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收入 按“偶然所得”纳税

财政部: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收入 按“偶然所得”纳税
2019年06月25日 16:21 财政部

财政部: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收入 按“偶然所得”纳税

  财政部

  财政部网站发布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公告指出,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来源:财政部

(本文来自于21财经)

财政部 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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