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2019年07月09日 06:59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19-036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于2019年7月8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职工代表监事应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鉴于上述情况,公司于2019年7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组织召开了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应到职工代表110人,实到职工代表93人。参会职工代表以举手表决方式,一致同意:选举姚玉清女士、张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上述职工代表监事个人简历见附件)。

  上述人员与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选举和任职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最近二年内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9日

  个人简历

  姚玉清女士,中国籍,女,1973年生,本科学历,高级人力资源师。历任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干事、党办室副主任、团委书记、人力资源部部长,沧州东鸿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部长、德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部长、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企管部部长,现任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部长,总经理助理。

  姚玉清女士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至今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最近五年姚玉清女士除在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监事外,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姚玉清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勇先生,中国籍,1971年生,中专学历。历任公司销售区域部经理、营销策划部经理,采购部经理,监事会召集人,管道事业部销售中心副总经理。现任公司隔膜事业部销售副经理、商务部部长,公司监事,芜湖明珠塑料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张勇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至今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最近五年张勇先生除在公司和芜湖明珠塑料有限责任公司任监事职务外,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张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19-037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7月8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7月7日—2019年7月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7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7月7日下午15:00至2019年7月8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六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宏伟先生

  6、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04,192,87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558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02,806,6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460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86,2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978%。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7名(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1名,参加网络投票的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222,0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567%。

  (三)公司部分现任和拟任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陈宏伟先生、于桂亭先生、赵如奇先生、丁圣沧先生、于增胜先生和于韶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 选举陈宏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504,000,38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618%;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的同意票数为2,029,5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3369%。

  表决结果:陈宏伟先生通过累计投票得票数量已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陈宏伟先生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于桂亭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504,005,38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8%;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的同意票数为2,034,5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620%。

  表决结果:于桂亭先生通过累计投票得票数量已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于桂亭先生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赵如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504,000,38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8%;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的同意票数为2,029,5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3369%。

  表决结果:赵如奇先生通过累计投票得票数量已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赵如奇先生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丁圣沧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504,000,38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8%;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的同意票数为2,029,5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3369%。

  表决结果:丁圣沧先生通过累计投票得票数量已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丁圣沧先生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于增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504,000,38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8%;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的同意票数为2,029,5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3369%。

  表决结果:于增胜先生通过累计投票得票数量已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于增胜先生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 选举于韶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504,000,97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9%;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的同意票数为2,030,1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3637%。

  表决结果:于韶华先生通过累计投票得票数量已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于韶华先生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迟国敬先生、陆宇建先生、李林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 选举迟国敬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504,000,38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8%;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的同意票数为2,029,5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3369%。

  表决结果:迟国敬先生通过累计投票得票数量已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迟国敬先生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陆宇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504,005,381,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8%;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的同意票数为2,034,5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620%。

  表决结果:迟国敬先生通过累计投票得票数量已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迟国敬先生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李林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504,000,67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9%;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的同意票数为2,029,8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3503%。

  表决结果:李林先生通过累计投票得票数量已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李林先生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04,032,7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2%;反对16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7%;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按保留小数点后4位记录)。付洪艳女士得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付洪艳女士当选为第七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061,9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950%;反对16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05%;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薛玉婷、李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沧州明珠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9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19-038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7月 8 日召开了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顺利完成换届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为保证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进行,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间的要求,会议通知于现场发出,定于当日下午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陈宏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通过选举陈宏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止。(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部部长的议案》;

  同意董事长陈宏伟先生提名的于增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李繁联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梁芳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王倩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部长,任期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止。(上述人员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均为: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 2019年 7 月 9日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总经理提名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总经理于增胜先生提名的于韶华先生、谷传明先生、李栋先生、高树茂先生、李繁联先生、孙召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胡庆亮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上述人员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均为: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 2019年 7 月 9日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迟国敬先生、陆宇建先生、陈宏伟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迟国敬先生、陆宇建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迟国敬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均为: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陆宇建先生、迟国敬先生、陈宏伟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陆宇建先生、迟国敬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陆宇建先生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均为: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李林先生、迟国敬先生、于桂亭先生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李林先生、迟国敬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李林先生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均为: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陈宏伟先生、于桂亭先生、李林先生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李林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陈宏伟先生为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均为: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对外投资管理办法(修订稿)》详见 2019 年7月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修订稿)》详见 2019 年7月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关联方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关联董事陈宏伟、于桂亭、赵如奇、丁圣沧、于增胜、于韶华回避表决。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关联方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2019年7月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19-039号。《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向关联方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 2019 年7月9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19年7月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19-040号。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9日附件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当选人员简历

  一、董事长简历

  陈宏伟先生,中国籍,1972年生,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历任沧州大化集团TDI公司物资部设备计划员,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团委副书记,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处副处长,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硝酸车间副主任,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沧州东鸿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德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董事长,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陈宏伟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至今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最近五年陈宏伟先生除在公司任总经理、董事、董事长职务,在沧州东鸿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任董事、总经理,在德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任董事、总经理职务,在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职务外,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陈宏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总经理简历

  于增胜先生,中国籍,1976年生,大专学历,助理经济师。历任公司销售经理、行政部经理、董事、董事长助理、德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和重庆明珠塑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沧州明珠天佳仪表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芜湖明珠塑料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于增胜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至今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最近五年于增胜先生除在公司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职务,在芜湖明珠塑料有限责任公司、德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沧州明珠天佳仪表科技有限公司任董事,在重庆明珠塑料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在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监事、董事职务外,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于增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董事会秘书简历

  李繁联先生,中国籍,1967年生,大专学历,助理会计师。历任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证券投资部部长、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沧州明珠锂电隔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李繁联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至今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最近五年李繁联先生除在公司任董事会秘书、沧州明珠锂电隔膜科技有限公司任董事外,未在公司以及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不存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李繁联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梁芳女士,中国籍,1983 年生,大专学历。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梁芳女士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至今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最近五年梁芳女士未在公司及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梁芳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内部审计部部长简历

  王倩女士,中国籍,1971年生,大专学历,会计师。历任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现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部长。

  王倩女士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至今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最近五年王倩女士未在公司以及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王倩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六、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简历

  于韶华先生,中国籍,1972年生,中专学历。历任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业务代表、区域销售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芜湖明珠塑料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监事。

  于韶华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最近五年于韶华先生除在公司任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职务,在芜湖明珠塑料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职务,在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监事职务外,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于韶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谷传明先生,中国籍,1966年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处处长,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通分公司经理,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董事,德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沧州明珠锂电隔膜有限公司董事长。

  谷传明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至今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最近五年谷传明先生除在公司任副总经理职务,在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在德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任董事长、在沧州明珠锂电隔膜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兼经理、董事长职务外,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谷传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栋先生,中国籍,1974年生,本科学历,历任公司波纹管车间主任、商务部经理、副总经理、公司管道事业部副总经理、监事,芜湖明珠塑料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李栋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至今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最近五年李栋先生除在公司任副总经理、监事职务,在芜湖明珠塑料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职务,在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外,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李栋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繁联先生简历见上文“三、董事会秘书简历”

  高树茂先生,中国籍,1971年生,大学本科,经济师。历任东塑集团华通分公司经理,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公司车间主任、商务部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高树茂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至今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最近五年高树茂先生除在公司及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监事,在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职务外,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高树茂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孙召良先生,中国籍,1975 年生,本科学历,历任沧州东鸿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部长、市场经营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公司监事。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薄膜事业部总经理,沧州东鸿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和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孙召良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至今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最近五年孙召良先生除在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任监事、在沧州东鸿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和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总经理职务外,未在公司以及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孙召良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胡庆亮先生,中国籍,1972年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历任公司财务中心主任、财务总监助理。现任公司财务总监,德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沧州东鸿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和重庆明珠塑料有限公司监事、沧州明珠锂电隔膜有限公司和芜湖明珠塑料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胡庆亮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至今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最近五年胡庆亮先生除在公司任财务总监职务,在德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德州东鸿薄膜科技有限公司、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沧州东鸿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和重庆明珠塑料有限公司任监事职务,在沧州明珠锂电隔膜有限公司和芜湖明珠塑料有限责任公司任董事职务外,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胡庆亮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19-039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关联方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8日在沧州与沧州东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塑房地产”)签署《商品房购买合同》共两份,公司以自有资金购买东塑房地产开发的位于山东省莱州市颐和山庄小区的商品房两套,建筑面积共计1,134.48平方米,交易价格为1,381万元人民币。

  此次交易出卖人为沧州东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塑房地产”),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购买关联方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陈宏伟、于桂亭、赵如奇、于增胜、丁圣沧、于韶华回避表决,3名非关联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一致表决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均事前认可并同意此项关联交易,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沧州东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三)法定代表人:于桂亭

  (四)住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新华西路13号

  (五)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00106608559C

  (六)注册资本:5,000万元

  (七)成立日期:1999-08-23

  (八)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室内外装饰;销售装饰材料、灯具、家具、陶瓷制品、钢材、木材、建筑材料、纺织服装及日用品、家用电器、文化用品;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东塑房地产资产总额 199,501.21 万元,净资产57,371.95万元;2018 年实现营业收入 7,284.08 万元,实现净利润-7,326.98万元。(以上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止2019年3月31日,东塑房地产资产总额251,385.73万元,净资产86,717.50万元;2019年1-3月份实现营业收入1,206.31万元,实现净利润-495.4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东塑房地产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股则》第 10.1.3 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如下:

  ■

  权属说明:该标的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转让作价是根据该小区同等位置房产市场价格确定的,符合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标的房产的交易价格为:101幢1号房的购买价格为 713万元,102幢1号房的购买价格为668万元,两套房产的交易价格共计 1,381 万元。

  五、合同的主要内容

  买卖双方于2019年7月8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两份(以下简称“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一)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商品房登记机关为莱州市住房管理中心,两幢楼初始登记证号分别为莱房权证文昌路街道字第082860号和莱房权证文昌路街道字第082861号。

  (二)标的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序号1:第101幢1号房房屋代码为388108.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住宅,属钢筋混凝土结构,层高为3,建筑层数地上2层,地下1层。

  该商品房实测建筑面积共585.72平方米。

  序号2:第102幢1号房房屋代码为388109.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住宅,属钢筋混凝土结构,层高为3,建筑层数地上2层,地下1层。

  该商品房实测建筑面积共548.76平方米。

  (三)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序号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12,173.05元,总金额柒佰壹拾叁万元整。

  序号2: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12,172.90元,总金额陆佰陆拾捌万元整。

  (四)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双方自行约定”方式进行处理,即

  1、以房产管理部门测绘认定的产权面积为准;

  2、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在30日内签署补充协议,未达成补充协议的据实结算。

  (五)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一次性付款方式按期付款。

  (六)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主要责任。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目的

  公司本次购置房产主要用于员工培训、素质拓展等,交易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增强公司人才吸引力和竞争力,有助于提升员工归属感与稳定性,同时也可以更好地展示公司形象、扩大品牌影响。

  (二)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交易定价公允,合同价值占公司净资产比例较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

  七、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与东塑房地产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40.45万元(含税)。

  八、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提高人才吸引力与稳定性的市场化选择而发生的,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此次关联交易按照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此次拟向关联方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事项。

  九、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拟购买关联方房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商品房买卖合同》两份(合同编号CS00014577,CS00014580)。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9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19-040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定于2019年7月24日(周三)下午14:30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规合法性:公司于2019年7月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7月24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9年7月23日—2019年7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7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7月23日下午15:00至2019年7月24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19年7月18日

  8、出席对象:

  (1)截止2019年7月18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现场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投票,该代理人不必是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9、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沧州市高新区吉林大道与永济西路交叉口处明珠大厦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提案如下:

  1、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重大经营与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二)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无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不需要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相关内容详见2019年7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19年7月23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二)登记地点:河北省沧州市高新区吉林大道与永济西路交叉口处明珠大厦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三)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四)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19年7月23日18: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河北省沧州市高新区吉林大道与永济西路交叉口处明珠大厦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邮编:061000,信函请注明“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采用传真方式登记的,公司传真号码为:0317-2075246。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一天。

  (二)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北省沧州市高新区吉林大道与永济西路交叉口处明珠大厦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061000

  联系人:李繁联  梁芳

  联系电话:0317-2075245

  联系传真:0317-2075246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08。

  2、投票简称:明珠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7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7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7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9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作为股东代理人,代理本人(本公司)出席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有效期限: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19-041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7月 8日召开了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顺利完成换届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为保证公司新一届监事会工作的正常进行,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间的要求,会议通知于现场发出,定于当日下午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张勇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出席监事三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会召集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第七届监事会成员一致推选监事付洪艳女士担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会召集人,任期三年,自本议案通过之日起算。

  付洪艳女士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7月9日

  附件: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会召集人简历

  付洪艳女士,中国籍,女,1968年生,本科学历,会计师职称。历任公司财务部会计、财务主管、财务部副经理、财务部经理、监事,现任公司监事会召集人、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付洪艳女士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至今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最近五年付洪艳女士除在公司任监事,在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外,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付洪艳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沧州明珠 公司章程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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