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行长被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副行长被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19年06月15日 00:10 华夏时报

  副行长被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富滇银行称是个人行为

  ■本报记者 王仲琦 冯樱子 北京报道

  日前,中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网站上披露了云南省富滇银行副行长孔彩梅的违法违纪案件。案情通报显示,孔彩梅动用公款私藏“小金库”、私自给企业放高利贷、贪污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

  富滇银行是云南省最大的城商行,成立于2007年底,是经原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在对原昆明市商业银行进行增资扩股和不良资产处置基础上成立的云南省第一家省级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目前该行160家营业机构遍布云南省15个州市和重庆市,发起设立4家村镇银行。

  该行2018年度报告显示,截至去年末,富滇银行总资产2474.18亿元,实现营业收入51.14亿元,同比增长9.47%。但净利润仅为1.06亿元,同比暴跌90.61%。此外,该行资产质量大幅下滑,去年不良贷款率4.25%,较2017年上升2.35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跌破监管红线,为104.88%,同比下降66.49个百分点。

  对于该行曝出的孔彩梅案和自身经营下滑等问题,《华夏时报》记者几经辗转终于拨通了该行的电话。富滇银行相关工作人员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关于经营状况,以年报数据为准。”谈到孔彩梅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问题,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孔彩梅案是个人行为,对银行没有影响。”

  孔彩梅案是个人行为?对富滇银行真的没有影响吗?

  利用职权违法牟利

  据中纪委监委网站披露,孔彩梅,女,1966年11月出生,汉族,云南宣威人,1984年4月参加工作,1992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4月至1991年8月,宣威县羊场信用社工作;1991年8月至1993年4月,宣威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工作;1993年4月至2000年4月,中国建设银行宣威县支行工作;2000年4月至2002年1月,中国建设银行云南省分行工作;2002年1月至2002年11月,中国建设银行云南省分行昆明市城西支行工作;2002年11月至2003年5月,任中国建设银行云南省分行昆明市城西支行行长助理;2003年5月至2003年8月,昆明市商业银行工作;2003年8月至2007年12月,任昆明市商业银行正义路支行行长;2007年12月起,在富滇银行工作,历任正义路支行行长,富滇银行行长助理、营业部总经理、副行长,现任富滇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2008年8月至2015年11月兼任营业部总经理)。

  从孔彩梅简历可以看出,孔彩梅参加工作后一直在信用社和银行等金融系统工作,并成为云南省第一大城商行的副行长。作为一名众人瞩目的女银行家,孔彩梅是如何一步步走向自我迷失的深渊?

  目前已披露的孔彩梅的违法违纪案件显示,富滇银行作为金融企业,专门设有“营销费用”会计科目,初衷是为了更好地拓展业务,但孔彩梅却把这个科目变成了她的“提款机”。通过虚列开支套取营销费用以及截留员工部分绩效工资的方式,形成由其控制的“小金库”,其中孔彩梅个人非法占有300余万元。

  “我认为‘小金库’是我带着大家挣来的,不会被查到,所以就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年底销户、年初重新开户的手法运作。”孔彩梅道出了其中的秘密。

  她以乔迁新居“压彩头”为由,安排下属从“小金库”中提取66万元现金交由其使用;购买家具、珠宝、衣物服饰、家庭生活用品都从“小金库”中开支;甚至其女儿上大学的住房租金、生活费用、往返学校以及旅游的机票,孔彩梅都从中支取……这俨然成了孔彩梅的“私人钱包”。

  为获取更多的金钱和利益,她把主意打到了自己手中的权力上。

  2013年昆明某房地产公司准备在富滇银行申请贷款,孔彩梅见该公司法人代表李某戴一块昂贵的翡翠挂件,以试戴为名索要,李某顺水推舟就将翡翠挂在了孔彩梅脖子上,该公司高达6亿元的贷款顺利得到审批。

  2013年初,孔彩梅看上了两套小叶紫檀家具,就打电话通知正在找她审批贷款的云南某拆迁公司法人代表康某某,康某某心领神会,安排公司财务支付了家具款项,康某某向富滇银行申请的贷款自然也顺利通过了审批。

  拿着上百万的年薪,孔彩梅却不知足,整天琢磨怎样钱生钱、利滚利。在审批贷款过程中,孔彩梅了解到多位私营企业主资金短缺,于是滋生了放高利贷的念头。孔彩梅把自己筹来的资金进行高息借贷,“白天当银行行长,晚上作钱庄庄主”。富滇银行巨额损失,孔彩梅反而牟得上千万元的利益。

  经查,孔彩梅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涉嫌贪污、受贿、高利转贷、骗取贷款等多项违法犯罪行为。违纪违法所得共计3180余万元。

  显然,从上述事实可以看出,孔彩梅的违法违纪不仅是她的个人行为,并且给富滇银行的经济和形象都造成了损失。

  内控不严案件频发

  其实,孔彩梅案并不是富滇银行曝出的第一起案件。今年年初,裁判文书网显示,2011年11月至2016年1月期间,原富滇银行昆明海源北路支行行长雷钫在与云南教育基金会、云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昆明教育公益事业促进会、云南省流通行业协会、云南省农业机械总公司五家单位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冒用银行名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这5家单位资金后高利转借给云南呈贡德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并以个人名义投资寻甸三月三海会寺极乐塔项目,造成五家单位损失共计人民币5825.58万元。

  雷钫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同时判决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后发还被害单位。

  2018年7月12日,裁判文书网披露,罗杨两次利用其在富滇银行总行办公室工作的便利条件,私自在伪造的文书资料上加盖富滇银行印章及法人代表印章,并伪造了富滇银行行务会议纪要、临时行务会议纪要等文件,为一家企业融资进行担保。罗杨两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5792万元。最终罗杨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涉案受贿款项继续予以追缴。

  富滇银行重庆分行与重庆伯塔曼科技公司、重庆重百商社电器公司等的纠纷案是一起应收账款质押引发的纠纷。该案历时四年,审理过程一波三折,官司一直打到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1月15日,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显示,虽然最终富滇银行胜诉,但该案暴露出富滇银行风控管理存在的漏洞。

  公开信息显示,过去5年间,云南省委共对富滇银行开展了2次巡视,并指出巡视中发现的问题。记者注意到,有一些问题,在两次巡视中重复出现。比如,干部提拔选拔问题,利用职务工作便利“靠山吃山”“靠行吃行”的问题,以及合规风控和违规放贷等问题。

  此外,2019年初,云南省纪委驻国资委纪检组组织省属企业开展纪律作风建设交叉式、推磨式监督检查中,发现富滇银行违规报销差旅费和发放补贴等涉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从上述问题看,富滇银行在合规经营和内控管理方面亟待加强。2月25日,在云南银保监局召开的富滇银行2019年审慎监管会谈上,云南银保监局党委委员潘文波在肯定了富滇银行支持全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贡献的同时,指出富滇银行要强化内控合规,深入践行“合规创造价值,合规从高层做起,合规人人有责”的风险管理文化。

责任编辑:李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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