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年07月05日 03:00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9-056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7月1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9年7月4日上午9时30分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7人,实际参加表决7人,分别为王进军、蔡骅、王武军、刘大成、朱建军、张子学、赵万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会议经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以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即8,394.19万股)为基数,对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5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以上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83,941,900股增加至142,701,230股,注册资本也相应由83,941,900元人民币增加至142,701,230元人民币。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内容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手续。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股东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

  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裁王进军,公司第二大股东、董事兼副总裁王武军以及公司第三大股东王孝军发来的《关于申请豁免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函》。申请豁免王进军、王武军和王孝军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自愿性股份锁定相关承诺。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其中,关联董事王进军、王武军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公司全体董事审议,同意于2019年7月22日下午14:00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4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9-057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9年7月1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9年7月4日上午11时30分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3人,实际参加表决3人,分别为任兰洞、李智、匡光辉,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会议经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股东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豁免控股股东及公司股东股份限售承诺相关事宜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豁免控股股东及公司股东股份限售承诺相关事宜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7月4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9-058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介绍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以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即8,394.19万股)为基数,对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5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以上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83,941,900股增加至142,701,230股,注册资本也相应由83,941,900元人民币增加至142,701,230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公司于2019年7月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内容进行修订。

  二、《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及《公司章程》条款的修订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手续。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4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9-059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豁免公司股东自愿性股份锁定

  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裁王进军,公司第二大股东、董事兼副总裁王武军以及公司第三大股东王孝军发来的《关于申请豁免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函》。申请豁免王进军、王武军和王孝军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自愿性股份锁定相关承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4号》”)规定,2019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股东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同意豁免王进军、王武军及王孝军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自愿性股份锁定相关承诺。公司董事王进军和王武军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承诺方及关联股东应就本议案回避表决。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王进军、王武军及王孝军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所作出的股份限售相关承诺内容及履行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王进军及股东王武军、王孝军、王娟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自公司股票于2014年12月3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至今已满36个月,在此期间上述股东没有发生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未发生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前一个交易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2、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王进军、王武军同时还承诺:在锁定期间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前一个交易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上述承诺正在履行中。

  3、公司控股股东王进军,以及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王武军承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即2015年6月2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情况,仍将遵守上述承诺。(在发行人上市后至上述期间,如果发行人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上述发行价格亦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司不存在上述承诺中的第二款情形;除上述承诺第二款内容,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上述承诺正在履行中。

  4、首次公开发行前,王进军持有公司72.30%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作为控股股东,王进军对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在锁定期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人已作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

  锁定期满两年内,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减持前提:在锁定期内,本人不存在违反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

  ②减持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③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④减持数量:在锁定期满后的12个月内,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人上市前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5%;在锁定期满后的24个月内,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人上市前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10%。

  ⑤减持期限:应按照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股份减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前一个交易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上述承诺正在履行中。

  5、首次公开发行前,王武军持有公司11%的股权,为公司第二大股东。王武军对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在锁定期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人已作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

  锁定期满两年内,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减持前提:在锁定期内,本人不存在违反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

  ②减持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③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④减持数量:在锁定期满后的12个月内,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人上市前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15%;在锁定期满后的24个月内,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人上市前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30%;且本人每年累计减持的股份总数将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⑤减持期限:应按照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股份减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前一个交易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上述承诺正在履行中。

  6、首次公开发行前,王孝军持有公司8%的股权,为公司第三大股东。王孝军对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在锁定期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人已作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

  锁定期满两年内,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减持前提:在锁定期内,本人不存在违反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

  ②减持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③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④减持数量:在锁定期满后的12个月内,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人上市前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15%;在锁定期满后的24个月内,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人上市前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30%。

  ⑤减持期限:应按照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股份减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前一个交易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上述承诺正在履行中。

  二、本次申请豁免的限售股份诺事项

  (一)本次申请豁免的限售股份承诺内容

  王进军本次申请豁免其对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中减持数量作出的承诺,即本公告“一”之4-④“减持数量:在锁定期满后的12个月内,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人上市前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5%;在锁定期满后的24个月内,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人上市前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10%。”

  王武军本次申请豁免其对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中减持数量作出的承诺,本公告“一”之5-④的部分内容“减持数量:在锁定期满后的12个月内,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人上市前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15%;在锁定期满后的24个月内,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人上市前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30%;”

  王孝军本次申请豁免其对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中减持数量作出的承诺,即本公告“一”之6-④“减持数量:在锁定期满后的12个月内,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人上市前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15%;在锁定期满后的24个月内,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人上市前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30%。”

  王进军、王武军及王孝军本次申请豁免的股份限售承诺不包括法定股份限售承诺,为其在当时的资本市场环境下,自愿增加的股份限售承诺。该部分自愿增加的股份限售承诺不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实施和完成的前提条件或必备条款。

  (二)申请限售股份承诺豁免的原因及依据

  王进军、王武军及王孝军本次申请豁免的限售股份承诺旨在为优化上市公司股东结构和治理结构,引入战略投资者为上市公司实现双主业或多主业的战略转型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若继续履行原承诺,则无法及时引入新的战略投资者,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该事项将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

  王进军、王武军及王孝军本次申请豁免的承诺,系其在公司筹划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自愿作出的承诺,并非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作出的法定承诺或现有规则下不可变更的承诺,且王进军、王武军及王孝军在作出承诺时未明确表明不可变更或不可豁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规定,王进军、王武军及王孝军提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豁免上述未履行完毕股份限售承诺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王进军、王武军及王孝军提请豁免股份限售承诺相关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本次豁免控股股东及公司股东股份限售承诺相关事宜,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豁免控股股东及公司股东股份限售承诺相关事宜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豁免控股股东及公司股东股份限售承诺相关事宜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王进军、王武军、王孝军签署的《关于申请豁免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函》。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4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9-060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4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7月22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7月21日-2019年7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7月22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7月21日15:00至2019年7月22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现场表决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7月17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9年7月17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奋进路4号王子工业园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楼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的事项

  1、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豁免公司股东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

  特别说明:(1)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7月5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9-056)、《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9-057)及相关公告。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上述全部提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提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19年7月18日下午17:30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奋进路4号王子工业园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8019,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9年7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3、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奋进路4号工业园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白琼,江伟锋,联系电话:0755-81713366,传真:0755-81706699,邮箱:stock@szwzxc.com。

  5、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若为授权则需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参会回执。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735”,投票简称为“王子投票”。

  2、提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提案设置。

  表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7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7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7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单位授权        (先生/女士)对以下表决事项按照如下委托意愿进行表决,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有关文件。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表决如下: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书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填报表决意见: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一项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参会回执

  致: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拟亲自/委托代理人出席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22日下午14:00举行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                                            股

  证券账户号: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

  1、请拟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19年7月18日17:30前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他人出席的须填写《授权委托书》及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参会回执传回公司;

  2、参会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9-061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栢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栢兴科技”)将其持有的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深圳启明整体智慧包装技术有限公司(原名:深圳盈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明智慧”)60%股权转让给公司全资子公司霍尔果斯王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王子创投”),将其持有的启明智慧35%股权转让给栢诚(深圳)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栢诚投资”)。同时任传功将其持有启明智慧5%股权转让给栢诚投资;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公司同意在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启明智慧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2,000万元。王子创投的认缴出资额将由人民币12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200万元;栢诚投资的认缴出资额将由80万元增加至800万元。本次增资后,启明智慧仍为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同时授权管理层处理本次投资有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近日,启明智慧已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变更通知书》。启明智慧的股东变更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4日

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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