017年5月2日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 [2017]14号)。

  2.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1.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2.公司在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时,适用新财务报表格式。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

  金融资产分类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三类。

  2.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公司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二)新财务报表格式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相关要求,公司将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资产负债表新增“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

  3.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4.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列示)”。

  5.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准则衔接规定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二)新财务报表格式

  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相关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财务指标。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新金融工具准则以及《关于修订印发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7月9日

  证券简称:中兴商业          证券代码:000715               公告编号:ZXSY2019-48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于2019年8月28日任期届满。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发生变化,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平稳发展,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决定提前换届选举。第七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监事2名,职工监事1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股东监事的事项

  公司于2019年7月8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第七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监事会经审核,同意提名刘艳军先生、仇晓润女士为第七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

  二、其他说明

  1.公司全体现任监事同意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且对于新一届股东监事候选人资格无异议,提请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与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监事共同组成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三年。第七届监事会中职工监事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2.在监事会换届完成之前,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3.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年7月9日

  证券简称:中兴商业             证券代码:000715                 公告编号:ZXSY2019-50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19年7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7月25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7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7月24日15:00至2019年7月2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7月17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2019年7月1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86号,公司9楼会议

  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魏海军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屈大勇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朱会君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曹青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刘思军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  选举张尧志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梁杰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姚海鑫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赵希男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

  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3.《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第七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3.01  选举刘艳军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3.02  选举仇晓润女士为第七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4.《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7月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上述第1-3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股东监事2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以上全部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因故不能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5.登记时间:2019年7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

  6.登记地点: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楼证券部。

  7.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86号

  联系电话:024-23838888-3715

  传  真:024-23408889

  电子邮箱:zxstock@vip.sina.com

  联 系 人:刘女士   胡女士

  8.会期半天,参会股东一切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

  六、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7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

  委托人名称(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及股份性质

  受托人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人签名(法人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书有效期限:至2019年  月  日前有效

  附件2: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715”,投票

  简称为“中兴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

  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

  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股东监事(如表一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股东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7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7月24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7月25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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