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公开交易监控标准 科创板持续发挥改革试验田作用

创新公开交易监控标准 科创板持续发挥改革试验田作用
2019年06月20日 06:10 新浪财经综合

  创新公开交易监控标准 科创板持续发挥改革试验田作用

  金融时报

  作为我国多层次股票市场体系建设的最新成果,科创板的开板为市场投融资双方带来了新机遇。目前120多家科创板受理企业中已有11家通过上市委审议,7家提交证监会注册,科创板首批企业的发行上市如箭在弦,市场交易机制的优化完善也疾步推进。

  为维护科创板股票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交易风险,近日,上交所制定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科创板监控细则》),从交易机制完善、交易信息公开、会员协同监管、异常波动及异常交易监管等方面综合施策,防范市场大幅波动。

  公开股票异常交易监控标准,是上交所科创板交易监管工作的一项重大创新,在境内和境外成熟市场尚属首次。在业内人士看来,科创板对股票异常交易的监管规则更加细致、严格,具有创新性,符合市场发展特点;同时,明确市场红线有助于调动会员和投资者的主动性,共同维护科创板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积累可推广有益经验

  《科创板监控细则》的制定过程主要基于三方面考虑,包括落实优化交易监管的总体要求,细化创新交易机制的具体规定以及明确符合市场特点的监管安排。

  首先,上交所以业务规则形式首次向市场公开异常交易行为监控的定性定量标准,传导合规交易监管要求,推动会员履行协同监管责任,以保障投资者公平交易机会,维护科创板市场正常交易秩序。

  其次,上交所借鉴主板及国外成熟市场经验,经过充分论证,建立了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盘中临时停牌等交易机制,《科创板监控细则》对上述交易机制进行了细化规定。

  此外,上交所制定了科创板异常交易行为的监控标准,并明确了股票异常波动及严重异常波动情形下将采取的应对措施,同时新增了严重异常波动股票申报速率异常的监控情形。

  上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科创板公开异常交易行为监控标准,不仅是维护科创板市场交易秩序的重要监管制度创新,也是科创板改革试验田作用的充分体现,有助于为主板等其他市场的交易监管积累可推广、可复制的有益经验,进而推动整个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从市场参与者角度看,科创板监控标准的公开,一方面能够为会员开展客户异常交易行为管理及投资者教育工作提供依据,为会员监控系统建设提供规则参考,推动完善“以监管会员为中心”的交易监管模式;另一方面,有助于投资者进行自我约束,合法合规交易,同时,避免异常交易行为对投资者交易决策产生误导,减少异常交易行为对交易秩序的干扰。

  创新细化市场交易机制

  《科创板监控细则》共6章42条,内容涵盖股票交易申报要求、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投资者异常交易行为及监管等方面。

  对科创板交易机制的细化完善是一项重点,针对科创板企业特点,规则明确了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盘中临时停牌机制和市价申报保护限价等交易机制,体现了交易机制设计的创新,旨在建立更市场化、更具价格发现功能的股票市场。

  目前香港市场、日本市场以及芝加哥商品交易所、欧洲期货交易所等均采用了价格申报范围机制,其主要目的是防止出现错单、恶意拉抬打压股价等异常交易行为。

  根据《科创板监控细则》,买卖科创板股票,在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据了解,在确定具体参数时,上交所进行了反复测算及论证,并充分考虑了对市场流动性的影响,只对偏离市场价格较大的高价买单和低价卖单进行限制。

  在连续竞价阶段的市价申报,规则明确申报内容应当包含投资者能够接受的最高买价,即买入保护限价,或者最低卖价,即卖出保护限价。这一规则体现了对科创板市价申报的优化处理,当市场价格快速波动时,能够防止市价申报以超过投资者预期的价格成交,降低投资者交易风险。

  此外,科创板在交易机制的设计中纳入了盘中临时停牌机制。业内专家表示,采用盘中停牌冷却措施,可以在股价出现大幅波动的情形时,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一定的冷静期,缓解过热的投机炒作氛围;适当提高停牌阈值和缩短单次停牌时间,则可以尽量减少对市场交易连续性的影响,有助于尽快形成合理价格。

  区分不同层次异常波动

  为抑制市场非理性波动,科创板交易监管区分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情形,并设置了不同的应对措施。

  具体而言,科创板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60%的;或者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正负30%等,被认定为异常波动情形。科创板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多次出现同向异常波动,以及连续10个、3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累计大幅偏离等,被认定为严重异常波动情形。

  对于异常波动情形,上交所将公告异常波动期间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最大5家证券公司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对于严重异常波动情形,上交所将公告严重异常波动期间分类投资者的交易统计信息,使广大投资者能够更加准确地掌握交易结构变化。

  为保证异常交易监管的连续性,上交所特别规定,科创板指数发布前,以全部已上市科创板股票当日收盘价涨跌幅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指数涨跌幅,计算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并据此认定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情形;自科创板指数发布之日起,以科创板指数作为基准指数进行计算和认定。

  明确五类异常交易行为

  投资者异常交易行为往往是股价异常波动的源头,通过总结、提炼和归纳现有监管经验,《科创板监控细则》明确了5大类共11种典型异常交易行为监控标准,涉及虚假申报、拉抬打压股价、维持涨(跌)幅限制价格、自买自卖和严重异常波动股票申报速率异常等方面。

  上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根据规定的异常交易行为类型,结合申报数量和频率、股票交易规模、市场占比、价格波动情况、股票基本面、上市公司重大信息和市场整体走势等因素进行定性与定量分析,对投资者异常交易行为进行认定;对于未达到相关监控指标,但接近指标且反复多次实施的,也可认定为相应类型的异常交易行为。

  在对各类异常交易行为的阐释中,“严重异常波动股票申报速率异常”是科创板一项新增监控内容,具体指违背审慎交易原则,在股票交易出现严重异常波动情形后的10个交易日内,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在短时间内集中申报加剧股价异常波动的异常交易行为。

  根据规则,上述情形出现后10个交易日内,连续竞价阶段1分钟内单向申报买入或卖出单只严重异常波动股票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上交所将对有关交易行为予以重点监控。

  投资者在科创板股票交易中实施异常交易行为的,上交所可对其实施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对于反复连续实施异常交易、涉嫌参与过度炒作和市场操纵等情形,将予以从严监管;同时,对会员未适当履行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职责的,上交所也将对其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责任编辑: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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