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年06月11日 11:01 中国证券报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6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上海市漕宝路509号上海华美达广场新园酒店B楼3楼兴园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其中: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关于承接巴基斯坦塔尔煤田一区块煤矿项目EPC合同的关联交易的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及其附属公司需回避表决。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于本公司董事长因工作安排冲突不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推选执行董事兼总裁黄瓯先生担任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主席并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公司董事长郑建华先生、执行董事朱兆开先生、非执行董事李安女士、独立非执行董事褚君浩先生、习俊通先生均因公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1人,公司监事会主席周国雄先生、监事会副主席华杏生先生、职工监事袁胜洲先生、张艳女士均因公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公司董事会秘书伏蓉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通过。其中第九项议案审议事项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回避表决。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确认2018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及批准2019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

  议案名称:关于投保董监事及高管责任保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

  议案名称:公司关于承接巴基斯坦塔尔煤田一区块煤矿项目EPC合同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对外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2019-2020年度公司与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持续性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第9项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回避表决。根据上述各项议案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各项决议案均获得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述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数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律师:陈辉宇、姚瑶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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