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富恒悦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19年4月19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19年6月25日
一、重要提示
华富恒悦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664号《关于准予华富恒悦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募集,于2018年6月25日成立并正式运作,基金管理人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富恒悦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华富恒悦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为此,本基金管理人于2019年2月22日、2月23日、2月25日在相关报刊和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ffund.com)就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进行了公告及提示性公告,详见《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富恒悦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富恒悦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富恒悦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上述公告,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为2019年3月18日至2019年3月24日17:00止。2019年3月25日,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上海市静安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见证。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华富恒悦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该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根据《关于华富恒悦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19年3月28日,于2019年3月29日起进入清算期。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19年3月29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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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664号《关于准予华富恒悦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募集,由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于 2018年 6 月 1日至 2018 年 6月 20 日向社会公开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8 年 6 月25 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数为220,257,889.64份。自 2018 年6月25 日至 2019 年3 月 28日期间,本基金正常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可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基金合同的事项,会议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进行变现及实施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
本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华富恒悦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于2019年3月2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华富恒悦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于2019年3月27日刊登了《关于华富恒悦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从 2019 年 3月 29 日起进入清算期。
四、财务会计报告
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华富恒悦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9 年3 月 28 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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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报告截止日 2019 年3 月 28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华富恒悦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人民币234,774.10元,华富恒悦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人民币80,767.73元;基金份额总额306,662.03份,其中,华富恒悦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基金份额227,986.07份;华富恒悦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基金份额78,675.96份。
2. 本财务报告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曹小勤、林晶签字出具了天健审[2019]6-17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清算情况
自 2019 年 3 月29 日至2019年 4月 19日止为本基金清算期,基金财产清算组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全部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一)清算费用
按《基金合同》约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但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清算期间律师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银行汇划费用等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对于基金财产清算期间的审计费用,在本基金预先计提的相关费用不足以覆盖清算成本的情况下,将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剩余费用。
(二)最后运作日资产清算情况
1、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清算备付金为3,386.99元,存出保证金人民币25,632.89 元,截至2019年4月19日清算备付金为952.38元,为存放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的最低备付金,该款项正常应于2019年5月7日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根据变现情况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未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人民币89.97元,包括应收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79.57元、应收备付金利息人民币1.2元及应收保证金利息人民币9.2元。截至2019年4月19日应收利息余额为人民币412.94元,其中应收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396.62元、应收备付金利息人民币2.52元及应收保证金利息人民币13.8元,基金管理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根据变现情况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2、负债清偿情况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75.04元,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24.94元,应付销售服务费人民币25.54元,均已于2019年4月3日支付。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人民币95元,已于2019年4月15日支付。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的其他负债为人民币231,643.80元,系本基金已预提的应付审计费31,643.8元,预提信息披露费200,000.00元。其中审计费31,643.80元和预提信息披露费130,000.00元(上证报和中证报)已于2019年4月18日前已支付。剩余证券时报的信息披露费将于收到相应凭证后支付。
3、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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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利息收入系计提的自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9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清算备付金利息和存出保证金利息。其中银行存款利息317.05元、清算备付金利息1.32元和存出保证金利息4.6元。该款项尚未结息的部分将于最后分配前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结息情况以自有资金垫付,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注2: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次清算相关的清算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清算期间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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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2019年4月19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78,358.59元,根据《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本基金清算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自2019年4月19日(本次清算结束之日)起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期间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属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但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存出保证金及应收利息的,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5、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六、备查文件
1、备查文件目录
(1)《华富恒悦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31层
存放网址:http:// www.hffund.com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咨询电话:400-700-8001
华富恒悦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9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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